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延安抗大發生的許世友等人“拖槍逃跑案”,據相關的資料記載,具體如下:
事件起因
1937年3月,中央批判張國燾錯誤路線,紅四方面軍部分幹部受牽連。在抗大學習的許世友等四方面軍幹部被指責為“張國燾的人”等,加上西路軍失敗,他們想不通,感到冤屈。許世友氣得吐血,副軍長劉世模甚至開槍自傷。許世友決心回四川打游擊,有30多名幹部願意跟隨。
事件經過
他們準備在4月4日晚10時出發,後因原第四軍副軍長王建安改變主意並報告給抗大黨總支委員謝富治,事情敗露。林彪接到報告後,傳達黨中央、毛主席的決定,立即將策劃事變的主要成員逮捕。
審判情況
6月6日上午,最高法院公審許世友等人拖槍逃跑一案,審判長是董必武。原擬處死刑。許世友不服,要求見毛主席。毛主席批示刀下留人。最終判決結果是,許世友等6位被告“組織拖槍逃跑”罪名成立(未遂),許世友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其他人也分別被判刑。
毛主席與許世友見面
據許世友兒子許光等人的回憶,毛主席否決了對許世友執行槍決的建議,還託人給許世友送了哈德門香菸。
毛主席親自到牢洞與許世友談話,許世友說我不服。你有膽把槍還給我。毛主席立即讓人把他的手槍拿回來。許世友感動下跪,說我從此跟著你,再也不反了。毛主席摘下軍帽向許世友鞠躬,親手為他開啟手銬、腳鐐。
給他改名世友,取世代為友的意思。許世友後來屢立奇功,成為副國級國家領導人,沒有辜負毛主席。
(作者三寸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