國內訴訟
馬鳴悅
安理律師事務所
顧問
在新公司法下,國資基金委派董事面臨著多方面的法律風險,一旦引發訴訟,將嚴重損害國資基金和被投資企業的利益。為有效防範風險,需最佳化董事選拔和培訓機制,建立嚴格的監督考核體系,加強溝通協作,並完善風險預警和應對流程,從而保障國資基金的合法權益,促進國資基金與被投資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這不僅有助於實現國資的保值增值,也有利於整個市場經濟的有序執行。
作者 | 安理律師事務所顧問馬鳴悅
本文刊載於《商法》2024年12月/2025年1月雙月刊,原標題為“新公司法下國資基金委派董事的法律風險與防範”。如欲閱讀電子版,歡迎瀏覽《商法》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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