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樓上漏水,自家房子不能住了,咋辦?

巴黎5月9日(魯佳)鄰居家漏水,導致自家公寓無法居住,那麼房東是否有責任在施工期間支付租客的住宿費用?
據《資本》報道,奧代特(Odette)是里昂(Lyon)郊區維勒班(Villeurbanne)一套公寓的業主和房東。他的租客告訴他,樓上的水管壞了,導致其公寓浴室的天花板嚴重滲水,以至於在施工期間,租客無法使用浴室。租客聯絡了住房保險公司,但保險公司不肯承擔租客在此期間的住宿費用,例如住在酒店的費用,理由很充分,因為租客對滲水事故沒有責任。因此,保險公司建議租客去找房東。

對於這種情況,房地產獵頭公司MeCaza的創始人兼老闆阿爾諾·勞迪(Arnaud Laudy)表示,奧代特沒有重新安置其租客的義務,因為損壞的源頭並非他的公寓,而在於鄰居家的問題。但另一方面,房東有義務為租客提供體面的住房,如果滲水非常嚴重,需要進行施工,導致房產暫時無法居住,奧代特必須向租客提供租金減免,也就是說,在施工期間,租客不必支付租金。他建議奧代特申請非居住業主保險(NPO),以補償租金收入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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