侃哥陪你讀外刊·25季·08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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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有個熱搜,大連工業大學公告:開除李欣蒔。
說她與烏克蘭電競選手有“不正當交往”,造成惡劣影響,學校決定開除學籍,並在公告中公佈了全名。

看了後,我有點震驚。
李欣蒔,21歲,一位女大學生。與電競選手Zeus私下發生關係(兩人都是成年人),對方竟然偷拍並在網上公開影片,羞辱她是“easy girl”(貶義,意為“隨便的女孩”)。

整件事曝光後,輿論炸了。可奇怪的是:影片是Zeus釋出的,李卻成了唯一“被懲罰”的人。
這件事情中,我想到幾個問題:
1)她有辱國格嗎?
查了一下大連工業大學援引的校規:《大連工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

第十九條第六款規定,與外國人不正當交往,有損國格、校譽的,視情節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國格”(national dignity)這個詞,通常用於外交場合,比如國與國之間的正式禮儀、官方代表的言行。而一個21歲的女大學生,私生活雖有不妥,但真的“代表國家”了嗎?
她或許影響了“校譽”,但不至於上升到“國格”。
2)Victim blaming? double standard?
英語中有個詞,叫 victim blaming,字面意思是“責備受害者”,就是我們常說的“受害者有罪論”。
在類似事件中,我們常看到這樣的邏輯:“她穿得太少,她活該”;“她不自愛,所以被偷拍”;“她勾引了男人,所以該被開除”。這種把責任從施害者身上移開,推給受害者的做法,就是 victim blaming。
還有個短語叫 double standard(雙標)。為什麼影片的釋出者安然無事,而女生卻被開除、被“社會性死亡”?這就是一種典型的 double standard。
3)學校的意義是什麼?
學校不是法院,不該把學生的私生活擺到聚光燈下,更不該只為了“止損”,就犧牲一個年輕人。學校的存在意義,是為了“清理門戶”,還是要承擔起教育、引導、保護學生的責任?
遇到事兒,為啥學校第一反應是“處分通報”,而不是“心理支援”或“法律援助”?
我不是說李欣蒔沒有錯,她也許真的輕率,那是私人生活範疇,校方直接公佈女生全名,等於把她送上了網暴的火刑架。
4)我們到底要羞辱誰?
“羞恥感”(shame)本應是一種內省的力量,而不是大眾集體圍獵的工具。我們社會有時太習慣把羞辱當成武器,把年輕人的錯誤當成祭品。這種“圍觀別人犯錯就獲得道德優越感”的心理,是不是也值得我們思考?
英語裡還有一個詞,grace,可以翻成“體面、尊嚴、寬容”。我們是不是應該允許年輕人有改過自新的機會?而不是“一棒子打死”。

這篇文章,不為“洗白”誰,只是希望大家在轉發、評論、圍觀時,多一點冷靜,少一點審判。
如果連一個大學都不能在風暴中保護學生,反而選擇主動示眾,那誰還敢相信“教育”的意義?
願每一個犯錯的人,都不被“定義”,都能被“理解”。
PS:以防被人說我又“不務正業”,貼出文章裡幾個關鍵詞中英文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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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交往 —— inappropriate relation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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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辱國格 —— a disgrace to national dig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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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有罪論——victim bla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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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標——double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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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性死亡——social de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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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損 —— cut los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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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門戶 —— clean up one’s own 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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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批評 —— official notice of critic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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羞恥感——sh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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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面、寬容——gr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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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棍子打死——give up on someone entir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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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省 —— self-reflection / introsp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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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圍獵 —— public witch h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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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眾 —— publicly exp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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