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志強“故意殺人案”重審開庭,庭審新聞登上熱搜

丨陳威
11月26日至27日,內蒙古卓資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頗受社會關注的“邢志強故意殺人案”。對於此案被告當年的行為是涉嫌故意殺人,還是正當防衛兩種觀點激烈對撞,此案庭審新聞多次登上新聞熱搜。此前,反問號曾對此案予以關注。
下面讓我們來根據一審判決書來回顧一下基本案情:
1995年6月6日18時許,時為四子王旗公安局幹警的邢志強,攜帶一支小口徑步槍,與朋友王某某塔某某駕駛摩托車,到四子王旗東梁水庫打靶。期間邢志強看到,孟永清駕駛摩托車經過,認為孟永清的摩托車可能是盜竊所得,便上前攔截,孟永清掉轉車頭狂奔,邢志強駕駛摩托車追趕,行至水庫南側樹林時,邢志強被孟永清用刀劃傷背部左上側,孟永清駕車離開。王某某塔某攜帶槍支找到邢志強,邢志強攜帶小口徑步槍,讓王某某駕駛摩托車,載著其繼續追趕孟永清,二人行至四子王旗烏蘭花鎮時,遇到孟永清,孟永清駕駛摩托車衝向二人,王某某駕駛摩托車躲開後繼續追趕,在追趕過程中,邢志強開槍擊中孟永清的背部,孟永清在耕地內摔倒,棄車向東北方向逃竄。
孟永清受傷後,先後躲藏於四子王旗紅山子村一牲口圈內,四子王旗民族服裝廠倉庫內,和小巷道內,並自行用碎玻璃將體內的彈頭取出。1995年6月8日,孟永清的母親租車,將其送往武川縣醫院搶救,經搶救無效死亡。經烏盟公安處鑑定,被害人孟永清系槍彈傷擊十二指腸,致全身感染休克而死亡。
案發後,1995年6月28日。四子王旗局長辦公會議研究認定,邢志強在實施盤查追捕孟永清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2020年8月,邢志強被監委留置調查,以1995年的“正當防衛案”重啟調查。由於案件已經超過最長20年的追訴時效,在歷時一年半時間,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後,2022年9月,烏蘭察布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邢志強提起公訴。
《關於刑志強在孟永清一案中實施行為屬正當防衛的認定》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決定書。
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邢志強開槍射擊孟永清,致孟受傷,槍擊行為本身具有高度危險性,案發後四子王旗公安機關展開搜捕,孟永清無法就醫後死亡,雖然孟永清逃離後沒有及時就醫,自行用碎玻璃剖腹將子彈取出,但孟永清的行為不能阻卻,被告人邢志強開槍射擊,與孟永清死亡間的直接因果關係,邢志強開槍射擊行為與孟永清死亡間存在著刑法上的因果關係。且證據能夠相互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足以認定邢志強構成故意殺人罪。
最終 2023年8月25日,烏蘭察布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邢志強無期徒刑。邢志強提起上訴。
判決書
今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以“部分證據不足”,裁定該案發回重審。
2024年11月26日至27日,在內蒙古自治區卓資縣人民法院連續兩天開庭重新審理此案。
與一審不同的是,此次開庭關鍵證人,專家輔助人、鑑定人均出庭。庭審主要爭議的焦點圍繞著邢志強行為屬於履行職務還是故意殺人,正當防衛如何認定,孟永清的死亡與槍傷、延誤治療之間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等展開。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案件親歷人之一王某某,曾在偵查階段和一審階段做過17份筆錄,筆錄中,對於關鍵情節“有沒有開槍、何時何地何種情形下開槍、開了幾槍”證言內容多次不同,多次使用“我感覺、我推測”之類的表述。
王某某作為現場重要證人之一,其證言對於是否能夠查明案件事實尤為關鍵。
此次庭審,王某某以遠端影片的方式出庭作證,隨著證人王某某的回答:“邢志強從我右側用槍瞄孟永清,我感覺邢志強開槍了。”“辦案人員把我帶到看守所、留置點,整天叫我過去呀,搞得我啥也做不了…”“沒看見,也沒聽見。”“以我這次在法庭上說的為準”。
公訴人表示,雖然王某某的證言帶有主觀推測性,但公訴機關指控犯罪不是依據王某某的證言,而是綜合審查全案證據得出的結論。
此次庭審內蒙古察院委託天津市津實司法鑑定中心,於2024年3月5日出具了司法鑑定書,其中提到槍彈傷造成背部、腹部臍右側貫通傷;延誤治療與其因感染性休克死亡的參與度均為同等作用。
辯護人委託著名法醫專家胡志強就孟永清死亡原因,發表觀點認為,死亡的發生主要是由於沒有及時就醫治療,自行取彈頭的傷口汙染等因素導致了瀰漫性腹膜炎和中毒性休克的發生。
而民事訴訟代理人委託的李姓專家輔助人認為槍擊是造成被害人孟永清死亡的原因,無需考慮延誤就診和治療、自行取彈頭導致感染等因素。
值得一提的是,因本案目前所有物證盡數丟失,留存的只有現場勘查記錄、法醫鑑定書以及部分物證照片。民警懷疑偷盜摩托車是否可強行攔截?打靶槍械可否參與到執法中來?哪種情形可開槍?正當防衛?還是故意殺人?死因是否與槍擊有直接因果關係?這些關鍵性問題引起了廣泛的探討。
11月27日晚,審判員宣佈休庭,案件將擇期宣判。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不只是兩句口號,而應當成為全社會共同的法治信念。同樣,依法治國的方略至今已近30年,法律應當始終保持其公正性和權威性,對“冤假錯案”堅決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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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威
程式編輯:朱曉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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