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是天生的嗎?


授權轉載:《創造科學公眾號
去過婚禮現場嗎?那種喜慶的場面一定給你留下深刻的印象。但是,你可能從來沒有見過下面這種婚禮,先看看下面的影片。
同性婚慶現場
也許單看婚宴大廳環境的佈置,這種婚禮並沒有多少特別之處。但你沒有看錯,婚禮的主角卻是兩個男人
同性戀並非與生俱來
影片中的那兩個男人無疑是同性戀者。筆者翻閱過相關資料,發現我國的同性戀人群的數量相當多。
同性婚姻
或者你會問,為什麼會產生同性戀這種現象?在過去某些學者曾經斷言同性戀的性取向是遺傳基因所導致的結果。但研究報告表明,同性性取向並不存在具體的遺傳關聯。
比如同卵雙胞胎,如果其中一個有同性性取向,另一個只有大概11%-14%的可能性也存在同性性取向。如果同性戀是遺傳的,那麼同卵雙胞胎具有相同性取向的機率應該是接近100%,而且這對同卵雙胞胎的孩子是一起長大,外貌相像,接觸的也是相近的環境。
目前沒有發現任何人類行為是基因決定
其實,雖然所有人類行為可能至少都有一點遺傳影響,但是目前沒有發現任何人類行為是基因決定的。例如,科學家檢查人類的整個基因庫後,發現4個基因可能與3%的精神分裂病例有關。但是對於同性戀,科學家沒有發現任何與之相關的基因。也就是說,同性戀不是“與生俱來”的。
既然同性戀並非來自遺傳,那麼它又是什麼造成的呢?
環境因素的影響
據調查研究表明,同性戀的產生更多與環境因素有關。
比如,越早接觸同性戀群體,發展到同性戀的行為的可能性就越大。也就是說,青春期就接觸同性戀的孩子,他日後發生同性戀的機率就越高。
青少年同性戀
在1994年美國就同性戀現象展開了一個調查統計,統計是圍繞下面兩個問題展開:

1. 你在14-16歲在哪裡成長?

2. 過去一年有沒有任何同性性行為?

統計結果如下:
美國城鎮與農村的同性戀調查統計
後來,該調查的結論是:同性戀性行為與早年接觸有關係,城鎮早年接觸的機率比農村的高。
此外,家庭背景也會影響性取向。比如來自離婚家庭背景的孩子變成同性戀的風險翻倍,與同性別家長的不良關係也會增加這方面的風險。
曾經有個對同性戀者的訪談,嘗試瞭解他們的心理,當問及他們為什麼會出現同性取向時,很多受訪者表示這是一種內心自發的感覺。也就是說,這是一種個人的感覺和體驗,不需要邏輯和理性判斷。可是性別是性染色體決定,並不是個體的自我感覺。每個人都知道,如果性染色體是XX,那就是女性;XY就是男性,一條Y染色體就可以決定你是男性了。也就是說,每個人出生時被賦予的性別(細胞中的染色體)就決定了他/她是男性還是女性,是不可能被任何自我感覺和體驗改變的。即使是同性戀心理學家都承認這點,表示同性戀並非與生俱來。
性別是由性染色體決定的
兩位主流社會學家在2002年寫道:
 “社會學家和遺傳學家都會強調一個明顯的問題:性行為並非完全由任何基因、激素或具體的社會環境決定。”2
從屬靈的角度如何看待同性戀
如果同性戀和變性都是順著個人感覺而為,那本文也不希望在這樣一個主觀性這麼強烈的問題來爭論。但如果你相信聖經,依靠上帝的話語,那麼我們不妨從屬靈的角度去分析一下同性戀的問題。
首先,放任自己的同性性取向這一行為,在聖經中已經明確視為對神和祂創造計劃的叛逆。
“耶和華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記2:21-24
上帝在最初設計婚姻是一男一女,完全不是同性戀者認為的那樣,按照自己的感覺,可以男男結合或者女女結合。
一男一女合乎聖經的婚姻
而且聖經中凡是提到性行為,都應該嚴格限制在一男一女的婚姻之中,除了上面創世記2章24節所講的“二人成為一體”是指亞當和夏娃,還有在哥林多前書7:3說道“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我們清楚看到這裡的經文是指向一男一女的婚姻。
從反面看,同性性行為在聖經中是被反覆明確禁止的。,比如在以下經文:
創世記19章中所多瑪城的罪惡,士師記19章中基比亞人的罪惡,還有羅馬書1:27,哥林多前書6:10。
上帝用硫磺火滅掉索多瑪城
我們拿羅馬書1:26-27的經文來作一個簡單的分析: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原文:雌性)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原文:雄性)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同性戀的罪裡特別被指定為一種行為,這和一個人“覺得”自己最自然的狀態是怎樣毫無關係。這個罪是刻意拒絕我們性器官的自然用處(“順性”原文作“自然的、本性的”) ,是對性器官逆性用處的刻意選擇 (“逆性”原文作“反自然的、反本性的”) 。這裡說到的“男人”、“女人”的詞是生理層面的詞,是用於定義人或動物性別的詞(類似公母、雌雄)
由此可見,同性戀實在是離經叛道、得罪神的行為,而不是某種“天生”的本性。
結語
公眾對同性戀者的態度從最初的千夫所指,嗤之以鼻到現在逐漸接受和理解,不得不說是一種無奈的妥協。日漸增加的同性戀人群其性取向態度從開始躲躲藏藏,到今天逐漸公開,甚至在全國建立了數十個“同志”網站並發展線下“同志”聚會。他們以人權和自由為理由,大聲傳揚同性戀,希望同性婚姻在法律層面得到認同和支援。
但面對同性戀和變性這類所謂順從自我感覺和個人價值取向的行為,我們不能以人 權和自由為理由去默許同性戀。尤其作為基督徒,我們有聖經上帝的話語來禁止同性戀,而且我們順從的不應是自我感覺,而是順服上帝給我們的誡命和要求。歸根到底,只有迴歸聖經,信服上帝,同性戀及其引發一系列的社會問題才能得到根本的解決。其實,很多非主內的世俗群體都公開反對同性戀。
迴歸聖經,罪得赦免
好訊息是,在聖經中神的話語為深陷同性戀試探的人指出一條出路。哥林多前書6:9-11寫道: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10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11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
從保羅寫給哥林多教會的書信中我們看到,即使在2000年前已經有這樣的罪,但是隻要悔改自己的罪,就可以得赦免。
其實,受試探並不是罪。某個人受到這個試探,但只要不犯這種罪,就不是同性戀者。同性戀是一種行為,而不是一種身份。只要改掉這種行為,就可以離開罪。以前是同性戀者,但是現在悔改了,就算以後再受同性戀的試探,只要不犯這種罪,就不是同性戀者,而是一個新造的人
新造的人
作者:Dr. He  
文字整理:Steven
參考資料與圖片出處
1. www.mygenes.co.nz/ 《My Genes Made Me Do It》;
2. “Opposite-Sex Twins and Adolescent Same-Sex Attraction”  Peter S. Bearman (Columbia University) and Hannah Bruckner (Yale University)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ume 107 Number 5 (March 2002): 1179–1205
3.插圖、封面:網路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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