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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在印度消亡及
印度教在東南亞被佛教取代之原因探析
✪ 穆宏燕
北京外國語大學亞洲學院
文章節選自《世界宗教文化》2022年第6期
轉自“東南亞學人”
印度教與佛教,二者皆出自印度文化,是對世界文化產生重大影響的兩種宗教。同時,二者也是競爭對手關係。在印度,是印度教打敗了佛教,導致佛教最終在印度消亡;然而,在東南亞,卻是上座部佛教打敗了印度教,印度教雖然沒有在東南亞完全消亡,但只侷限於個別地方。關於印度教在東南亞敗給佛教的原因,值得關注和思考。
東南亞宗教受到印度的強烈影響,其總體發展格局是:公元前後,婆羅門教、上座部佛教、大乘佛教、印度土著密教皆傳入東南亞地區,交替混合發展,誰也沒有佔據主導地位。4—11世紀,印度教在東南亞佔據主導地位。11—13世紀是東南亞宗教的轉型期。11世紀末葉以後,印度教在東南亞逐漸衰落;13世紀末葉以後,在中南半島地區(越南除外),上座部佛教替代印度教,佔據主導地位;在群島地區(菲律賓、東帝汶除外),則是伊斯蘭教替代印度教,佔據主導地位。
半島上的高棉是一個文明古國,早在公元1世紀左右,該地區就建立了扶南國,這是東南亞歷史上第一個大的王國,其疆域主要為今天的柬埔寨、寮國和越南中南部(古稱佔婆)、泰國,最強勢時期疆域達至緬甸南部。高棉帝國是印度教在中南半島最興盛的地區,尤其是在吳哥王朝(8世紀初—13世紀中期)時期,由於統治階級的大力提倡,印度教在中南半島地區的傳播達至鼎盛,成為吳哥王朝的宗教意識形態。統治者用印度教在吳哥王朝建構起“君權神授”的觀念,自封為“宇宙之王”。然而,到了11世紀中期,東南亞地區的宗教狀況開始發生轉變。首先是緬甸的阿努律陀繼位為蒲甘王國(849—1287年)國王之後,於1044年尊奉來自錫蘭的阿羅漢長老為國師,從錫蘭引進純正上座部佛教,立為國教,驅逐其他異教信仰。蒲甘從此成為緬甸的佛教中心,開創了緬甸歷史上上座部佛教的黃金時代。同時,也開始了錫蘭傳繫上座部佛教在東南亞的發展。泰國舊稱暹羅,在歷史上曾長期屬於高棉帝國的勢力範圍。1238年泰國建立歷史上第一個獨立王朝素可泰王朝(1238—1356年),為了徹底脫離高棉帝國的控制,獲得自己的獨立性,素可泰王朝統治者認識到必須在意識形態領域構建自己的話語體系,因此直接從錫蘭引進上座部佛教,並在南暹羅地區建立了錫蘭繫上座部佛教中心。泰國上座部佛教的一大特色是實行兩派僧王制度。兩派僧王制度不僅使泰國佛教興隆,國力昌盛,而且反過去把柬埔寨和寮國置於自己的影響之下,使這兩個國家也接受了上座部佛教,並採用兩派僧王制度。
海島地區,在伊斯蘭教進入該地區之前,一直是印度教佔據著主流地位,佛教雖然也有傳播,但始終處於弱勢。印度教由於在海島地區比較強勢,因此儘管13世紀之後海島地區普遍伊斯蘭化,但至今在該地區仍有印度教區域性存在(比如印尼的巴厘島),而在半島地區印度教基本上消亡,只在半島文化中留下深淺不一的烙印。
印度教與佛教,二者皆出自印度文化,是對世界文化產生重大影響的兩種宗教。同時,二者也是競爭對手關係。在印度,是印度教打敗了佛教,導致佛教最終在印度消亡;然而,在東南亞,卻是上座部佛教打敗了印度教,印度教雖然沒有在東南亞完全消亡,但只侷限於個別地方。關於印度教在東南亞敗給佛教的原因,筆者認為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印度教在印度是為婆羅門的教權和話語權服務,而在東南亞卻是為王權服務。印度教在東南亞是一個從外傳入式的宗教,是由以吠舍種姓為主的印度商人作為傳教士、透過經商而把印度教信仰帶入東南亞的,然後從印度請來婆羅門主持東南亞地方君主的宗教事務。因此,作為傳入式宗教,要想在某個地區獲得立足,必然需要得到當地統治者的支援。要想獲得當地統治者的支援,就必須要建構一套為統治者服務的理論學說。因此,印度教在高棉帝國的立足方式,就是把國王神化,抬高到與神(主要是溼婆和毗溼奴這兩位印度教大神)相同的地位,創立了一種“王權神授”的思想,國王自稱宇宙之王,是“神王”,是溼婆大神或毗溼奴大神的化身。“他是‘世俗’與‘神聖’的分界點,最高神的意志和力量須透過他而輻射至整個世間。他出於群體而高於群體,是兼具神性與王性的特殊存在。”因此,印度教在東南亞是把對印度教的信仰與對帝王的崇拜二者結合起來,對東南亞地區君主制政權的形成和鞏固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這種融合了‘君權神授’和‘神王一體’的神王文化,在論證王權合法性、穩固君主統治、實現功績不朽等方面,都極為必要”。因此,印度教在印度是婆羅門制約剎帝利的話語權,而在東南亞婆羅門祭司的宗教權力卻完全是為王權服務。這導致王權制約婆羅門祭司的宗教話語權和教權,而不是教權制約王權。
王權決定教權,就會出現這樣一種情況:當國王覺得某種宗教信仰對自己的統治有支撐作用的時候就採用,當覺得對自己的統治失去支撐作用的時候就放棄,改換另一種對統治權力更能起支撐作用的宗教學說。印度教在東南亞正是因為被王權放棄而衰落;上座部佛教也是因王權的選擇而昌盛。首先,在緬甸,11世紀中葉,蒲甘王朝國王阿努律陀正是從國家政治利益出發,聽取僧人阿羅漢的建議,排除由印度教與大乘佛教密宗混合發展而成的、頹廢放蕩的阿利僧派,定錫蘭繫上座部佛教為國教,使得蒲甘王朝成為緬甸歷史上最強盛的王朝。再者,在泰國,素可泰王朝建立之後,也是出於欲與高棉帝國相抗衡的政治原因,因此改宗上座部佛教,還派人專門去錫蘭取經,並建立兩派僧王制度,用上座部佛教支撐君主統治,泰國由此強盛起來,成為上座部佛教兩派僧王制度的盟主,反過去影響柬埔寨和寮國。因此,印度教在東南亞的發展主要靠地方君主們的扶持而興盛,同樣也因君主們的放棄而衰落。
宗教形態與社會文化形態的契合度,對一個政權的支撐來說特別重要。高棉帝國的衰微與消亡,固然有外族入侵的因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12世紀後期在宗教形態的轉變過程中,統治者沒有選擇到一個適合的宗教支撐自己的政權。1181年,闍耶跋摩七世登基為王之後改信大乘密宗。大乘密宗不適合中國內地和東南亞世俗社會,這個涉及到大乘密宗很多精深的教義問題,這裡不涉及。至於東南亞在從印度教向佛教的轉變過程中為什麼沒有選擇大乘佛教,筆者認為,主要是大乘佛教中“普度眾生”的思想與東南亞社會文化不相契合,東南亞文化除越南之外,沒有儒家思想的支撐;儒家思想的精進精神是與大乘佛教的普度眾生的思想高度契合的。東南亞社會文化與中國“化外之民”的南方少數民族地區(比如雲南、貴州、廣西等)相類似,沒有太沉重的儒家思想的建構與約束,所以個人修得正果(羅漢果)的上座部佛教更與他們契合。因此,宗教形態與社會文化形態的契合度特別重要,契合度高就能得到發展,契合度低就發展不起來,比如大乘禪宗特別適合中國內地士大夫文化,大乘密宗特別適合中國西藏文化,上座部佛教特別適合東南亞文化,印度教特別適合印度文化。
其次,社會結構對一種宗教文化的支撐和發展非常重要,而印度教在東南亞缺乏相應的社會結構的支撐。印度教在印度次大陸的形成是因為雅利安人的大量遷入。雅利安人在遷入之前本身已經具有祭司(婆羅門)、武士(剎帝利)、農牧民(吠舍)三大職業集團。進入印度後,他們利用手中的話語權把當地土著居民達羅毗荼人貶低為第四集團(首陀羅),由此發展形成種姓制度,使種姓制度作為一種社會結構而與印度教密切結合為一體,成為對婆羅門話語權的強大支撐。然而,東南亞的傳統社會結構中,雖然有社會分工的不同,雖然有君主與臣民之分,但總體上沒有嚴格森嚴的等級制度。在東南亞,印度教是靠不多的印度吠舍商人和婆羅門傳教士的傳播而帶入的。少量的傳教人員無法把印度的種姓社會結構帶入東南亞,少量的婆羅門自身也無法成為一個種姓,只是一個為當地君主服務的角色、帝師的角色。“印尼不熟悉印度教的經典《吠陀》,種姓制度也從沒有像印度那樣嚴格”。因此,在東南亞,印度教的興盛主要靠王權支援,而非靠社會結構支撐,印度教只是作為一種王權指定的宗教信仰而存在,缺乏堅實的社會基礎。
佛教在印度消亡之後,東南亞上座部佛教起到了傳承佛教文化的重要作用,並且其所傳承之法乃較為純正的佛陀原始弘揚之法,當然某些地方也做了符合其本土實際情況的變通。這種變通主要表現在對佛教出家修行的教義作了適應性調整,採取出家與還俗相結合的方式。男孩子一生中必須要出家一段時間,出家時間的長短因地而異,有的幾個月,有的幾年。然後,可以還俗,也可以終生不還俗,徹底出家。還俗之後,可以結婚成家生子。男孩子必須要有出家經歷,才能得到社會的承認,才能擁有相應的社會權利和結婚成家的權利。泰國憲法甚至規定,國王也必須要具有出家經歷。因此,男孩子剃度出家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事情,要舉行隆重的剃度儀式,還有一系列的慶祝活動,有些地方還要舉行盛大的遊行儀式。男孩子在出家期間,在寺廟裡生活和學習佛教知識,完全遵守出家人的一切戒律。之後,才可以還俗過家居生活。出家還俗制對上座部佛教的發揚光大具有非凡的意義,它從制度上保證了上座部佛教發展與興盛的堅實社會基礎。凡是男子必須出家,也就是說社會中有一半人口是出家修行過的,而出家還俗的男子結婚成家生子,勢必把自己在寺廟中所受的宗教教育帶給自己的妻子和孩子,形成全民信仰,因此形成廣泛的社會基礎。之後,上座部佛教在東南亞四國民眾中紮根,並化作該四國的文化血脈,滋養著其文化之樹茁壯成長為枝葉繁茂的參天大樹,覆蓋整個國家的天空。
第三,印度教在東南亞缺少相應的宗教理論體系的支撐。印度教在印度形成了十分博大精深的哲學體系,印度教的經典吠陀、梵書、森林書、奧義書等,在印度有相應的社會集團來接受並傳授這些理論學說。這些理論學說既支撐印度教信仰本身,也支撐印度的社會結構。然而,在東南亞,缺少一個相應的社會集團來接受並傳授這些經典。印度教的上述宗教經典基本上沒有被東南亞民眾普遍接受。印度教經典中為東南亞民眾普遍接受的只有《羅摩衍那》和《摩訶婆羅多》這兩大史詩,並且被做了大量適應性改編。印度教的律法經典《摩奴法論》雖然也傳入東南亞,但是在東南亞發生根本性的變異。在印度,《摩奴法論》是對婆羅門教權的支撐;在東南亞,《摩奴法論》被改編成為對王權神授的支撐,喪失了大部分原始內容。儘管現在緬甸、泰國的律法典籍也叫《摩奴法論》,但這個《摩奴法論》與印度的《摩奴法論》可以說完全不是同一個東西。在東南亞,婆羅門只是作為傳教士而傳教,所傳之教主要是印度教的神祗崇拜,傳播的主要是對溼婆神和毗溼奴神的信仰和崇拜,及其相應的神話故事體系,比如毗溼奴有十個化身,其中第一個化身攪動乳海的故事在吳哥窟裡的浮雕中有生動反映。但是,印度教博大精深的哲學體系,尤其是“梵我同一”的核心哲學思想在東南亞沒有被接受。
上座部佛教之所以在東南亞能紮下根來,正是在於從錫蘭取經,請來巴利語三藏,根據巴利語音,創立本民族文字,用以寫定音譯巴利語三藏佛經。緬甸、泰國、柬埔寨、寮國四國本民族文字的創立得益於上座部佛教。本民族文字的創立對弘揚上座部佛教經典及其教義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同時也使得上座部佛教在東南亞與其自身的民族文化牢牢地結合在一起,從而獲得發揚光大。
缺少了社會基礎、缺少了理論支撐,印度教在東南亞只是作為一種單純的王權指定信仰而被傳播和發展。對於普通訊眾,一般來說,神祗崇拜體系與宗教儀軌越簡潔越容易被接受。這是普通人的本性使然。印度教的神祗崇拜體系與相關宗教儀軌可以說是世界各大宗教中最複雜的。相對於印度教,上座部佛教和伊斯蘭教的崇拜體系和修行儀軌要簡潔得多。伊斯蘭教很簡潔,只信仰無形無象的真主安拉,一天五次禮拜;上座部佛教也很簡潔,沒有複雜的神祗崇拜體系,也沒有繁瑣的修行,其實就是一句話:戒定慧以證羅漢果。故而,這二者因其簡潔性比較容易被普通民眾接受,再加上王權的取捨之決定性作用,因此印度教在東南亞地區,最終分別被上座部佛教和伊斯蘭教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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