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擬推新規:13歲以下兒童乘車須坐後排,安全座椅年齡延至10歲

加州新法案建議將兒童必須坐在後座的年齡提高到13歲; 必須使用安全座椅的年齡提高到10歲。 (圖取自Pexels網站)
加州議會正在審議一項新的法案,該法案提議大幅提高兒童乘車安全標準。根據這項名為 AB 435 的提案,13 歲以下兒童將被禁止乘坐汽車前排座椅,同時,強制使用兒童安全座椅或增高座椅的年齡也將從現行的 8 歲提高至 10 歲。
據《聖荷西信使報》報道,提出這項法案的是民主黨籍加州眾議員洛裡·威爾遜(Lori Wilson)。該法案旨在修訂加州現有的車輛法規,為兒童乘客提供更全面的保護。上個月,該法案已在首次委員會投票中獲得透過,12 位民主黨議員投了贊成票,4 位共和黨議員投了棄權票。
加州現行車輛法規規定,8 歲以下兒童必須乘坐汽車後排座椅。年滿 8 歲或身高超過 4 英尺 9 英寸的兒童,則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或增高座椅。
而新的 AB 435 法案則提出以下更為嚴格的規定:
  • 13 歲以下兒童必須乘坐汽車後排座椅。
  • 10 歲以下兒童必須使用增高座椅或兒童安全座椅。
  • 10 至 13 歲的兒童,如果肩部安全帶能夠正確固定,則可以不使用增高座椅。
  • 13 歲以上兒童,只要能夠“正確繫上安全帶”(acceptably restrained by a safety belt),即可乘坐前排座椅。
  • 年滿 16 歲的乘客,適用成人乘客的相關規定。
此外,針對 10 歲以上兒童,新法案取消了身高限制,轉而採用安全帶是否能正確使用的標準:兒童完全向後坐時,膝蓋必須能夠彎曲到座椅邊緣;肩部安全帶需固定在肩膀和胸部,而非頸部;腰部安全帶必須跨過腿部。
AB 435 法案預計將於 2027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
加州上一次修訂兒童乘客安全法規是在 2012 年,當時規定 8 歲以下或身高 4 英尺 9 英寸以下的兒童必須使用安全座椅或增高座椅。此前的規定為 6 歲以下或體重 60 磅以下的兒童。
2012 年的法規由前加州州長傑裡·布朗(Jerry Brown)簽署,由參議員諾琳·埃文斯(Noreen Evans)提出。在此之前,類似的兒童座椅法規曾兩次被前州長阿諾·施瓦辛格(Arnold Schwarzenegger)否決。
目前,加州現行法規與美國大多數州的規定一致,即要求 8 歲以下兒童使用安全座椅。少數州允許 6 歲以上兒童僅使用安全帶。
兒童乘車安全是交通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研究表明,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和增高座椅,能夠顯著降低兒童在交通事故中受傷和死亡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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