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連續發生的兩件求真,可以放在一起說。
稍微說幾句,有空詳細展開。
姜萍的事可質疑,因為是大機構媒體報道。但是,質疑的邊界,到了姜萍這裡,都要某種程度上停止,因為她是未成年人,賽事是民間的。因為這兩個性質,不應追求對事件中各方的處罰。
貞觀的事,也可以質疑,這也是新聞求真,但同樣的,也有一個邊界:那就是言論自由。言論自由包括出錯的空間,只要沒有形成“即刻的危險”,就不應追求處罰。這是被討論爛了的常識了。否則,姜萍事件中錯了機構、個人、組織,也同樣要處罰。
任何價值觀上的批評、觀念,從現實感上,都應考慮到後果;從道義上都要為現實後果負責。“我不管,我只是求真”,這是一種不顧現實的犬儒。
那麼,基於現實,我質疑前者,對後者閉嘴。
當然,也可以其他選擇。
但是,如果選擇不閉嘴,質疑者對後果負有一定的道義上的責任,這個責任就是說一聲:貞觀、作者不應該被處罰。犯錯、甚至故意犯錯,都屬於言論自由的一部分。
這不是洞見,這是常識而已。
在這兩件事上,要做到邏輯自洽。所謂日久見人心,就是穩定的價值觀、判斷體系在時間中的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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