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 範志輝
對於關注中國音樂產業的人來說,無論是研究者、從業者、愛好者,時常會遇到的一個難題就是:缺資料、缺指標,沒有清晰可參考的評價體系。
但資料對於中國音樂產業至關重要,其重要性體現在多個方面。
首先,從長期來看,資料可以能夠反映市場動態,記錄產業發展變化。無論是瞭解消費者對不同音樂型別、藝人及相關產品和服務的喜好,還是追溯某個音樂廠牌、行業業態的市場地位和競爭格局,各方可以透過分析不同時間段的資料有助於把握市場趨勢,據此提前佈局,並做出相應最佳化調整。
其次,從音樂人到廠牌、平臺等行業主體,資料對評估其競爭力意義重大。對於音樂人而言,其在各大平臺的歌曲播放量、粉絲數量、傳播範圍和社交媒體互動量等資料,可綜合評估傳播力和影響力,瞭解自身優劣。對於音樂廠牌,旗下藝人的資料表現、作品傳播情況以及品牌合作等相關資料,能評估廠牌的創作推廣能力和商業運營成效,助其明確自身位置,制定合理策略提升競爭力。
再者,資料可指導產業發展戰略,為資源配置、市場戰略提供依據。比如音樂短影片業態資料表現好,表明有發展潛力,產業可加大資源投入;對錶現弱的業態或平臺則可調整資源分配,避免資源浪費。此外,資料能激發產業創新,當發現某些領域資料不佳,如中國傳統音樂文化傳播力低,產業會探索創新方式提升,推動整個產業創新發展。
最後,資料可衡量文化傳播效果,推動中國數字音樂文化高質量發展。音樂產業承載文化傳播使命,作品和藝人的資料可衡量文化傳承與傳播效果,瞭解傳統文化元素傳播情況,明確需加強之處。同時,從影響力資料中的文化認同和價值引領維度,可看出產業在傳播文化認同和價值觀方面的作用,若指數低則需加強文化內涵挖掘和價值觀引導,更好發揮文化傳播功能。
在此背景下,在北京印刷學院、中國音像與數字出版協會數字音樂工作委員會、微博音樂、廣東省流行音樂協會的共同支援下,數字⾳樂前沿智庫出品的《中國數字音樂傳播與影響力報告(2023)》可謂正當其時,解了行業多年的“資料渴”。

本報告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為中國數字音樂(中觀)傳播影響力指數體系,從音樂作品、音樂人、音樂廠牌、音樂平臺、業態、文化傳播及產業七個維度,透過分層抽樣、配額抽樣等方法,結合定性調查與定量調查,並基於可量化的資料分析,搭建傳播力與影響力指標體系,闡述數字音樂在經濟、文化及價值觀引領等方面所展現的傳播影響力。第二部分為中國數字音樂(微觀)傳播力指數應用,旨在透過中觀指數體系的指導,踐行對我國音樂主體微觀傳播力指數的評價應用。
數字音樂的傳播影響力既是衡量我國音樂文化產業發展質量的重要依據,也是評價我國數字音樂產業健康良性發展的體系化指標。希望本報告的研究成果能為我國數字音樂產業的政策制定、產業質量提升、音樂文化生態化建設貢獻綿薄之力。
以下我們摘取報告的精簡版,後臺回覆“傳播影響力”,可獲取完整版報告。
歷經 20 餘年的數字化轉型,我國音樂產業已經形成了以數字化生產、發行與網路傳播為主要特徵的數字產業鏈。數字音樂產業上下游結構日趨清晰,數字音樂業態融合形式不斷豐富,形成了以音樂為主要內容的社交化、互動化、場景化及功能化的業態融合發展新趨勢。
我國數字音樂產業的年度作品生產規模不斷擴大,從業人群規模增長顯著,在數字經濟、文化產業等領域的傳播力與影響力日漸突出,目前我國已成為全球第五大音樂市場。

第一章
數字音樂作品傳播影響力
在數字技術的推動下,我國數字音樂作品規模增長顯著,2023年我國線上曲庫規模達 2.13 億首。
以數字音樂單曲、數字音樂專輯、影視音樂、遊戲音樂、線上K歌等多種業態形式,在流媒體平臺、短影片平臺、直播平臺等數字平臺端的數字音樂作品傳播量達千億級,在受眾群體的音樂消費、音樂文化傳播等方面影響力顯著。本章將以我國數字音樂作品的整體視角,採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式,綜合測量其傳播力與影響力的相關指數。
一、數字音樂作品傳播力
數字音樂作品傳播力主要從曲風分類和主題分類兩個維度分別測量。依據各類曲風和主題的佔比,採用分層與配額相結合的形式抽取樣本量。
數字音樂作品(曲風)傳播力指數排序是依據各類曲風音樂作品的市場規模由大到小依次排列。從不同曲風型別的數字音樂作品傳播力指數值來看,受 90 後、00 後及 10 後等主要年輕消費群體的規模化、喜好度及活躍度等因素的影響,流行音樂作品的傳播力最為突出,傳播力指數可以達到 93分。
作為舶來品的嘻哈/說唱音樂作品,近幾年透過音樂綜藝等形式在我國快速興起,深受00後及10後消費群體的喜愛,嘻哈/說唱類音樂作品的傳播力指數達到85 分,排在各曲風傳播力的第二位。

排在最後的是中國傳統音樂,傳播力指數只有 65 分,相較於其他曲風型別,中國傳統音樂的傳播力較弱。
數字音樂作品(主題)傳播力指數排序是依據各型別主題音樂的播放量規模由大到小排序。從不同主題型別的數字音樂作品傳播力指數值來看,情歌主題的音樂作品傳播力指數達到 97分,這也呼應了90 後、00 後及10後年輕消費群體的主體地位。
緊隨其後的是兒歌主題音樂作品,其傳播力指數達到了 91 分,兒歌主題音樂作品傳播力的提升反映了目前受眾群體的音樂消費向家庭育兒教育等方面傾斜。

受輕音樂作品傳播力提升以及音樂教育直播規模化增長的影響,樂器主題類音樂作品的傳播力指數達到了 82 分,排在各類主題音樂作品傳播力指數的第三位。
二、數字音樂作品影響力
依據對消費群體影響深入程度不同,數字音樂作品影響力主要由情感認同影響力、群體歸屬影響力、商業消費影響力、跨界營銷影響力及文化認同影響力等指數構成。在此指標建構基礎上,透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統計計算方式,加權計算得出數字音樂作品以下五個維度的影響力指數。
從數字音樂作品的影響力指數來看,情感共鳴與認同是數字音樂作品最基礎,也是最直接的消費訴求,數字音樂作品的情感認同影響力指數高達 95 分,排在層級影響力的第一位。受數字音樂作品訂閱量與付費比率等指標提升的影響,商業消費影響力指數達到 86 分,位居第二位。

緊隨其後的是群體歸屬影響力和跨界營銷影響力,影響力指數分別是 81 分、76 分;從群體歸屬影響力指數來看,目前數字音樂作品的群體標籤化與分眾化的影響力不斷凸顯。

第二章
數字音樂音樂人傳播影響力
音樂人群體既是我國數字音樂產業蓬勃發展的核心力量,也是我國數字音樂文化建設的主力軍。2023年僅在騰訊、網易、抖音三家平臺登記入駐的音樂人累計規模就達158 萬。本章將以我國數字音樂人的整體性視角,採用分層抽樣與配額抽樣等形式選取各級指標樣本,運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研究方法測量計算相關指數。
一、數字音樂音樂人傳播力
數字音樂音樂人傳播力主要從音樂人的音樂風格分類維度進行相關評測,按照音樂風格分為流行音樂、電子音樂、輕音樂、嘻哈/說唱音樂、搖滾音樂、中國風音樂、中國傳統音樂以及民謠音樂等。依據各類音樂人群體規模比例,採用分層抽樣與配額抽樣相結合的形式選取調查樣本。
從各型別數字音樂音樂人的傳播力指數來看,受數字音樂平臺流行音樂作品消費需求旺盛及消費群體規模等指標的積極影響,流行音樂音樂人傳播力指數達 94 分,在各類音樂人傳播力排名中位列第一。

隨著嘻哈/說唱音樂作品在年輕消費群體,特別是青少年群體中的快速廣泛傳播,一批嘻哈/說唱音樂音樂人深受年輕消費群體的追捧。經測算,嘻哈/說唱音樂音樂人傳播力指數達 91 分,排名第二。緊隨其後的是搖滾音樂音樂人,其傳播力指數是 88 分。
二、數字音樂音樂人影響力
依據對消費群體影響深入程度不同,數字音樂音樂人影響力主要由音樂消費影響力、商業號召影響力、行為示範影響力、文化引領影響力及價值引領影響力等指數構成。
從數字音樂音樂人影響力指數來看,伴隨著數字音樂單曲、數字音樂專輯、音樂短影片、音樂直播及線上線下演唱會等音樂消費生態的豐富拓展,結合粉絲規模、活躍度及忠誠度等指標因素的影響,數字音樂音樂人的音樂消費影響力達到 74 分,位居第一位。

不同於音樂作品的網路線上傳播,數字音樂音樂人的行為示範度受限於舞臺以及線上線下社交媒介空間化的行為傳導,以及自身粉絲群體的群體特性等因素影響,因而行為示範影響力指數較低,僅為 58 分。文化引領影響力主要受數字音樂音樂人相關作品的文化價值、作品傳播力、受眾接受度與喜好度、話題傳播量及互動量等指標因素影響,其影響力指數達 62 分。數字音樂音樂人的價值引領主要包括社會價值和公益價值等,價值引領影響力指數為53 分。

第三章
數字音樂廠牌傳播影響力
本世紀初,音樂產業在網路化、數字化的網際網路浪潮中遭遇巨大的衝擊。從音樂產業鏈的視角來看, 受重創最嚴重的無疑是音樂廠牌,全國眾多音樂廠牌先後破產停業。隨著數字音樂平臺的強勢崛起以及影視、遊戲、動漫等文化產業的興起,數字音樂廠牌也迎來新的發展機遇。
2023年,全國範圍內約有 2000家數字音樂廠牌活躍在數字音樂產業內。除摩登天空、麥田等少數音樂廠牌具有一定規模化外,九成以上的廠牌發展呈現小型化、垂直化、定向化等特點,業務領域聚焦,服務物件相對精準。
一、數字音樂廠牌傳播力
數字音樂廠牌的傳播力主要是從廠牌作品傳播力、廠牌藝人傳播力、廠牌文化傳播力、廠牌品牌傳播力、廠牌跨界傳播力等五個維度來進行測算。
從數字音樂廠牌不同維度的傳播力指數來看,音樂廠牌的垂直化發展,聚焦垂類音樂風格,或集中游戲音樂、影視音樂等單一領域,確保音樂作品的專業化和高質量,因而廠牌作品傳播力指數達到 86分,在五項指數維度中排在第一位。受限於廠牌發行與推廣能力、演藝經紀資源整合能力等要素的影響,國內數字音樂廠牌藝人傳播力指數雖排在五項指數維度的第二位,但也僅為 68 分。

二、數字音樂廠牌影響力
依據所承載的產業功能與社會功能的不同,數字音樂廠牌影響力主要由廠牌消費影響力、話題輿論影響力、商業版權影響力、文化引領影響力以及品牌價值影響力等指數構成。
從數字音樂廠牌影響力指數來看,得益於音樂廠牌在數字音樂作品方面的生產規模、作品質量等指標因素影響,廠牌的商業版權影響力最為突出,其影響力指數達 72 分。不論是與國際三大唱片公司的橫向對比,還是與廠牌作品傳播力 86 分的縱向對比,我國數字音樂廠牌的商業版權影響力還有很大發展空間。


第四章
數字音樂業態傳播影響力
我國的數字音樂產業在逐步深度融入網路媒介生態的過程中衍生出更加多樣的數字音樂業態型別。從數字音樂單曲、數字音樂專輯到音樂短影片、音樂直播,數字音樂業態的生態化發展既是與數字技術、網路媒介技術深度融合的結果,同時也是為數字音樂產業源源不斷注入發展活力的動力來源。數字音樂在社交化、互動化、場景化、功能化等方面的業態融合發展,本質上也是提升數字音樂產業傳播影響力的核心動力。
一、數字音樂業態傳播力
數字音樂業態傳播力主要是圍繞數字音樂單曲、數字音樂專輯、音樂短影片、線上K 歌、音樂直播、線上演唱會、綜藝音樂、影視音樂、遊戲音樂、動漫音樂、音樂播客、音樂彩鈴等十二個業態維度進行測量。
從各類數字音樂業態的傳播力指數值來看,憑藉著使用者群體規模、使用者互動量、音樂作品使用量、話題擴散度等指標的優勢,音樂短影片業態的傳播力指數最高,達 93 分。憑藉著跨屏、跨平臺的傳播空間優勢以及使用者群體關注度、話題互動量等指標因素影響,綜藝音樂業態的傳播力位居數字音樂業態傳播力指數排名的第三,其傳播力指數為 81 分。

二、數字音樂業態影響力
數字音樂業態影響力指數主要是透過對數字音樂產業中的十二個業態在不同的平臺上包括線上音樂平臺、短影片平臺、社交媒體平臺等的受眾群體規模、音樂內容使用規模、話題互動規模、使用者互動粘性、使用者群體消費規模、商業模式活躍度及周邊商業營銷規模等指標維度進行測算。
從數字音樂業態的影響力來看,憑藉使用者規模、使用者活躍度、使用者使用時長、話題互動量等指標優勢,音樂短影片業態的影響力指數最高,達82 分。而綜藝音樂在消費群體的話題感知度、話題擴散度、音樂作品熱搜行為等方面的指標因素優勢明顯,其影響力指數位居各類數字音樂業態排名的第二位,達 81 分。


第五章
數字音樂平臺傳播影響力
自本世紀初我國音樂產業遭受嚴峻衝擊以來,數字音樂平臺的快速發展一直主導且助力著音樂產業的復甦轉型。時至今日,我國數字音樂產業取得如此巨大的成績,數字音樂平臺多樣化、規模化的發展功不可沒。數字音樂平臺不僅是數字音樂業態衍進發展的舞臺,同時也是使用者群體社交化、互動化音樂消費的核心載體。
本章報告內容以數字音樂產業中主要的六種平臺型別為評測物件,透過對各類數字音樂平臺的傳播力指數和影響力指數的測量,以期對我國數字音樂平臺傳播影響力的發展現狀有一個客觀的認識。
一、數字音樂平臺傳播力
數字音樂平臺傳播力主要是從線上音樂平臺、音樂短影片平臺、線上K 歌平臺、音樂直播平臺、社交平臺及網路廣播平臺等六類平臺型別維度的傳播力指數評測來反映。
線上音樂平臺是數字音樂的消費起點,憑藉其數字音樂曲庫規模、使用者群體規模、使用者活躍度、音樂消費付費規模等指標優勢,線上音樂平臺傳播力指數排名最高,達到 91 分。依靠在音樂內容互動量、話題擴散度、音樂內容應用規模等方面的指標優勢,音樂短影片平臺的傳播力指數達到 83 分。

二、數字音樂平臺影響力
數字音樂平臺影響力的評測同樣也是對上述六類主要的數字音樂平臺進行測算。數字音樂平臺的影響力指標主要包括使用者群體規模、使用者活躍度、音樂播放量、轉發量、評論量、使用者使用頻次、使用者使用時長、話題熱度等。
從數字音樂平臺的影響力指數來看,憑藉其音樂內容應用規模、話題互動量、精準擴散的傳播演算法、使用者規模、使用者活躍度以及商業模式活躍度等指標優勢,音樂短影片的影響力指數最高,達到 92分。

藉助話題的議程設定、話題互動量、使用者參與度、社群活躍度、使用者粘性等方面的指標優勢,社交媒體平臺的影響力指數位居數字音樂平臺排名中的第二位,其指數達 85 分。

第六章
數字音樂文化傳播影響力
我國的流行音樂文化先後受日本流行音樂文化、歐美流行音樂文化及韓國流行音樂文化的影響,歷經三十餘年,一直在學習和模仿中不斷探索。近十餘年,本土國風流行音樂的興起為我國數字音樂文化的建設注入了新的活力。
本章報告內容將以數字音樂曲風文化維度解構數字音樂文化傳播力;並以文化影響的漸進深入程度,從時尚潮流、行為示範、社群歸屬、話語主導、文化認同以及文化傳承等維度評測數字音樂文化影響力,以期對我國數字音樂文化傳播影響力的發展現狀與發展目標有更為清晰直觀的認識。
一、數字音樂文化傳播力
數字音樂文化傳播力主要從流行音樂文化、電子音樂文化、輕音樂文化、說唱音樂文化、搖滾音樂文化、國風音樂文化、中國傳統音樂文化及民謠音樂文化等八類曲風文化維度的傳播力指數評測來反映。
從數字音樂文化的傳播力指數來看,流行音樂文化的傳播力指數最高,可以達到 85 分;受消費群體迭代影響,越來越多的年輕群體開始熱愛和追捧國潮文化,憑藉其對傳統文化的承載力與表現力,國風音樂文化傳播力指數達 75 分;相比較而言,中國傳統音樂文化的受眾規模目前處於較低的水平,且受眾群體的整體活躍度不高,其文化傳播力指數只有 62 分。

二、數字音樂文化影響力
數字音樂文化影響力主要是從時尚潮流影響力、行為示範影響力、社群歸屬影響力、話語主導影響力、文化認同影響力、文化傳承影響力六個強度層級分別進行測算。
時尚潮流影響力作為數字音樂文化最基本、最直接的一種影響層次,其在數字音樂文化影響力指數中排名最高,分數達到74 分。時尚潮流影響力主要與使用者對音樂作品的消費情況有關,尤其是數字音樂作品與線上線下演出活動的跨界聯名,對數字音樂的商業性發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動作用。

其次是消費群體的行為示範影響力,相比較其他層次的影響力處於較低的水平, 分數僅達到63 分;其主要原因是目前大多數音樂內容對文化的輸出水平有限,無法對受眾群體產生較大的行為價值影響。

第七章
數字音樂產業傳播影響力
歷經二十餘年的數字化發展,我國的數字音樂產業已經取得了巨大的成就。2023年,我國數字音樂產業規模近2000 億,從業人員規模超 500 萬,各類數字音樂業態中音樂內容的年度生產規模超 5000萬。面對不斷發展壯大的數字音樂產業,我們更需要科學客觀地審視自身發展的不足與短板,探尋我國數字音樂產業由大到強的發展路徑。
本章報告內容將以數字音樂產業的整體性視角,以數字音樂作品、數字音樂音樂人、數字音樂廠牌、數字音樂業態、數字音樂平臺以及數字音樂文化等維度評測其傳播影響力指數,以期全面展現出目前我國數字音樂產業的發展現狀。
一、數字音樂產業傳播力
數字音樂產業傳播力主要是從數字音樂作品、數字音樂音樂人、數字音樂廠牌、數字音樂業態、數字音樂平臺、數字音樂文化六個維度的傳播力指數評測來反映。
從數字音樂產業傳播力指數來看,數字音樂平臺憑藉其數字音樂內容規模、音樂作品互動傳播量、消費群體規模、使用者粘性、商業模式活躍度、話題互動量等指標優勢,在數字音樂產業各維度傳播力指數排名第一,其傳播力指數達 85 分。得益於數字音樂產業與網路媒介生態的深入融合,數字技術驅動著數字音樂業態不斷衍進拓展,在社交化、互動化、場景化、功能化等方面豐富著數字音樂的消費體驗,其傳播力指數為 79 分。

二、數字音樂產業影響力
數字音樂產業影響力主要是從數字音樂作品、數字音樂音樂人、數字音樂廠牌、數字音樂業態、數字音樂平臺、數字音樂文化六個維度的影響力指數評測來反映。
從數字音樂產業影響力指數來看,憑藉其在規模化消費群體的媒介接觸時長、話題互動量、數字音樂商業模式活躍度,產業鏈中的資源主導權重等指標優勢,數字音樂平臺的影響力指數達 83 分。數字音樂作品以其內容供給規模、使用者覆蓋規模、以及在規模化消費群體的認知、態度及消費行為等方面的指標優勢,其影響力指數達到 78分。

這裡需要著重說明的是,數字音樂文化影響力指數為 72 分,主要是基於其承載的各類曲風作品規模、主題音樂作品規模、熱門流行文化,特別是舶來音樂文化的熱度值等指標的綜合反映,而不是對我國數字音樂文化體系的客觀評測。

第二部分
中國數字音樂(微觀)傳播力指數應用
一、中國數字音樂(微觀)傳播力指數應用解析
本次統計測評的中國數字音樂微觀傳播力指數分類主要圍繞(2023 至 2024)年度傳播力歌手、年度傳播力樂隊、年度傳播力創作人、年度傳播力音樂才藝主播、年度傳播力樂評人、年度傳播力音樂綜藝節目、年度傳播力演唱會、年度傳播力音樂節、年度傳播力音樂會、年度傳播力音樂劇、年度傳播力數字音樂人、年度傳播力演出團體、年度傳播力技術創新產品、年度傳播力社會責任(公益)音樂
人等14 個領域展開。
二、2023-2024 年度中國數字音樂(微觀)傳播力指數分類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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