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DeepSeek的回答,哪個更勝一籌?

文丨張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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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前幾天有個案件比較有意思,蘇州一個咖啡店,因為未經授權使用了奧特曼的周邊產品和元素被索賠百萬,最後法院判賠了40萬。
我跟此前一起直播的朋友薛博士聊起這個問題,他認為這是明顯的侵權行為。
我給他出了一道思考題,那就是做一個角色扮演,如果讓他作為咖啡店的代理律師,他該怎麼來判這個案件?
他後來把這個問題扔給了DeepSeek,我大概看了下,DeepSeek的回答乏善可陳,並沒有什麼讓人眼前一亮,覺得它好厲害的地方。
我剛剛也把這個問題扔給了DeepSeek,我截圖分享一下它的回答,大家感受下,然後看下我這個真人給出的一個分析要點。
前幾天跟薛博士剛剛在杭州見了一面,聊到這個話題,我給出了一個我的分析點。
這裡有個關鍵的問題,原告和法院都認定,咖啡店使用奧特曼的周邊產品和元素,是在“攀附商譽”。
簡單說,就是蹭流量,蹭奧特曼的流量。
經驗的看,好像是這樣,但邏輯上看,卻未必必然如此。
注意我的表述,未必必然如此。
法院的判定,意味著認定的是一種必然性。也就是,咖啡店必然是攀附了奧特曼的商譽,這才構成侵權。
問題是,這種“必然性”很容易被證偽,也就是被反例所推翻。
那就是,來喝咖啡的人中,有沒有可能存在完全不知道奧特曼的人,而透過這個咖啡店知道了奧特曼?
有沒有可能?完全有可能。
而且作為邏輯推理,只要能找到這麼一個人,此前不知道奧特曼是什麼,來了這家咖啡店才知道的奧特曼,只要有一個這種人,就可以證偽推翻法院判決的理論依據。
這一點非常關鍵,這就像黑天鵝的出現,推翻了“天鵝都是白色”的這個論斷。
只要存在這種可能性,那法院判決中隱含的必然性就不再成立。
而法院的判決,實際上不僅判決有誤,而且是在用法律侵犯咖啡店的產權。
咖啡店花自己的錢買來的周邊,和你花自己的錢買手辦放自己家裡一樣,買來的東西有完整的產權,想怎麼擺都可以。
而法院的判決意味著,你可以買,但不能隨意擺,更不能透過擺放這些周邊產品來賺錢。
很明顯,法院的操作,讓咖啡店購買的奧特曼周邊產品的產權不再完整。
也就是,邏輯上,真正實施了侵權的不是咖啡店,而是奧特曼的品牌授權人和法院。
寫到這裡,我拋給DeepSeek一個問題:
奧特曼這個動畫片是在哪個年代開始流行的?今天的人們知道奧特曼的機率是多大?給我一個準確的數字
它的回答是這樣的,很顯然,知道奧特曼的人不可能是百分百:
最後,我把我上面的分析拋給它,讓它明確表示是否同意我的分析,並給出自己的看法。
DeepSeek的回答是這樣的:
那麼你覺得,我的分析和DeepSeek的回答,哪個更勝一籌?
我的整體感覺是,大模型集合使用網際網路上的內容來討論問題,當這個問題整個網際網路99%都是一種答案時,恐怕它很難給出那個1%的答案。
智慧財產權問題大概就是這樣,幾乎整個網際網路都以支援智慧財產權為主流時,你在邏輯上很難讓人工智慧推理出反駁它的理由。
不是說人工智慧不厲害,而是在某些方面,沒有足夠的投餵,它也只是在重複原有的知識。
2025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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