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移民申請案當中,特別是I-485、I-130申請,許多人收到被拒絕的信件都會感到非常驚恐和煩惱,很多時候是因為移民局的兩種錯誤導致,一種是移民局審理案件時所依據的法律錯誤,另一種是移民局內部管理不當,根據的資訊錯誤導致,並不意味著案件就被判了“死刑”,找到專業的律師,還是有很大可能起死回生!
移民局錯用法律(案例一)
去年5月份,孫女士突然收到移民局發出的綠卡拒絕的信件,被拒的理由是孫女士是屬於機場入境被抓,法官給了遞解令,移民局沒有管轄權,只有法官有管轄權,移民局要求她在移民法院中做翻案,案件開啟後再送I-485的申請,這些都是錯的。孫女士萬分著急。
我們伯盛仲合律師事務所專門做疑難移民案件,律師告訴她不要太擔心,移民局有時候沒有認真審理申請人是 Arriving alien 的情況,孫女士相信我們並選擇我們做了翻案I-290B,專精移民業務的大律師幫孫女士進行針對性很強的法律研究,撰寫了詳細的法律爭辯書,並援引了相關法律條款和法律依據,法律講得非常清楚,Arriving Alien 可以直接在移民局審理綠卡;法律也規定不需要打掉遞解令再申請綠卡,可以拿了綠卡再打掉遞解令。
I-290B遞交申請兩個月後,喜訊傳來,案件翻開!在正確的法律爭辯下,移民局也承認了自己的錯誤。近期孫女士收到了綠卡批准書。
案情簡介:
孫女士來自福建省連江琯頭鎮,1999年從洛杉磯機場入境,上庭法官判了遞解,做過上訴,做過翻案,做過U簽證家屬申請,都被拒絕了。為了身份找了幾任律師都沒辦成功。
孩子在美國出生到現在已經21週歲了,經過在我們律師事務所案件做成功的朋友介紹找到了我們,做這種疑難案件,我們通常會組織律師加上律師助理,團隊一般5~6人,用“三板斧”應對移民局的“三板斧”:
一,徹底調檔案,包括USCIS、ICE、EOIR(每個辦公室保留的檔案內容都不一樣)有些人手裡的檔案不全,都需要做徹底調檔案;
二,徹底分析案件的情況,做大事記,特別是有些客人有2個A號碼甚至3個A號碼、有2個遞解令甚至3個遞解令的情況,律師要找出第2個A號碼第3個A號碼產生的原因,是客人的責任?以前律師的責任?還是移民公司的責任?三, 精準找到針對本案的各種問題的法律依據,找出差異,分析原因,這樣才能一擊中的,起死回生。
我們律師對孫女士的案件同樣是這樣做的,徹底調了檔案,檔案出來後詳細看了檔案內容做大事記,精準找到對孫女士有利的法律根據。孫女士非常信任我們,委託我們律師遞交了親屬綠卡申請。
20多年的等待,孫女士終於拿到了綠卡,她驚喜萬分,終於可以放下心頭大石。再打掉遞解令,就可以無憂無慮在美國生活,不用再擔驚受怕了。

移民局錯用法律(案例二)
另一位福建連江的陳女士,也是屬於Arriving alien的情況,也經歷了重重困難,透過在我們律師事務所辦成功的朋友介紹找到我們。
陳女士去年10月份突然收到移民局發出的綠卡拒絕的信件,聲稱她必須在移民法院遞交移民申請,陳女士當時蒙了,不知如何是好。
我們律師在認真看完拒絕信後,告訴陳女士可以做翻案I-290B, 移民局拒絕綠卡的理由是不成立的!陳女士相信我們並選擇我們做了翻案申請,律師在材料中用了充分的法律依據作為爭辯,去年11月份遞交, 1月份翻案被拒,接著又再次做了I-290B,今年3月,案件終於翻開。
陳女士是1999年10月份從機場入境,上庭法官判了遞解,整日擔心受怕。兒子在美國出生已經21週歲了,委託我們律師遞交了親屬綠卡申請。
案件重新翻開,雖然綠卡還在重新審理當中,但是勝利在望!

移民局錯用法律(案例三)
同樣理由綠卡被拒的還有鄭先生,他是福建福州人,1998年機場入境,來到美國20多年了,有兩個美國出生的孩子,在美國事業有成,家庭美滿,唯一就是身份問題,成了他心裡的一根刺。
鄭先生2000年案件上庭輸了有遞解令,2014年做過翻案被拒。
鄭先生是看到我們的文章找到我們的,並委託了律師遞交了親屬移民的申請,I-130很快批准,在不久後卻收到了I-485被拒絕的信件,也是說只有移民法院有權利審理綠卡。
律師安慰他不用擔心,移民局經常出現案件被誤判的情況,我們專做疑難和極為疑難案件,被拒絕的案件有機會做I-290B。在今年5月份,律師在法律層面認真分析和整理,做了很強的爭辯,有根有據,以理服人,幫他遞了翻案申請,透過正確的法律爭辯,10月8日,案件被開啟,翻案成功!
鄭先生感慨選擇一個專業、熱情、負責並且有豐富經驗的律師實在是太重要了。

移民局錯用法律(案例四)
來自北京的肖女士,案件比較複雜。經朋友介紹找到了我們伯盛仲合律師事務所,經瞭解得知我們是一家頗具規模的律師事務所,我們移民訴訟部非常專業、快速、並且服務熱誠、親切,享有盛譽。
肖女士是先生上庭批准在2012年申請了難民家屬I-730批准了,但是先生的案件是被抓律師的案件,在2013年1月申請了綠卡,十年了依然沒有訊息,找到我們伯盛仲合律師事務所。律師詳細瞭解了她的案件情況,幫她做了調底,然後馬上幫她申請了聯邦催辦令。
催辦令非常成功,結果催出來了,但是她在今年5月份收到了I-485的拒絕通知。肖女士不甘心,十年的等待怎麼就換來了一紙拒絕信,她下決心做翻案I-290B, 律師透過合理爭辯,兩個月後,今年7月份收到了翻案批准的通知。

綠卡被拒有可能因為移民局用錯法律,另一種可能是移民局內部管理失當,出現了行政錯誤,特別是非法移民如洪水般湧入,邊境失守,移民局不堪重負,案件積壓嚴重,經常找不到客人檔案或材料。
移民局管理混亂(案例五)
福建長樂潭頭的林先生就是移民局內部管理失當、行政錯誤導致綠卡被拒。
林先生的太太是公民,2016年林先生申請了綠卡,綠卡2020年被拒,透過上訴成功,綠卡重新審理。
當時因為疫情的關係,移民局案件有非常多亂象出現,林先生當時並沒有收到移民局發出的補體檢的通知。
最後收到了綠卡被拒的信件。他覺得非常詫異,為什麼自己沒有收到補體檢通知,律師樓也沒有收到通知。律師耐心跟林先生解釋移民局有時候也會出現行政錯誤,瞭解了其中原委林先生決定做I-290B, 不久後案件翻開,補了體檢後,綠卡也批准了。
在不容置辯的鐵證面前,移民局也不得不知趣地改正了自己的錯誤。
移民局管理混亂(案例六)
還有福建連江王先生也是同樣因為移民局內部管理失當導致的綠卡被拒,王先生是成功在我們律師事務所辦理過案件的朋友介紹的,申請綠卡後一直沒有訊息,委託我們律師做了聯邦催辦令,催辦很成功,很快收到了問話通知。
去移民局問過話,但是有個連自己都不知道的刑事案,還補了刑事案結案書。誰知移民局說沒收到,綠卡被拒絕了。客戶非常信任我們,做了I-290B,我們出示了寄補材料時的聯邦快遞收據,上面明確的寫了幾月幾日幾時已經寄到移民局由哪個移民官員簽收的。案件被開啟,綠卡批准了,王先生太高興了。
專業的事情還是得找專業的律師去做!專業的律師意味著熱情、負責、專業、經驗豐富,才能起死回生,擁抱奇蹟!!

移民局管理混亂(案例七)
福建長樂的陳先生去年4月份找到我們的時候和太太已經結婚了,太太是公民,滿懷著希望諮詢了多家律師樓後最終選擇我們伯盛仲合律師事務所幫他申請婚姻綠卡。去年5月份遞交申請,今年3月份收到I-130和I-485的拒絕信。
陳先生非常驚恐和煩惱,不能理解移民局的判決,明明自己和太太的婚姻是真實的,為什麼拒絕?陳先生聽了我們大律師的精準分析,經過商議,陳先生決定做翻案I-290B。
陳先生的太太做了I-130的I-290B,今年5月份收到了I-290B批准的信件。I-130被拒如果是因為移民局不合理的審理,同樣可以做I-290B。
陳先生I-485的翻案同樣是在3月份做的,多等了一個月, 6月份翻案批准,綠卡發回重新審理。

移民局管理混亂(案例八)
福建猴嶼張女士的I-290B申請是在去年7月份做的,今年4月份收到了翻案批准的信件,I-730重審。
張女士申請了先生I-730, 等了5年4個月都沒有結果,瞭解到我們伯盛仲合律師事務所做的聯邦催辦令非常成功,於是找到我們做了I-730催辦。催辦非常順利,22天后結果出來了,需要面談。張女士和先生出席了面談,移民官要求張女士的先生補刑事案結案書。
補完結案書,案件卻被拒了。張女士再次找到我們的律師,說一定要再幫幫他們。
律師詳細瞭解了張女士先生的刑事案的經過,幫他遞交了I-290B,做了正確的法律爭辯,今年4月份案件捷報傳來,案件開啟,I-730重新審理。
如果你和你的親友在申請親屬移民綠卡、職業移民綠卡、投資移民綠卡時收到被拒絕的信件,不要著急,找到好的律師,或許可以幫你起死回生。

收到拒絕信,就一定要找靠譜的律師事務所,比價格更重要的是信譽。選擇一個專業、熱情、負責的律師事務所實在是太重要了。
找律師!
找好律師!
找專業的移民好律師!

大量的無證移民持續不斷的湧入,移民局的案子積壓如山,壓力越來越大,疫情、經費、減員、停擺、壓力山大!

因此審案也必然越來越嚴,填表有誤、忘了填寫某些空格,移民局可以不要求補檔案、不給機會說明解釋、直接拒絕!
拒絕之後,除了再申請費時費錢還憑添憂愁,並且有了“拒絕”的案底,再次申請也會被移民局嚴格處理、嚴格對待!
術業有專攻!
專業移民律師可以幫你少走彎路、不走彎路!
以下是綠卡申請常見的十大錯誤:
1,關於被抓(arrest)
這是最常見的三大錯誤之一。
被抓可分為五種:
1)在中國,因為刑事犯罪原因被抓,如偷竊,打架鬥毆。
2) 在中國,因參加教會或其他活動被抓。
3)在美國,偷越邊境被抓,在有些州還算聯邦罪。
4)在美國,因刑事案件被抓,如信用卡欺詐。
5)在美國,因參加遊行示威等社會活動被抓。

所以當你申請綠卡的時候,或者在移民局問話的時候,你可能想的是,我是良民,從未做過壞事,也從沒有被抓(因刑事犯罪)。
而移民官卻從另一條思路,在等你犯錯!你明明在過去的申請中說被抓、被關了幾天,現在都不記得了,這不是欺騙嗎?!

有時在移民局問話時,移民官問你兩三遍這個問題,可是你的思路一直在刑事犯罪的概念上,怎麼想也想不起來,也不敢問移民官“抓”的定義是什麼?
闖了紅燈,被警察叫住算不算?所以你堅定的說沒有被抓過, 移民官“高興”極了,拿出放在抽屜裡的檔案說你騙我!拒絕了!因為和你過去講的不一樣。有的移民官還激動地指出,你爬山過美墨邊境時就被我們抓過了,你不誠實!

2,關於組織
很多人的心裡都覺得“組織”是一個很 “高、大、上” 的概念,自己所加入的小家庭教會或其他,可能算不上,也不能用“組織”那麼大的詞,所以填了“沒有”,又被認定欺騙,這也是極為常見的拒絕理由。

3,關於簽證
不少簽證來美的人,都經過了中介費心的“包裝”,無論是工作單位、職務、婚姻狀況、子女情況、房產、存款證明都徹底地進行了“應試”準備。
有一位小學三年級程度的農民因為年近五旬,又長了一張國字臉,很有領導範,於是被包裝成某衛星發射中心的“副總工程師”,順利拿到美國簽證!
其實簽證欺詐,無論是邀請函、還是背景包裝、配套證據、都可申請豁免(I-602),所以態度誠懇,如實陳述,方為上策!

4,關於證據
比較不被原諒的是假證據,特別是只有個人及親友才能辦到的,如罰款證明、傳喚令等,移民局如果收到調查報告說“純屬偽造”,那就不是“豁免”可以解決的了!
5, 關於入境時間
還有一個“死扣”是
關於“一年之內”申請的問題,不少申請人在“犯罪律師”的誤導和操作下矇混過關,獲得法官或移民官的批准。
但是法網恢恢,那“審判”的日子到了,移民局在你申請綠卡時或直接拒絕、或讓你馬上解釋為什麼你說你是2009年來美國,但是你卻有在2007年就在紐約換了護照,在外州拿到駕照?你是來去自如的嗎?

6,關於工作歷史
很多人出於上庭的原因,明明在外州工作、買房、小孩子在外州讀書,因為紐約的法官好,所以向親友借紐約的地址,等到申請綠卡的時候,工作經歷對不上了,於是展開調查!
移民局的政策是欺騙必究!發現必究!一究到底!

7,關於假結婚
有些客人上庭順利,但申請綠卡時被發現以前辦過假結婚,要求解釋,這種情況應該聘請專業移民大律師,弄清來龍去脈,如實回答,配合調查!

8, 關於學生掛靠
現在移民局越來越嚴,豁免(I-602)從2020年7月23日也開始啟用了新表!目的是打擊各種欺詐,不留死角!掛靠是指為了保持學生身份(F-1),只交學費、不用上課的一種欺騙移民局的行為。
9,關於假L1
有不少客人,出於各種原因,走過不少彎路。多年拼搏之後,上庭贏了,又等了一年申請了綠卡,卻被發現各種假L1、假特殊人才、假H1b等等問題,移民局要求限期解釋,這就要請專業的移民大律師處理了,不能再錯!

10,關於假C9卡、兩個名字、兩個A號碼等等
假的C9卡是一些不良之士利用移民局管理的漏洞,用各種組合,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比如配上你和公民結婚的材料,先騙出C9卡,然後辦出社安卡,然後他們就消失了!
至於兩個名字、改名換姓、還配上出生公證、多個A號碼等等,這些問題也是打擊欺詐範圍,也是豁免的核心,必須如實回答,聘請專業的移民大律師當是明智之舉!不能再錯!

種種原因,苦盼多年,終於有了問話時間,又開始怕了起來!
案子多複雜都不怕,只要你是真案,過去被騙、被誤導、你都有機會說明真相!
抓住本質、知己知彼就可以事半功倍,問話成功!

說到知已知彼,就要分析一下負責問話、決定成敗的移民官了。
-
首先按經驗、年資分類有老、中、輕(不是說年齡)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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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按對新移民的態度有接受歡迎、勉強接受、不願接受甚至刁難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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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是機敏程度、判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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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是在本案下的功夫、是否做足功課。
如果一個有成見的、又機敏的、又做足功課的移民官與你面談,那確是一個考驗!
我們每一個面談都是做好最足的準備,從不大意!因為我們知道你等這一刻已經太久太久。

移民局問話和上移民法庭大不相同,應該說難度更大!
上移民法庭,還沒上庭就可以查出移民法官是誰,然後上專業網站上查出法官的經歷和特點,特別是批准率!之後可以開始行動,多方瞭解這個法官對你這型別案子的基本態度、歷史變化、以及你的律師的信心是否滿滿。實在不行,在上小庭及等待大庭的兩三年中,還可以因工作變動到外州而要求轉案!
問話不一樣。一般來說移民官出來叫你的名字之前,你對這個掌握你命運的人什麼都不知道。而且移民官人數眾多,難以逐個立案分析。
所以必須以不變應萬變!做好一切準備,應對最難的考驗!

我們就是這樣做的!
我們的律師在移民局問話方面經驗豐富、效果良好,還沒有一例拒絕案例!特別是有不少客人是在聯邦催辦令的餘威下問話,由經辦聯邦催辦令的大律師親自陪同,那移民官也是極為客氣的,很多都是五到十分鐘就凱旋而歸了!

問話順利透過的原因:
真實是最大的因素!
不管是入籍申請、綠卡申請、家屬申請、受虐配偶I-360申請,還是豁免I-601申請,真實是最大的考量!
但是如何敘述,如何答疑,如何判斷移民官在故意找茬,還是你表述不清、證據不足,這個律師在現場的判斷、引導、反轉的能力是需要百鍊成鋼的。

細!
你的案子如果做了好的準備,應該有三個特點。
首先要有個大事記、編年史,大大小小全都整理過一遍、兩遍、甚至三遍。
其次有個證據清單,移民官要什麼給什麼。如果不能提供的,也要有合理的理由!
第三是你自己感覺到的,找出三個、五個移民官有可能認為的“弱點”和“麻煩”,以及準備好如何解釋。
這些需要三天到七天的準備。如果你能準備這麼細緻,那麼恭喜你,離成功越來越近了!

強!
這是至關重要的一環,強這裡指的是請一個很強的大律師親自陪同問話。
這個律師要特別負責地研究你的案子,要認真給你或你們做過面談準備,並事先找到你的案子的弱點並且準備好應對方案。
此外,這個律師要事先準備好法律備忘錄,如601/602,過去婚姻歷史的簡介和證據,在中國辦美國簽證時有沒有謊言和假證據等。
同時,律師要有一定的氣場、經驗,能和移民官禮貌地、有效地溝通乃至爭辨,保護好你的權益。
律師必須事先做足功課,臨場有效管控,合理爭辨、保駕護航!
看到這裡是不是不那麼緊張了?甚至想躍躍欲試了?

如果你近期收到了關於入籍、綠卡、家屬等申請的問話、補件、拒絕、甚至遞解程式的通知,一定要找專業的移民大律師著手準備!
律師會幫你徹底理清頭緒,分析責任,抓住重點、陪同問話,積極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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