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發生了一件事,讓很多人反感。

南方醫科大學的一名醫學老師,在臨上課前,發現診室裡的一名患者疑似腦出血。
因為緊急處理病情,導致上課遲到29分鐘。
校方得知該情況後,不僅沒有給予理解,反而將其認定為重大教學事故。
該老師被扣除5月份的獎金,約2000塊的工資,同時被取消本年度評優資格。

有記者問校方的處罰行為是否合理?
可校方卻以套話式的公關話術回應:
“因為耽誤課了,我們對她進行了處罰。作為一個醫生,要處理好教學與醫療的工作。我們是有一整套管理體系的。這已經是最輕的處理方法,已被當事人認同。”
事後有人爆料,舉報人正是與該老師朝夕相處的學生。
這名留學生在瞭解到具體情況後,仍選擇背刺老師,讓人不齒。
患兒的命和一堂課相比,到底孰輕孰重?
有人說:
“校方的校訓是‘博學篤行,尚德濟世’; 這次的處理結果與校訓極為不符。”

也有人調侃說:
“馬上就要填報志願了,南醫大以一己之力,讓廣大考生望而卻步。”

還有網友吐露了眾人的心聲:
“這個老師是個好人,不能讓好人寒心。 如果大夫沒有人性,那世界該多可怕。”

儘管不想承認,但此種”可怕的事實“,其實就在我們身邊上演過。

為什麼醫生不敢“主動救人”?
19年3月的一箇中午,在柳州至南寧東的一列動車上,一位乘客身體極度不適。
在車內廣播的一遍遍播報聲中,陳醫生主動請纓,前去檢視病情。
根據患者的症狀,陳醫生判斷他是胃腸功能紊亂。
在吸氧過後,又服用了藿香正氣丸,患者的腹痛慢慢得以緩解。
本來一切皆大歡喜。
陳醫生妙手回春,是救死扶傷的好榜樣。
患者病情穩定,可以等到車站停靠就近複查醫治,恢復健康。
可奇怪的事情來了。
就在陳醫生準備返回自己車廂時,他被列車乘務員叫住。
他們要求陳醫生出示醫生證。
陳醫生表示自己沒有攜帶,列車乘務員又提出檢視其身份證和車票、拍照存案。
除此以外,她還被要求書寫一份情況說明並簽字。
陳醫生按照要求一一配合,但事後回憶起來,仍然覺得不舒服。
自己明明是在見義勇為,為何卻要被當成犯罪嫌疑人一樣遭受盤查?

列車員此番操作,明顯是為了撇清關係和責任。
一旦患者出現任何不良反應或性命之憂,患者家屬上前討說法,就可以透過這些白紙黑字,讓自己置身事外。
作為醫生,治病救人自然沒錯。
但就怕患者的身體突遭變故,否則就會攤上責任,有理也說不清。

還記得兩年前的”除顫儀事件“嗎?
一個老人突發哮喘,叫了120,自己叫的120沒到,鄰居叫的120趕巧到了。
老人家屬與鄰居協商,讓自家老人先用救護車。
但120救護車拒絕打破規矩,也拒絕借用車上的除顫儀。
患者家屬眼看借不到,拿出手機拍影片,想以此藉助輿論施壓。
寫到這裡,可能有人不禁要問:
“為什麼這位救護車上的醫生,不肯救助眼前的病人?”
要知道,看似簡單的救助,其實背後的問題十分複雜。
車上有備用的除顫儀嗎?
應該是沒有。
除顫儀借給老人後,是用幾分鐘,還是幾十分鐘?
能夠確保及時歸還嗎?
假如借出去,老人正在用,可到了該發車的時間,你總不能上前去搶吧?
那無異於殺人。
可是,如果不能確保及時歸還,一旦在通往醫院的路上急需除顫儀,鄰居家的患者有了三長兩短,藉助除顫儀的醫生一定會攤上責任。
所以,這位醫生選擇了最穩妥,最不可能承擔事故責任,也同樣在大家眼裡十分冷血的做法:
搖上車窗,不予理會。

從制度層面講,法律不保護醫生在非醫療環境下的行為。
現實中,一個有著基本判斷力的醫生,大機率是不會主動現身,承擔責任的。
如果貿然出手相助,卻對患者造成傷害,患者家屬完全可以起訴醫生。
一個醫生歷經寒窗苦讀,做了無數的實驗寫好論文,好不容易進入一家醫院。
在醫院裡作為助手實習一兩年,終於成為正式的醫生。
卻因為一次見義勇為,很可能被患者家屬糾纏不休,聲名狼藉,甚至傾家蕩產,被吊銷執照。
你說從醫生的角度講,這又是何苦呢?
我們口口聲聲說醫生是白衣天使,身上負有救死扶傷的神聖使命。
卻忽略了他們背後艱難的選擇。
也忽略了他們也是人,也要有自己生活的權利。
因此,出現一位見義勇為的好醫生,那是十分珍貴的存在。
是這個社會的福報,也是我們每個人的福音。
所以,回到南方醫科大學不近人情的處理方式,也難怪有那麼多人表示反感。

生命至上,還是規則至上?
美劇《良醫》中有一段劇情:
美國某一州,共有約1000名患者等待肝臟移植。
為了保證供體匹配度較高,手術成功率增加,醫院規定:
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6個月內不能飲酒、不能吸菸,一旦被發現將失去資格。
這一天,肝臟移植的名額,終於輪到了一位普通家庭的黑人父親。
但因為在女兒的畢業典禮上飲了一杯香檳,違反醫院的規定,失去移植肝臟資格。

醫院認為,如果為他手術,就是對其他999名患者不公平。
但轉眼間,獲得移植的資格落在了醫院的一位VIP客戶身上。
這位客戶的來頭可不簡單,他正是這家醫院的重要資助者之一。
他無視規定,6個月內不斷地抽菸,卻依然保有移植資格,成功進行手術。

你看,普通人總是被規則束縛。
社會資源多的人,卻可能視規則於無形。
今年年初的電影《第二十條》中說:
“法律,應該讓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讓好人出手的代價更大。”
同理,規則的出現,應該是讓社會資源較多的人,破壞規則的難度更大;
而不是讓普通人生存的難度更大。
之所以強調生命至上,是因為規則,本就應該是保護普通人而服務。
我們不能要求,每一個醫生都必須成為見義勇為的英雄。
但至少,每一個挺身而出的醫生,不該被冰冷的處罰對待。


你覺得南方醫科大學的做法合理嗎?
關於醫生主動現身救人的困境,你有什麼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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