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坤狀告“四川芬達”,模仿明星的法律底線在哪?

如今活躍在網路平臺上的明星模仿者有很多,這些模仿的法律底線在哪,是否所有模仿都構成侵權?
文丨新京報記者 隋坤
編輯 丨胡杰
校對 丨張彥君
本文4407字 閱讀6分鐘
3月24日,“楊坤狀告模仿者四川芬達”第一次開庭,當庭未宣判。
2025年3月10日,搞笑博主“四川芬達”釋出影片,稱被明星楊坤起訴。影片中展示“四川芬達”收到的起訴狀及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傳票,案由是網路侵權責任糾紛,原告楊坤,被告是“四川芬達”賬號運營者蔣某和李某,訴訟要求是:被告立即刪除其在多個平臺上釋出的涉嫌侵害原告名譽權的影片,併發佈道歉宣告,賠償楊坤精神損失費。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蔣某與李某二人自2021年涉足自媒體,2024年開始轉型模仿秀。李某自稱阿坤,負責模仿;蔣某站在一旁,負責烘托氣氛。
在影片中,“阿坤”說自己是“中國好聲音”的知名導師,常常提到自己“開過32場演唱會”,多次用誇張的語言和肢體動作模仿楊坤,改動楊坤的歌詞,兩人甚至頻繁在影片中提到楊坤和一位知名歌手之間的恩怨。
蔣某告訴新京報記者,自己並非惡意模仿,因為從未提及誰的名字,“長相和聲音是父母給的,像誰我們也沒辦法,此後將不再製作模仿秀內容。”
但許多人對此並不買賬。評論區刷屏的意見認為:“這哪裡是模仿?簡直是人身攻擊”“原來以為是楊坤心眼小,看完才知道是楊坤告晚了。”
“明星狀告模仿者”,在法律界也引發關注。北京偉睿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林虎才律師對新京報記者表示,近年來,類似的案例層出不窮。隨著自媒體的發展,明星模仿者可以透過流量變現,一些模仿者開始為搞擦邊、博眼球,這觸碰到了藝人方和經紀公司的底線。
爭議背後,是“模仿與侵權”邊界的討論。有法律學者表示,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對他人的行為也有一定的容忍度,不會稍有不悅就起訴他人。但是,玩梗過火、惡意貶低是另外一回事。尤其是想透過這種方式來博取流量的網紅,如果放任不管,將形成極為不好的示範效應。

“四川芬達”運營者李某(左)和蔣某。影片截圖

帶來快樂還是賺流量?
被楊坤起訴後,“四川芬達”主動下架一些模仿秀內容。但在網上,他們的模仿影片仍能輕鬆找到。
在“四川芬達”2024年釋出的一條影片中,李某扮演歌手阿坤,蔣某扮演偶遇的粉絲。阿坤錶示:“我擁有32場演唱會,並擔任好聲音導師。”隨後,阿坤演唱了楊坤的《扔泥巴》,並將歌詞“他們朝我扔泥巴,我拿泥巴種荷花”改成了“他們朝我扔白菜,我拿白菜炒盤菜”。蔣某聽完說:“就你這音樂讓中國流行音樂倒退了15年,難怪你演唱會50人。”後者回應,你是黑粉啊?阿坤這個音樂非常的fashion。

李某扮演的“阿坤”,稱自己曾擔任好聲音導師。影片截圖

在一段直播影片中,李某扮演的“阿坤”在類似《中國好聲音》節目的背景板前面唱歌唱到青筋暴起。副歌部分時,李某表演著“斷氣”的樣子,直挺挺仰倒在舞臺上,然後用下半身向後翻半圈,把身體扭成一個橫著的“U”字形,腰背間的皮膚一覽無餘。

其實自從轉型模仿秀以來,類似內容一度是“四川芬達”的特色。李某有時夾緊雙腿、彎腰夾嗓唱著“無所謂”;有時緊皺眉頭,用腳尖把地毯碾出一個“漩渦”。一旁的蔣某時而西裝革履,時而黑絲短褲,配合著“阿坤”的歌聲扭動身體。兩人確實從未提及楊坤二字,但評論區裡卻寫滿楊坤的名字。
一段據稱是楊坤本人的回應顯示:“我覺得你的存在太不合理”“太噁心”。新京報記者未能證實上述言論是否楊坤本人所為。
此前,新京報記者嘗試聯絡楊坤及其經紀團隊,截至發稿前未果。
楊坤粉絲李然(化名)對於“四川芬達”的模仿內容也感到氣憤。他告訴新京報記者,“四川芬達”所謂的搞笑是透過低俗、誇張的模仿來實現的,這已經是一種侮辱和誹謗。在這場鬧劇中,“四川芬達”自稱為大家帶來快樂,但其實是為博出位賺流量。
粉絲李大偉(化名)則提到了網路內容生態和藝人權益問題:如果人人靠低俗誇張的模仿賺取流量而不付出代價,將會帶來非常不好的示範效應。屆時不僅藝人的名譽權等權益會受損,普通人也有可能被這樣侵權。
一位中立粉絲則對新京報記者表示,自己喜歡“四川芬達”,沒想太多,就是單純覺得他們熱鬧搞笑,“說白了就是審醜。”

山寨明星產業鏈
中國進入網際網路時代以來,明星與模仿者間的糾紛一直持續存在。北京某經紀公司工作人員劉樂(化名)告訴新京報記者,個別模仿者炒作無下限,專門盯著明星的隱私博流量。
王寶弱是一名來自貴州的網紅,因長相酷似演員王寶強而走紅。王寶弱曾製作與王寶強前妻馬某和前經紀人的爭議內容。王寶強多次警告王寶弱,但後者強硬表示“有本事就告我”。2024年,王寶強一紙訴狀將王寶弱告上法庭,索賠650萬元。事件最後以王寶弱舉著身份證道歉、銷號結束。

王寶弱道歉影片截圖。

2023年,臺灣女星大S與前夫汪小菲因離婚善後問題登山熱搜。不久之後,短影片平臺上就出現一位長相酷似大S的“中S”和長相酷似汪小菲的“汪大菲”,兩人在直播連線時不僅大肆討論離婚事件中的相關話題,甚至還找來了一位酷似大S丈夫具俊曄的“且俊曄”直播連線。

2015年,著名歌手汪峰認為其模仿者丁勇直接使用自己的名字和形象進行營利性活動,遂狀告丁勇索賠50萬元。一審法院認為: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丁勇未經汪峰同意,把汪峰的照片使用在廣告宣傳微博中,已構成對汪峰肖像權的侵犯,應該承擔民事責任。法院最終判決丁勇向汪峰賠償經濟損失共計十萬元。
劉樂說,明星與模仿者之間的恩怨是一場“漫長的戰爭”,在這場漫長戰爭背後,其實暗藏著一條山寨明星產業鏈。
2020年,瀋陽某整形醫院店慶驚動了“半個華語娛樂圈”。當天,山寨版劉德華、山寨版謝霆鋒、山寨版費翔、山寨版范冰冰等明星模仿者悉數到場。
劉樂告訴記者,早在多年前,就有專門的經紀公司專門籤這些山寨網紅,在一些店慶、婚禮、開業儀式、小城市商演舞臺非常受歡迎。“請一個明星出席活動費用高達幾十萬元,而請一個外形相似的山寨明星只要幾千到幾萬元就行。”前幾年市場好的時候,一些相似度高的山寨明星,每個月能接到20場商演,如果一場按1萬元的出場費算,他一個月的‘營業額’就達20萬元。”
近些年隨著短影片平臺流行,山寨明星又多了許多變現渠道。有些山寨明星靠直播打賞就賺得盆滿缽滿,再加上櫥窗帶貨、影片廣告的收入,“恐怕能頂得上一個小明星了。”劉樂說。
面對模仿者的侵權行為,明星也面臨著維權成本高的問題。
劉樂告訴記者,模仿者最常見的侵權方式,就是在公開演出中故意混淆自己與明星的身份,其次是低俗模仿。“明星一旦告他們,事情很大機率會上熱搜,模仿者甚至因此獲得潑天流量。所以很多時候明星們也是弱勢群體,面對模仿者侵權能忍就忍。”
2024年,有人曾在“四川芬達”的影片評論區表示,“你倆是真不怕被告啊。”後面則有人回覆,“主要是他倆流量小,告贏告輸都穩賺流量。”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隨著近期糾紛持續,“四川芬達”的粉絲量已從36萬上漲至86萬。幾天前,“四川芬達”已恢復直播,直播間最高線上人數達30萬。當晚他們釋出了新歌《你禮貌嗎》,歌詞裡有“我問你禮貌嗎,我沒有扔泥巴,說好的拿泥巴種荷花”,有網友認為這是在故意內涵楊坤。
模仿的法律底線
楊坤與“四川芬達”的糾紛出現後,模仿明星的法律底線問題再次成為熱議的話題。像“四川芬達”這樣並未指名道姓,但暗示和指向性極強的模仿內容,是否屬於侵權?
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智慧財產權中心主任董建國說,他認為“四川芬達”對楊坤構成了侵權。雖然“四川芬達”在模仿時沒有指名道姓說是楊坤,但在智慧財產權和人格權保護領域,對於公眾人物的形象、聲音等具有辨識度的特徵是給予保護的。如果該博主的誇張模仿行為達到了足以讓公眾將其與楊坤產生混淆、關聯的程度,即便沒有明確提及楊坤的名字,也可能侵犯楊坤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或者形象權等權利。
林虎才也認同上述觀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四川芬達的表演,動作浮誇、語言低俗,具有侮辱、貶低和醜化楊坤的性質,惡搞、玩梗的故意非常明顯,採用過分誇大、誇張的手法,會導致網友對楊坤的社會評價降低,所以構成侵權。”

網友在“四川芬達”影片評論區的評論。網路截圖

如果侵權成立,“四川芬達”需要負什麼責任?董建國表示,民事方面,可能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責任。賠償損失的範圍可能包括楊坤因侵權行為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及精神損害賠償等。

如今活躍在網路平臺上的明星模仿者有很多,這些模仿的法律底線在哪,是否所有模仿都構成侵權?
兩位律師均表示,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只有侵犯了明星的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才構成侵權。“大部分的模仿秀是對藝人懷著敬意與崇拜的。在模仿時候即便帶有一定的玩梗,但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對他人的行為也有一定的容忍度,不會稍有不悅就起訴他人。但是,玩梗過火、惡意貶低是另外一回事。尤其是想透過這種方式來博取流量的網紅,如果放任不管,將形成極為不好的示範效應。”
平臺治理與國家行動
新京報記者從相關平臺方瞭解到,相關平臺對於模仿名人博流量的行為一直在治理。2024年下半年,“四川芬達”釋出了幾條模仿楊坤唱歌的內容,沒過幾天作品就被強制下架,賬號的釋出功能也被封禁7天。解封之後,他們繼續製作模仿秀內容,賬號又被封30天。這也導致“四川芬達”錯失流量頗高的春節假期。
而在年後解封不久,“四川芬達”就被楊坤告上法庭。
4月1日,平臺方相關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平臺堅決打擊存在侵權行為的相關內容,收到舉報後會立即核實、予以處置。目前,平臺已對“四川芬達”侵權內容影片下架33條,並對上述賬號予以限制投稿等處置。
去年底,有主播在直播間模仿運動員吳豔妮的造型、標誌性動作等。其間,主播明碼標價接收禮物提供特定表演,比如一字馬、跳舞、吳豔妮的賽前動作等。事件發酵後,平臺很快採取行動,該主播賬號隨後被封禁。
平臺方相關負責人接受採訪時表示,平臺禁止直播模仿名人博流量行為,多次違規不整改的,視情形予以短期封禁、無期限回收直播許可權等不同程度的處罰。
國家有關部門也一直對低俗直播內容展開治理行動。
2024年7月,中央網信辦印發通知,在全國範圍內部署開展“清朗·網路直播領域虛假和低俗亂象整治”專項行動。其中涉及“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權益”,對使用侮辱性、暴力性、低俗無底線的懲罰方式博眼球、賺流量,違背社會公序良俗,誘導高額打賞等行為,依法依規依約從嚴處置。
2025年2月,中央網信辦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將有序推進“清朗”系列專項行動各項任務,同時,也會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增加重點整治內容。將進一步壓實各方主體責任,持續淨化資訊內容、規範功能服務,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推動網路生態持續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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