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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山西大同那起引發全網熱議的「訂婚強姦案」終於迎來二審宣判。法院維持了原判,男方席某某因強姦罪獲刑三年。
這個結果一齣,瞬間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強烈反應。有人高喊「冤案」,更有甚者對女方進行了人身攻擊,說「這個女的會孤老一生」。

在男女比例失衡、出生率持續下滑,而高價彩禮現象屢禁不止的今天,這樣的案件背後,藏著太多值得深思的東西。
先來聊聊判決到底有沒有問題。這個案子從一審到二審,拖延了兩年多時間。無數吃瓜群眾、專家學者都拿著放大鏡仔細研究,給司法工作帶來了不小的壓力。但即便在這種情況下,二審法院還是維持原判,認定席某某構成強姦罪。這說明,在法律層面,這個判決是站得住腳的。
大同中院審理此案的審判長還透過央視回應了各種爭議點。這種公開透明的態度,恰恰說明了他們對自己的判決有信心。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把案子細節放到公眾面前接受質詢,本身就是一種自信的表現。
關鍵在於是否違背女方意願。這是強姦罪的核心要素。戀愛期間,女方已經明確表示不接受婚前性行為。案發當天,席某某提出發生關係,遭到拒絕後,他不顧反抗,強行與女方發生了關係。
女方在事後情緒失控,跑到衛生間沖洗,想要回家卻被阻攔,甚至點火燒窗簾、呼救蹬踏電梯……這些反應足以證明她當時極度不情願。男方還想用「自願」來辯護?這簡直是痴心妄想。
這事兒鬧得沸沸揚揚,背後反映的問題太多了。有些男性被家裡人教唆,以為訂婚就能「生米煮成熟飯」,這樣就能省下後面給彩禮的麻煩。
席某某就是在訂婚第二天就急於發生關係,不是因為他「情不自禁」,而是有明確的目的:讓女方無法再拒絕後續的彩禮交付。
女方母親在女兒還在哭泣的時候,試圖和男方談判,要求放棄第二階段彩禮,並馬上履行第三階段彩禮並結婚。但男方不同意。為什麼?
大機率是覺得女方已經是自己的人了,彩禮愛要不要。後來的發展也證明了這一點:男方本來就沒打算支付後續的彩禮。
這事兒還扯出了一個更深層次的問題——結婚證是不是性生活的「許可證」?
在我們的社會文化中,「男性主動、女性被動」的性角色定位根深蒂固。很多人認為訂婚就意味著同意發生關係,甚至有人認為領了結婚證就能隨意papa。
但大同案給了我們一記響亮的耳光:花錢訂婚,並不能保證「買到」性生活。
更讓人細思極恐的是,結婚證也不是強姦的「豁免權」。在咱們的傳統觀念裡,很多人以為「娶進門就是自己的人了」,臥室裡的暴力不算暴力。但法律可不這麼認為。
其實,任何關係狀態都不等同於性同意。即使領了結婚證,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發生關係,同樣構成強姦。
近年來,法院也逐步認可婚內強姦的違法性,明確否定了「婚姻關係等於永久同意」的錯誤觀念。
早在1992年,上海就發生了著名的「王衛明案」。在離婚冷靜期內,王衛明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最終被判強姦罪。這個案子和大同案相比,情節更極端,但也被依法定罪。

結婚證不是強姦許可證,臥室裡的暴力同樣是暴力。法律不承認「娶進門就隨便睡」的封建產權邏輯。
這起案件給了我們一個重要的啟示:在婚姻和性關係中,必須尊重對方的意願。無論訂婚還是結婚,都沒有「生米煮成熟飯」的權利。
對多數人來說,想象一種沒有彩禮的美好愛情,或許就像天上的星星一樣遙不可及。畢竟,在現實生活中,攢錢娶老婆、組建家庭這些事兒,才是實實在在要面對的生活難題。
但人工智慧的飛速發展,正在悄然改變這種局面。在這個科技日新月異的時代,AI娃娃被打造得越來越逼真,從外貌到聲音再到觸感,都在不斷向真人靠近。
它們不僅能根據預設程式做出各種回應,還能模擬出情感交流的場景,彷彿能給予使用者一種「真實」的情感慰藉。

對於那些因為性別比例失衡、經濟壓力或者社交障礙等原因而難以找到伴侶的男性來說,AI娃娃似乎成了一個「完美替代品」:
不用為彩禮發愁,不用費心討好一個真實的女朋友,只需要花點錢,就能擁有一位「隨時線上」的虛擬情人。這種聽起來像是科幻小說的情節,正在逐漸成為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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