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萬一案是怎麼從民事變刑事的?

2024年9月1日,我出差一趟回來後,難得在家休息。我寫的所有關於九江萬一案的文章都被刪了,而且是屢發屢刪,他們在怕什麼呢?而且自8月15日以後,申請會見均不允許,據九江那邊有正義感的民警傳來的訊息,說是已經開始用刑,不知道身體本來孱弱的萬一吃不吃得消。我本來還誇過這是我在江西和湖南辦的此類指居案件中唯一沒有刑訊的,看來為時過早。(參見:刑訊為何與“指居”相伴而生?
9月1日傍晚,我在朋友圈發的一條資訊突遭微信好友惡意點評,提到了萬一。仔細看,是四年前加我的一位網友郟某,姓比較奇怪。他分別於2020年8月27日、2022年9月5日求助於我,我閱後認為是民事糾紛,就說我只接刑事案件,予以婉拒。後來他又說自己在刑事控告,我就說我們通常做刑事辯護,很少做控告業務,因為他只需跟公安機關報案就行了,不一定需要律師。沒想到,兩年前的箭射中了我今天的當事人。
在兩年的時間裡,郟某默默地看著我的朋友圈,沒有說過任何話。萬一被抓後的2024年8月5日下午,就是我第一次在朋友圈釋出關於萬一被採取強制措施訊息的二十多分鐘後,郟某有兩條發給我的微信,我都沒有看到就被他撤回了。估計是欲言又止,潛伏著看我的動態。8月31日,其公眾號終於忍不住發篇譴責萬一的大字報,也是其註冊一年多來的唯一一篇。

其在文章中說,2017年1月10日晚,萬一帶領楊漢國等人闖入其住處對其進行毆打,奪走了其在九江投資的物流園。這位郟某控訴,說自己與萬一、楊漢國之流無任何利害關係,素昧平生,憑什麼侵害他的財產權,為何不能透過法律途徑解決?而且他在文中控訴說自己七年來不斷信訪,終於在掃黑除惡的新形勢下,取得成功。看來,該案的控告人除了吳鋼和李強,還有這個郟某。

我與他通了電話後得才知,真是惡人告狀。他所謂的“強取豪奪”,實際上是毛再昌等幾個浙商共同投資順興物流園,請郟建平經營,因郟建平經營情況不善,公司虧損,各股東請郟建平出局,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獲得支援。仲裁程式不是法律程式嗎?整個仲裁程式歷時近六年,根本沒有一處提到萬一。他敢把仲裁書示人嗎?物流園股東楊漢國為儘快解決問題,有靜坐和打人行為,被判刑了,判決書沒提到萬一,不也是法律程式嗎?
而持續七年的信訪,才不是法律程式,而是法律程式之外的各種施壓,包括最後藉著掃黑除惡的名義進行誣告,才是真正不尊重生效的仲裁及判決。他整個控告材料中一個字都沒提到萬一,現在卻借掃黑除惡名義誣告陷萬一。多少涉黑涉惡的案件,都是辦案機關征集線索,債務人進行惡意控告,然後有關人員殺良冒功,有多少是在法治的框架之內依法辦案的?控告人與辦案機關各取所需,互相利用,製造的冤假錯案沒少見。
案件才在偵查階段,這個郟某就已經代表司法機關了,就好像後續盡在掌握之中。當年曾經口口聲聲稱我為吳教授的求助人,如今觀點與他不合,我就變成了他口中“無聊的人”、“不懂法的人”,“狗屁教授”,態度一百八十度大轉變。以這種人品,幸虧當年沒有代理他的案件。當然,我選擇公佈微信聊天截圖,也是經其允許的,不算侵權,有圖為證哦!
再回到所謂的“607尋釁滋事案”,是以楊漢國六年前被刑拘的日子命名的。那個案件中即使楊犯罪,也已經領刑,九江市人民檢察院在回覆函中也明確說了郟某控告的所謂主犯是“陳新冬”而不是萬一啊。九江市濂溪區人民檢察院回覆函中也稱,在該案辦理過程中未發現有公安辦案人員徇私枉法等瀆職問題。也就是說,其控告基本都被證偽了。

而這些2021年、2022年都被證偽的東西,現在又成了指控萬一的罪證。就像2023年九江市公安局已經出具了萬一不構成犯罪的函,2024年又出爾反爾以同樣的事實和理由成立專案組審訊他。吳鋼、李強自己本身有600多件訴訟,20個億負債,欠錢不還,反而成了受害人,債權人萬一成了犯罪嫌疑人。沒有合適罪名,就以萬能口袋罪指居,再找證據!

我梳理完所謂的607案判決書等證據材料,基本確定這是郟某與其他股東之間的股權爭議,他已經領到了應得的錢,萬一根本沒有參與該案糾紛。股東楊漢國也服完了刑,若真是涉惡且有保護傘,這種民事糾紛引發的過度維權行為,事出有因,怎麼還會被判尋釁滋事罪呢?這個郟某可以不顧生效的仲裁決定和法院判決,誰鬧誰有理,挾私報復,才是真正的碰瓷高手!
總結一下。2017年,郟某被物流公司及幾個股東申請合同糾紛仲裁,在其反申請及多次拖延下,歷時近六年,各股東補償給郟某的投資損失,扣除其租金、經營損失後,獲得了七百多萬補償,於2023年終局。而萬一在整個過程中都是局外人。其中,過度維權的楊漢國以尋釁滋事罪被判刑了。楊早年成跟過萬一,後為毛再昌做事,而毛和萬又合作過,所以懷恨在心的郟某於2023年底調轉矛頭,誣告萬一是幕後指使。
2023年底,正好是吳鋼、李強與萬一的訴訟敗訴時,本著敵人的敵人是朋友的原則,兩方控告人估計合流了。一方為了透過誣告達到賴賬的目的,另一方則認為自己的損失沒有獲得更大的賠償,秉持誰鬧誰有理,誣告楊是萬一指使的,共同找到了某領導。當利益和權力勾結時,萬一就這樣莫名其妙地成了如火如荼的掃黑除惡運動中的犧牲品。2024年元月,萬一毫無徵兆就被邊控了,不涉及任何罪名。而,那只是噩夢的開始。
參考:

[1]九江仲裁委員會裁決書,(2017)九裁仲字第132號,2023年7月4日。

[2]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9)贛0402刑初55號,2019年4月12日。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