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 王梓瑜 上海交通大學 本科
葉芷茵 深圳大學 本科
陸羽佳 國際關係學院 本科
楊 陽 華東政法大學 本科
周思羽 華東政法大學 本科
徐梓桐 華東政法大學 本科
編輯 | 張程琳 蘭州財經大學 本科
扎恩哈爾 新疆農業大學 本科
責編 | 馬語謙 武漢理工大學 本科

目錄
·美國法律市場概述——監管環境
·美國法律市場需求
·中資律所在美國的業務現狀與挑戰
·典型案例分析(跨境併購、投資合規、訴訟等
一、美國法律市場概述——監管環境
中國律所出海美國,在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之前,首先需要應對的是美國複雜而嚴格的監管體系。
監管體系的核心原則
1.分散化的監管體系
與中國統一的律師監管體系不同,美國法律服務市場的監管呈現分散化的特點。具體而言,美國憲法確立聯邦與州分權制,但對法律服務的監管主要由各州負責,涉及律師准入、職業道德及紀律處分等方面。美國的每個州以及哥倫比亞特區都擁有不同的律師准入制度以及執業規則,亦形成了特有的法律框架。各州均設有各自的律師資格考試(Bar Exam),考試內容、難度和透過率各不相同,透過這一考試取得執業資格之後,才能在對應的司法轄區提供法律服務。
2.司法主導的監管模式
與中國不同,美國法律服務的監管權屬於州司法系統(尤其是州最高法院),而非司法行政部門或行業協會。州最高法院負責制定負責制定本州的律師執業規則、道德標準以及懲戒制度。
3.律師協會與監管規則[1]
美國司法管轄區分為強制性律師協會(mandatory bar)司法管轄區和自願性律師協會(voluntary bar)司法管轄區。所謂強制,即要求律師加入協會以維持執業資格,在部分這樣的司法管轄區(如佐治亞州),州最高法院甚至將一些監管職能委託給了州律師協會;而後者僅為自願加入,許多人相對熟悉同時也是美國最大的律師協會——美國律師協會(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簡稱ABA),就是一個全國性的自願律師協會,並不具備監管職能。
雖然美國律師協會在全國範圍內提供了《職業行為示範規則》(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作為參考框架,但這些規則僅具有建議性質,實際上,各州之間的法律規則及監管環境差異顯著,這也為為跨州執業的律師和律所帶來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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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律師的監督
1.執業資格的要求
要在司法管轄區提供法律服務,律師需取得對應的執照或特別授權(如“臨時執業許可”或企業法務豁免)。無證提供法律服務構成“未經授權執業”(UPL),處罰因州而異。[3]
律師跨州執業需重新申請執照,各州對已有執照的認可程度不一。律師若想在其他州執業,通常需要再透過對應州的律師資格考試。申請“動議准入”( Admission on Motion)也是能夠獲得另一州執業資格的途徑,即已獲准在一州或地區執業的律師,無需參加另一司法管轄區的律師資格考試,即可獲得在另一個州或地區執業的資格。部分州的動議准入規則幾乎不設任何限制,但同時部分州卻不允許擁有其他州執照的律師透過這一途徑獲取本州執業資格。
2.註冊為“外國法律顧問”( Foreign Legal Consultant, FLC)
對於有意進入美國市場的中國律所而言,理解美國對外國律師與律所的准入機制至關重要。除了律師資格考試或動議准入之外,美國大多數州設有外國法律顧問(Foreign Legal Consultant, FLC)制度,允許具有外國律師資格的人員在有限範圍內提供法律服務。然而,FLC存在種種限制,通常不能就美國法律提供建議,也不能代理美國訴訟案件。以紐約州為例,想要成為FLC的申請者,需要證明在原籍國有至少3年的執業經驗,並且只能就其原籍國的相關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服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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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律所的監督
律所可選擇各州法律認可的實體結構作為組織形式,但需要注意的是,大多數州禁止與非律師共享利潤或所有權。不過,亞利桑那州和猶他州最近放寬或取消了禁止律師與非律師分享利潤或共同所有權的規則。此前,哥倫比亞特區是唯一放寬上述限制的美國司法管轄區。[6]
美國這一監管體系的直接物件與重心是律師,與許多國家不同,並不強制律所在監管機構註冊或取得執業許可。但部分州要求,如果律所選擇有限責任的架構(如LLC與LLP),則應當向州務卿提交相應檔案進行報備。[7]
二、美國法律市場需求
隨著全球經濟復甦、科技進步以及監管環境的變化,美國法律市場的業務需求呈現出專業化、多元化的發展趨勢。以下是當前美國法律市場的主要業務需求領域及其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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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經濟活動的復甦和企業全球化程序的加快,推動了企業併購、重組及資本市場交易的活躍度。跨國企業在進行併購交易時,需應對反壟斷審查、稅務最佳化、合規監管及智慧財產權整合等複雜法律問題。此外,供應鏈重組趨勢也促使企業尋求法律支援,以確保投資安全並降低運營風險。
1
併購與企業交易
2
資料隱私與網路安全
數字化時代下,企業對資料隱私、網路安全和合規性的關注度不斷提高,催生了廣泛的法律服務需求。美國《加州消費者隱私法案》(CCPA)、《通用資料保護條例》(GDPR)等法規對資料保護提出更嚴格要求,跨國公司需法律團隊協助制定資料合規策略。隨著網路攻擊手段的升級,企業需要法律顧問協助制定應急預案、進行網路安全風險評估,並在資料洩露事件中提供法律支援。
全球監管環境日益複雜,企業需在多個領域確保合規,包括反壟斷、出口管制(EAR、ITAR)、反腐敗(FCPA)、ESG(環境、社會與治理)等。企業法律部門正加大對合規科技(RegTech)的投入,以提升自動化監管能力,避免法律風險和經濟制裁。同時,投資者和監管機構對ESG披露要求趨嚴,律師需協助企業制定ESG合規框架,確保符合政策要求並降低訴訟風險。
3
監管合規與風險管理
4
環境與可持續發展法律
隨著《巴黎協定》目標的推進以及美國在碳排放、綠色金融等領域的政策調整,企業在環保合規方面的法律需求不斷增長。律師需協助客戶制定環境合規政策、應對環保訴訟、處理碳交易規則,以及參與綠色債券發行的合規審查。此外,拜登政府推動的碳關稅(CBA
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新興技術的快速發展,帶來了智慧財產權保護、演算法合規、責任歸屬等法律問題。企業尋求法律諮詢,以確保新技術應用符合現行法規,並規避潛在法律風險。例如,AI生成內容的版權歸屬、自動駕駛汽車事故責任認定、智慧合約的法律效力等,均成為企業關注的焦點。此外,法律科技(Legal Tech)領域也在蓬勃發展,律所開始利用AI工具優化合同審查、法律檢索等流程,以提升工作效率。
5
人工智慧與科技法律服務
6
勞動法與移民合規
職場文化的變化、多元化、平等與包容(DEI)政策的推進,使企業在勞動法和僱傭關係管理上面臨更復雜的法律問題。例如,遠端辦公模式的興起涉及薪資支付、工作時間認定、勞動爭議等問題。此外,移民政策的調整影響企業的人才引進策略,企業需專業的移民法律服務,以確保僱員簽證、工作許可等符合監管要求,並降低合規風險。。
綜上,美國法律市場的業務需求日趨精細化,律師不僅需要深厚的法律專業知識,還需具備跨學科能力,能夠結合技術、商業和政策因素,為客戶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援。隨著法律科技的快速發展和全球化趨勢的加強,美國法律市場將繼續在專業化、多元化和國際化方向上發展,為客戶提供更高效、更精準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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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資律所在美國的業務現狀與挑戰
隨著中國經濟的持續增長和企業國際化程序的加速,中資律所在全球法律服務市場中的影響力逐漸擴大。美國作為世界最大的經濟體和重要的法律服務市場,吸引了眾多中資律所的關注與佈局。然而,在這片充滿機遇的市場中,中資律所也面臨著諸多複雜的挑戰。
中資律所在美國的業務現狀
1. 業務型別與範圍
(3)合規與爭議解決:
為中國企業在美國的運營提供合規諮詢,幫助企業遵守美國的法律法規,如反海外腐敗法(FCPA)、資料隱私保護法等。當企業遭遇商業糾紛、合同違約、侵權等爭議時,中資律所代表企業參與訴訟、仲裁等爭議解決程式,運用法律手段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9]
(2)智慧財產權保護:
隨著中國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的提升,在美國的智慧財產權佈局和保護需求日益增長。中資律所幫助中國企業在美國申請專利、商標和著作權,應對智慧財產權侵權訴訟,制定智慧財產權戰略。在一些涉及高科技產品的智慧財產權糾紛中,中資律所透過專業的法律分析和訴訟策略,有效維護了中國企業的智慧財產權權益。[8]
(1)企業跨境投資與併購:
為中國企業在美國的投資併購專案提供全程法律服務,包括前期的盡職調查,對目標企業的法律、財務、稅務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識別潛在風險;協助起草和談判交易檔案,確保交易結構符合雙方利益且合法合規;參與交易後的整合工作,處理可能出現的法律問題,保障併購專案的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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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市場份額與競爭格局
儘管中資律所在美國市場取得了一定進展,但整體市場份額仍相對較小。目前,美國法律服務市場主要由本土大型律所佔據主導地位,這些律所擁有深厚的歷史積澱、廣泛的客戶資源和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此外,英國等其他國際知名律所也在美國市場佔據重要份額。中資律所與這些競爭對手相比,在規模、品牌影響力、客戶基礎等方面存在差距。不過,中資律所憑藉對中國企業的深入瞭解、文化和語言優勢,以及相對靈活的服務價格策略,在服務中國客戶方面具有獨特的競爭力,逐步在細分市場中站穩腳跟,並不斷拓展業務領域和客戶群體。[10]
中資律所在美國面臨的挑戰
1
1.法律體系差異與專業知識障礙
美國法律體系與中國法律體系存在顯著差異。美國實行聯邦法與州法並行的雙軌制,各州法律在許多方面存在不同規定,這增加了法律適用的難度。例如,在商業交易、合同糾紛、勞動法律等領域,各州法律細節繁多,中資律所律師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去學習和掌握。同時,美國法律在一些領域的專業程度極高,如金融監管、反壟斷等,要求律師具備深厚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中資律所律師在這些複雜專業領域的知識儲備和實踐經驗相對不足,可能影響服務質量和客戶滿意度。

2
2. 文化與語言溝通障礙
文化差異是中資律所在美國開展業務面臨的又一挑戰。美國的商業文化強調直接、高效和對抗性,在商務談判、爭議解決等過程中這種文化特點表現明顯。而中國文化注重和諧、委婉和關係維護,這種文化差異可能導致溝通誤解和合作障礙。此外,語言障礙也是不容忽視的問題。雖然中資律所的律師大多具備一定的英語能力,但在處理複雜法律檔案、參與法庭辯論等專業場景時,與美國本土律師相比,在語言的精準度和流暢度上仍可能存在差距,這可能影響對案件的理解和表達,進而影響客戶利益。

3
3.行業競爭壓力與品牌建設難題
如前所述,美國法律服務市場競爭異常激烈。本土大型律所憑藉長期積累的品牌聲譽、廣泛的客戶網路和豐富的資源,在市場競爭中佔據優勢地位。[11]國際知名律所也憑藉全球化佈局和先進的管理經驗,在美國市場分得一杯羹。中資律所在品牌知名度和市場認可度方面相對較低,新進入市場時較難吸引優質客戶和高階業務。品牌建設是一個長期而艱鉅的過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中資律所不僅要提升專業服務能力,還需要加強市場推廣、參與行業活動、建立良好的客戶口碑等,以逐步提升品牌影響力,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

4
4.政治與政策風險
近年來,隨著中美關係的變化,政治因素對中資律所在美國的業務產生了一定影響。美國政府在一些領域出臺了更為嚴格的政策法規,對中國企業和相關法律服務機構的審查和監管加強。例如,在國家安全審查、資料隱私保護等方面,政策的不確定性增加了中資律所服務客戶的難度和風險。此外,政治氛圍的變化可能導致部分美國客戶對中資律所存在偏見或顧慮,影響業務拓展。中資律所需要密切關注政治動態和政策變化,及時調整業務策略,應對潛在的政治與政策風險。

5
5.人才培養與團隊管理困境
在美國開展業務,中資律所需要擁有既精通中國法律又熟悉美國法律,同時具備良好跨文化溝通能力的複合型人才。然而,這類人才的培養難度較大,週期較長。一方面,從國內選派律師到美國工作,需要律師適應美國的法律環境和文化氛圍,這對律師個人的能力和適應能力是巨大的考驗。另一方面,在美國當地招聘優秀人才,面臨著與本土律所和國際律所的激烈競爭,且如何將本土人才融入中資律所的團隊文化,實現有效的團隊管理也是一大挑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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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典型案例分析(跨境併購、投資合規、訴訟等)
由於跨境併購美國市場需要重視風險主要為國家安全審查、反壟斷執法和司法訴訟風險,而國家安全審查是美國投融資併購市場區別於其他地域市場較為特殊的重點關注部分,因此以涉及國家安全審查風險點的案例作為典型案例進行論述。
國防部安全審查案例
2021年1月14日,美國國防部根據《1999財年國防授權法》第1237條(Section 1237 of the 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for Fiscal Year 1999)的規定強制將小米指定為中共軍工企業(Communist Chinese military company)清單。1月29日,小米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提交訴狀,起訴美國國防部將小米指定為中共軍工企業的行為“非法和違憲”。2月17日,小米向法院申請臨時禁令以阻斷行政令的生效。3月9日,法院開庭審理。3月12日,法院作出初步判決,向小米頒發了臨時禁令,暫停把小米認定為中共軍工企業的行政令,解除美國投資者購買及持有小米證券的限制。該臨時禁令立即生效。5月11日,小米和美國國防部再次就中共軍工企業清單訴訟釋出了聯合狀況報告,美國政府願意與小米和解。5月25日,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做出最終判決,小米在港交所釋出公告稱,美國國防部已解除對其“中共軍工企業”的認定,正式撤銷了美國投資者購買或持有小米證券的全部限制。[13]
CFIUS(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審查案例
1
事後審查:
字節跳動收購Musical.ly案
2020年8月,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以TikTok對美國使用者資料的收集和處理可能危害美國國家安全為由,禁止字節跳動對Musical.ly於2017年完成的收購交易,並要求字節跳動在90天內出售或剝離所有在TikTok軟體應用的權益和業務。2020年9月,字節跳動與甲骨文(Oracle)和沃爾瑪(Walmart)達成協議,將TikTok的美國業務進行重組,成立新的公司TikTok Global。然而,該交易方案最終未能獲得美國政府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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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事前審查:
宜明細胞放棄收購北美頂級GMP生產基地案
2023年5月18日,宜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與Mustang Bio, Inc.共同宣佈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係。根據交易安排,宜明細胞將收購Mustang Bio位於馬薩諸塞州伍斯特市(Worcester, MA)頂級的GMP細胞與基因治療(CGT)生產基地相關資產,並負責Mustang Bio的一系列在研藥物(包括正在進行的多中心I/II期試驗的MB-106以及其它的管線)的CDMO及商業化生產等事宜。此次宜明細胞收購涉及的CGT生產基地位於麻省大學波士頓分校(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UMass)醫學科學園(UMass Medicine Science Park),緊鄰著名的波士頓/劍橋大學圈,屬於北美CGT產業核心聚集區。
按照收購協議的約定,雙方隨後向CFIUS提交了自願申報通知,但是未透過CFIUS的審查。2024年5月,交易雙方與CFIUS簽訂了一份國家安全協議,宜明生物同意放棄收購,之後不久(2024年6月)將收購資產賣回給Mustang。
案例分析
1.兩個主體進行國家安全審查的法律依據

國防部審查的主要依據是《1999財年國防授權法》第1237條。根據該條款,美國總統被授權對中共軍工企業行使國際緊急經濟權力(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uthority)。該條款將中共軍工企業定義為任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或國家部門所有、控制或隸屬,或者由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工業基地的實體所有或控制”的實體。

向左滑動檢視國防部審查的主要依據

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主要是透過投資申報制度對外商准入和交易進行監管,其審查權主要來源於《外商投資和國家安全法案》(Foreign Investment and 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2007)、《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和《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Foreign Investment Risk Review Modernization Act of 2018,FIRRMA),根據其在2023年年報表述,“The review is solely to determine the effect of the transaction on the national security of the United States[14]”,其審查許可權範圍及目的在於確認交易對美國國家安全是否構成影響。

向左滑動檢視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審查的主要依據
2.未來審查趨勢
國防部審查和CFIUS審查可以理解為兩種針對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的企業的並行審查制度。由於國防部審查物件為中共軍工企業,且小米訴美國國防部案發生於2021年,政治針對性質和法律後果過於強硬,應當理解為非常規的審查手段。並且,該審查物件範圍較窄,集中於中共軍工企業,對大多數出海企業而言,或不具有普適性。
根據2023年CFIUS年報顯示,2023年申報的企業數量有所增長,CFIUS的審查範圍也有所擴大。或可理解為,審查維度更抽象、有權對一切可能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的企業的CFIUS審查,將會是未來中企出海美國需重點關注的風險點。因為該部分審查的可解釋性比之國防部的安全審查更強。[15]
CFIUS長臂管轄的趨勢越來越明顯。2023年,CFIUS的執法力度進一步強化。一方面,該年度CFIUS對43筆交易採取或要求了風險緩解協議,佔所有通知交易的18%,表明CFIUS對高風險交易的嚴格控制。另一方面,在全球併購活動數量下降的背景下,CFIUS在2023年度對違反風險緩解協議的行為四次處以罰款,為近五十年來實施處罰總數(共兩次罰款)的兩倍,亦是首次根據2018年《外商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執行細則實施處罰。此外,CFIUS還擴大對房地產交易的審查範圍。2024年5月,美國總統拜登以行政令的形式否決了中國加密貨幣採礦公司MineOne Partners一項未經申報的交易,要求其剝離購入的位於懷俄明州戰略導彈基地 Francis E. Warren一英里內的房地產。[16]

資料來源:CFIUS年報
3.國家安全審查的風險點
整體而言,國防部安全審查集中在中共軍工企業;而CFIUS的關注範圍集中在TID行業,即關鍵技術(critical technology)、核心基礎設施(critical infrastructure),以及敏感個人資訊(sensitive personal date)。在這種情況下,收購主體若涉及這三個範圍,可能被認定為由外國政府資助或關聯的,就有必要著重關注美國的政治生態和監管趨勢。
4.合規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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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律所在輔助中企出海美國時,對國家安全審查需持有審慎的態度,尤其是CFIUS的國家安全審查。提出合規建議如下:
No.
1
重視出海前的盡職調查工作(Due Diligence)
全面的盡職調查有利於提前、充分了解投資物件和交易各方的潛在風險。不僅包括目標公司的運營模式、財務資訊、供應鏈穩定性、客戶關係及其他合規性方面的問題,還應當深入研究擬投資併購所在國的法律法規和准入標準,確保各環節合規,必要時可以聘請當地律師。應對美國這樣政策多變的地區,應當審慎、綜合調查,並評估政策環境。
No.
2
全面審查合同
關注和審查合同,透過合同設定兜底條款和及時調整交易結構,有利於提前阻卻風險發生。例如,在併購中,如果發現目標公司存在潛在的環境責任,可以透過設立特殊目的公司(SPV)來隔離風險,或者在交易協議中增加相應的風險分擔條款。再例如,在前述宜明細胞案件中,收購協議和相關補充協議是否有針對國家安全審查不透過的重大風險的相關應對條款,也值得進行討論。
No.
3
主動合規和自願申報
即便交易不屬於強制申報範圍,或仍有必要評估交易涉及的國家安全風險,主動提交業務符合安全要求的證明,透過自願申報的方式來提前規避事後審查。
對於擬在美進行收購的中國投資人而言,如何避免CFIUS審查對交易帶來的不確定性是重中之重。對於屬於CFIUS管轄的交易,尤其是涉及TID行業的併購交易而言,最穩妥的方法就是在交易前進行CFIUS申報,雖然這樣無疑會延長整個併購交易流程,但相較不進行申報可能產生的不確定性,申報所花的等待時間依然是值得的。實踐中,中國對美投資交易的CFIUS申報亦呈上升趨勢,僅以通知形式的申報數量在2021年就達到了44個,佔2019-2021三年間申報總數的50%以上。因此,是否進行CFIUS申報以及選擇何種方式申報將是每一項中國對美跨境併購交易各方需要重點關注並考慮的問題[17]。
5.主動合規案例
騰訊海外版權維權勝訴案[18]
01
2025年2月7日,美國得克薩斯州西部地區法院就騰訊公司起訴某電視盒子製造商及其關聯公司、分銷商的版權侵權案作出歷史性判決,裁定被告因未經授權複製、發行並進口騰訊超過1500部影視作品(包括《長相思》《小日子》《三體》等熱門劇集),構成直接侵權、誘導侵權、實質性幫助侵權及間接侵權,判令其支付8475萬美元(約6.16億元人民幣)賠償並執行永久禁令。此案因判賠金額創中國企業海外維權新高,且首次系統性認定硬體裝置商透過技術支援和分銷鏈擴大盜版傳播的多重責任,成為數字版權保護的標杆案例。
02
法院依據美國版權法規定,對在美國註冊的影視作品按單集最高30萬美元的標準計算賠償金額。例如,39集的《長相思》獲賠1170萬美元,26集的《小日子》獲賠780萬美元,其餘作品雖未完全公開賠償細節,但均按此標準疊加。這一判決不僅體現了對惡意侵權的懲罰性導向,還突破了跨境維權中常見的管轄權爭議與證據調取障礙,為後續類似案件提供了法律先例。。
03
法院依據美國版權法規定,對在美國註冊的影視作品按單集最高30萬美元的標準計算賠償金額。例如,39集的《長相思》獲賠1170萬美元,26集的《小日子》獲賠780萬美元,其餘作品雖未完全公開賠償細節,但均按此標準疊加。這一判決不僅體現了對惡意侵權的懲罰性導向,還突破了跨境維權中常見的管轄權爭議與證據調取障礙,為後續類似案件提供了法律先例。
04
案件由騰訊旗下企鵝影視、騰訊計算機系統及騰訊科技聯合發起,歷時兩年完成從侵權取證到法律攻防的全鏈條閉環。被告UnblockTech等公司透過銷售名為UBOX的電視盒子,以低價向美國市場分銷侵權內容,甚至在亞馬遜、eBay等平臺擴大銷售,最終因缺席判決被裁定高額賠償。騰訊的勝訴不僅依靠法律手段,還結合區塊鏈存證、AI侵權監測等技術,驗證了“法律+技術”雙軌維權模式的有效性。
案件由騰訊旗下企鵝影視、騰訊計算機系統及騰訊科技聯合發起,歷時兩年完成從侵權取證到法律攻防的全鏈條閉環。被告UnblockTech等公司透過銷售名為UBOX的電視盒子,以低價向美國市場分銷侵權內容,甚至在亞馬遜、eBay等平臺擴大銷售,最終因缺席判決被裁定高額賠償。騰訊的勝訴不僅依靠法律手段,還結合區塊鏈存證、AI侵權監測等技術,驗證了“法律+技術”雙軌維權模式的有效性
此案對行業影響深遠。一方面,高額賠償與永久禁令震懾了全球盜版產業鏈,迫使流媒體平臺加速正版化程序,推動行業從流量競爭轉向版權價值競爭;另一方面,判決凸顯了跨境版權保護的複雜性。騰訊透過提前完成部分作品在美國版權局的註冊(如《三體》《愛的二八定律》等),確保法律保護範圍,為其他企業提供了“主動合規”的啟示——包括加強國際版權登記、構建跨境監測體系等。就出口管制與技術合規方面,中企有必要評估出海產品涉及加密技術(如電視盒子的流媒體傳輸協議),是否受美國《出口管理條例》(EAR)限制,避免因技術出口違規被處罰。
此外,就裝置技術規範而言,針對智慧硬體(如電視盒子),合同中需明確禁止破解、越獄功能,並要求供應商提供技術合規證明(如符合美國FCC認證)。而關於資料跨境傳輸限制,若涉及使用者資料收集(如播放記錄),需遵守目標國資料保護法(如美國加州CCPA),約定資料儲存與處理合規義務。
參考文獻
[1] Laurel S. Terry: Background Information for Foreign Regulators About the US System for Regulating Legal Services and Law Firms
[2] Jurisdictional Rules Comparison Charts,
https://www.americanbar.org/groups/professional_responsibility/policy/rule_charts/
[3]Laurel S. Terry: Background Information for Foreign Regulators About the US System for Regulating Legal Services and Law Firms
[4] https://barreciprocity.com/reciprocity-admission-on-motion/
[5] Part 521. RULES OF THE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LICENSING OF LEGAL CONSULTANTS.
[6]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
[7] Laurel S. Terry: Responding to Foreign Regulator Requests for Law Firm Certificates of Good Standing: Global Regulatory Differences and Their Implications.
[8]全國律協、上海律協代表團:《全國律協、上海律協代表團赴美開展境外法治需求調研》,https://www.lawyers.org.cn/info/f9c845c520bf4a13aaf8f914cfa2af8f.
[9] 法制日報:《律所走出去如何克服 “水土不服”?》,http://m.toutiao.com/group/6729376809483239950/?upstream_biz=doubao.
[10]東方律師網:《虹口區成功舉辦第七屆北外灘律師行業管理與發展論壇》,https://www.lawyers.org.cn/info/a2c5cc3a9fb44131831bccc2b67f48bc.
[11]《那些 “出口” 到美國的中國律所》,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MwMDgzMA==&mid=2655660273&idx=1&sn=19151d9d8263036184d325b03e43748a&scene=0.
[12] 北京市司法局:《中國國際服務貿易法律論壇嘉賓與談:(一) 打造國際一流律師事務所》,https://sfj.beijing.gov.cn/sfj/zmhd15/zxft24/325937980/index.html.
[13] 法律與外交研究中心. 小米訴美國國防部案總結. 2021-5-27. https://mp.weixin.qq.com/s/HTgfkkaG0IIMaZcI0XRecQ
[14]2023年CFIUS年報. MESSAGE FROM ASSISTANT SECRETARY OF THE TREASURY PAUL ROSEN. .https://home.treasury.gov/system/files/206/2023CFIUSAnnualReport.pdf
[15] 2023年CFIUS年報. 第5頁. https://home.treasury.gov/system/files/206/2023CFIUSAnnualReport.pdf
[16] Erica Wang. 美國對外來投資再加“緊箍咒”:跨境併購要注意些什麼?Veritas Law(2024-10-21)https://www.theveritaslaw.com/lawblog2024/gt9bzybepnxdd3xhjxrcc9gmc4snr7#_edn8
[17] 中聯上海. 觀點 | 美國CFIUS規則對中國境外投資的影響與應對. 2023-04-26. https://www.sgla.com/NewsDetail/e705060d-2529-48e4-8e80-418698cede57
[18] 《騰訊在美國勝訴,獲賠超8475萬美元》,參見https://www.163.com/dy/article/JO9B8NKV051189P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