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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近日提出一項新法案,旨在進一步加強兒童乘車安全。根據眾議院第435號法案(AB 435),13歲以下兒童將被禁止坐在汽車前座,同時必須使用安全座椅的年齡也將提高至10歲。
該法案由民主黨籍加州眾議員威爾森(Lori Wilson)提出,旨在修改加州原有的車輛法規,對兒童乘客制定更為嚴格的規定。上月,該法案在第一次委員會投票中獲得透過,其中12位民主黨籍議員投下贊成票,4名共和黨議員選擇棄權。
根據加州現行的車輛法律規定,8歲以下兒童必須坐在後座,並在年滿8歲或身高超過4英尺9英寸之前,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或增高座椅。然而,新提案將進一步升級這些規定。
具體來說,新法案要求13歲以下兒童必須坐在車輛後座,而10歲以下兒童則必須使用增高座椅或兒童安全座椅。若配備有肩帶安全固定裝置,10至13歲兒童可以不使用增高座椅乘坐。對於13歲以上兒童,只要他們能夠“合適地繫上安全帶”,就可以坐在前排座位。年滿16歲的乘客則適用成年人乘客的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案還移除了10歲以上兒童無需使用增高座椅的身高門檻,而是規定了更為詳細的安全帶使用標準。當兒童完全向後坐時,他們的膝蓋必須能夠彎曲到座位邊緣,同時繫上的安全帶需固定肩膀與胸部、而非頸部,腰部安全帶則必須跨越腿部。
AB 435法案預計將於2027年1月1日正式生效。這一改變意味著加州兒童乘車安全標準將迎來一次重要的更新,以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乘客的安全。
回顧加州兒童乘客規定的最近一次法規改變,可以追溯到2012年。當時,規定年齡在8歲或身高4英尺9英寸以下的兒童必須使用安全座椅或增高座椅,這一身高標準大致相當於美國生長圖表中10至12歲男孩或女孩的平均身高。在此之前的法規則要求年齡6歲或體重在60磅以下的兒童必須使用安全座椅或增高座椅。
2012年的法案由前加州州長布朗(Jerry Brown)簽署生效,該法案由參議員埃文斯(Noreen Evans)起草。在此之前,曾有類似的兒童座椅法規限制,但兩次被前任州長史瓦辛格(Arnold Schwarzenegger)否決。
目前,加州現行法規與美國大部分州的法規保持一致,要求8歲以下兒童使用安全座椅。然而,也有少數州允許6歲以上兒童使用常規安全帶。隨著AB 435法案的透過,加州將在保護兒童乘車安全方面邁出更為堅實的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