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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位媽媽跟我留言:
女兒三歲,一直很可愛,但最近我發現她有些自私。她的酸奶,我拿起來喝幾口,她就哭了。我問她:“媽媽不能喝嗎?”她說:“你喝完了,我喝什麼呀!”朋友帶小孩來家裡做客,小朋友想玩她的獨角獸。我問她:“能不能給小姐姐玩呀?”她死死抱住玩具。雖然朋友一直說“小孩都這樣”,但我還是覺得非常尷尬。更煩惱的是,老師也跟我說,她在學校不願意跟小朋友分享,開學小半年,跟同學關係也不太好。愁死人了,我和她爸都不是自私的人,怎麼孩子這麼小氣啊?

無獨有偶,刷知乎的時候,我也看到類似的問題:該不該教小孩分享?自私是天性嗎?
我嚇了一跳,不就是沒有分享嘛?怎麼給孩子扣上“自私”這麼大一頂帽子呢?
從客觀意義來講,“自私”,即為自己打算,是一個陳述性的中性詞。美國學者威爾遜在《新的綜合》一書中,甚至將生命的最基本單位基因說成是“自私”的。
但“自私”一詞,放在社會層面,則被認為是損人利己的,含有嚴重的道德批判。而在這裡,父母用“自私”來描述孩子,顯然是在對他們進行貶責。

父母普遍認為,不就是一點食物,一個玩具嘛,分給別人有什麼捨不得的呀?
然而,很多時候我們所謂的“分享”,其實不是共同使用,而是在要求孩子“付出”或“給予”。
紀伯倫在《致孩子》中說:孩子經由父母而來,卻不屬於父母,父母可以給孩子愛,卻不可以給他們以思想,因為他們有自己的思想。
所以,孩子有理由拒絕別人,甚至是父母要求,他們有權利守護自己不想放棄的東西。
不知道你有沒有這樣的體驗:
當朋友提出借用你的心愛之物時,你內心是拒絕的,但還是會滿口“好好好”;你辛辛苦苦做出的成果(攻略、資料等),被理所當然地“分享”,只要有一秒遲疑,就會被人說“小氣”;親戚讓你幫忙介紹工作,他們不會理解,這是用你的職場信譽、資源做置換,但凡你說個理由,他們就會認為你“忘本”……
你很想拒絕這些與你無關,甚至會損害自己利益的要求,但就像被架在那裡,無處可逃,只能硬著頭皮答應。
顯然,他們是在道德綁架你,而你,或許有討好型人格的傾向。

再看看開頭的例子,媽媽要求孩子分享,不分享就是自私,是不是在道德綁架孩子呢?
幸運的是,孩子擁有說“不”的勇氣。
《愛的教育》裡曾說:
一味的迎合別人的需求,不懂拒絕的孩子,長大後可能會成為一個逆來順受任人宰割的人。

分享,不是一種被迫的行為,而應該是一件讓彼此都感覺快樂的事情。
如果違背、漠視個人的意願被迫分享,不僅會讓孩子感到不被尊重,也非常不利於孩子自我的構建。一個一直做著不願意但卻無法拒絕的事的人,很難產生自我認同,極其缺乏自我價值感。
所以,被迫分享,是以犧牲孩子的自我為代價的。
適度分享當然是好的,但教會孩子所有權意識,是比教會孩子分享更重要的事。
科學普遍認為:孩子在嬰幼兒階段,自我和外界混沌一片,“我”就是宇宙中心。也就是說,嬰幼兒完全不能從別人的角度看問題。

2歲左右,他們才能獲得“心智理論”,逐漸將自己和外界分離開,開始確立自我,對物品產生所有權的意識。這時,讓他們分享,不僅不符合成長的規律,也會對孩子確立自我的過程造成嚴重干擾。
3歲左右的孩子,父母可以適當引導他們分享。以他們的視角來看,做一件事不是因為“我這樣做是對的”,而是“這樣做有好處”,可能是下一次別人的分享,一個小夥伴,也可能是爸爸媽媽的一句誇獎。
所以,除了以身作則,讓孩子模仿外,關於分享,我們還需要讓他們明白:
分享不僅僅是失去,也包含收穫。分享=我少了東西+我多了快樂。那麼,即便是被動分享,對於孩子來說,也容易得多。

有了所有權和被動分享的基礎,4-5歲的孩子,才可能出現主動分享的行為。
分享,即把自己的東西分享給他人使用,以滿足他們的需求。這意味著自己的東西夠多和體察到別人的需求。
被分享的東西,不特指物質層面,也包括心理上的安全感。如果知道把東西分享給別人,爸爸媽媽還會補充或者以別的方式滿足自己,又或者享受過被分享的喜悅,那麼主動分享的機率就會大得多。
而一個能體察別人需求的孩子,他的需求一定是被充分體察到的。多與孩子進行情緒上的互動,培養他換位思考的意識,能很好地提升孩子的同理心。

最後,悄悄告訴大家一個秘密:或許孩子老早就在跟你分享了。
他大哭,那是在跟你分享他的不安;
他咿咿呀呀,是在跟你分享語言能力提升的快樂;
他撿到東西,第一個拿給你看,是在分享他的獲得。
……
作為爸爸媽媽,如果你無視這些分享,沒有好好去回應,讓孩子感受到主動分享的成果。那麼,他怎麼會跟別人分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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