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日(星期四)上午,在法拉盛緬街和60大道(60 Ave)交界處發生一起車禍,一名女性行人在過斑馬線時被車輛捲入車輪下面,緊急救護車到場後將該名女子送醫。肇事司機在現場等候警方到來,沒有人被捕。

23日上午8點半左右,一名29歲的華裔女性在綠燈亮起時從斑馬線走過,被同樣是綠燈狀況下左轉的箱型小貨車撞倒。該輛肇事車當時在60大道向東行駛,正準備左轉到緬街。車輛駕駛員是一名37歲的華人男性。

該名行人被捲入車下後,一名路過的好心市民隨即幫忙報警。傷者被緊急救護車送去皇后區長老醫院。根據讀者提供的現場影片可見,當肇事司機下車檢視時,該名女子上半身已經在車底。
肇事司機在現場等候警方前來處理車禍,警方沒有逮捕任何人。據該名司機表示,自己左轉時是綠燈,並未注意到有行人路過,車禍發生後自己也嚇得不輕。
紐約市的交通法規明確規定,轉向車輛必須禮讓行人。根據紐約州機動車管理局(NY DMV)的駕駛手冊,當車輛從車道、小巷、私人道路或其他非道路的地方進入道路時,必須停車並向道路上的交通和行人讓出路權。此外,2022年1月,紐約市實施了新的交通規定,要求車輛在遇到行人過馬路時,無論是否有訊號燈或停車標誌,必須完全停下,而不僅僅是減速。
市長亞當斯(Eric Adams)宣佈了“停車,讓他們過馬路”(Stop, Let Them Cross)倡議,強調司機和騎腳踏車的人在十字路口看到行人正在過馬路或在街角準備過馬路時,必須完全停車,確保行人安全透過。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紐約市在2024年通過了立法,允許行人在任何地點橫穿馬路,包括在人行橫道之外,並且可以違反交通訊號橫穿馬路,但在這種情況下,行人沒有通行權,應該禮讓擁有通行權的車輛。而行人則應保持警覺,避免發生危險。
來源 | 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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