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朋友們,恭賀新春!這個春節太無聊刷手機?對著太多揪心的訊息太絕望?也許還有另一件有意思又有意義的事情可做——參與立法吧!
明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徵求公眾意見的最後一天。《民法典》和我們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大到公司設立、財產保護,小到人事糾紛、住行生活,幾乎所有的民事活動都能在這部法中找到依據。而過往的經歷告訴我們,民眾的意見和建議對於國家立法、改法是有用的。雖然這一稿的草案已經吸納了不少之前的建議,但還需要完善。如果現在不提,就來不及了。

在這裡,我們附上對一些性別平等權益相關條款的建議,也整理了簡單的建議步驟。你可以複製這些內容,直接去中國人大網上貼上,步驟簡單。希望每個人,都能為擁有更完整的法治做一份貢獻。
第一步:進入中國人大網法律草案的網頁(網址:http://www.npc.gov.cn/flcaw/),點開第一條“民法典(草案)徵求意見”;
第二步:在顯示的頁面上填寫您所在的省份、姓名、職業,最好也填上郵箱和/或電話,然後點選“進入”(這一步可能需要輸入驗證碼);
第三步:點選左側選擇相應的分編或法條(這一頁的頁面如下圖),在“提出意見”的文字框中複製貼上對應法條的文字內容,填上驗證碼,點選提交。

下面的三個條款,都是我們千挑萬選篩選出來,特別需要您的參與。
1
性騷擾
首先,是關於性騷擾的條款。草案已經吸納了我們之前的建議,將“用人單位”修改為“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涵蓋了教育、工作和其他公共場合。目前的草案是這樣寫的:
第一千零一十條 違揹他人意願,以言語、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我們強烈建議修改為:
第一千零一十條 以不受歡迎的言語、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性騷擾。單位未履行上述義務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其承擔連帶責任。
我們的理由是這樣的:
1、關於性騷擾的界定,應是“不受歡迎”,不能簡單照搬刑法中關於強姦和強制猥褻的 “違背意願”一詞,因為刑法針對的是更加嚴重的犯罪行為;而且“違背意願”的證明難度非常之高。民法典保護所有性別公民不受性騷擾,婦女是最主要的受害者,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第 19 號一般性建議:對婦女的暴力行為》第18段對性騷擾的定義是:“性騷擾包括不受歡迎的具有性動機的行為,如身體接觸和求愛動作,帶黃色的字眼,出示淫穢書畫和提出性要求,不論是以詞語還是用行動來表示。”我們認為,這樣的定義對所有性別的人都適用。
2、應該在預防和處理措施之前刪去“合理的”和“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這類冗餘且可能有歧義的定語,因為本條立意是禁止任何形式的性騷擾,自然包括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的性騷擾。但我們也發現,現實生活中很多性騷擾——包括學生之間、公共交通等場合的性騷擾——並沒有利用明顯的職權和從屬關係,但同樣需要相關的機關、企業、學校採取預防和處理措施。
3、一定要增加責任條款,強化落實。民法典應該採納我國的地方法規已經有的先進的規定,如2007年9月27日修訂的《四川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違反本辦法規定,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或者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受害人可以提請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工作場所發生對婦女實施的性騷擾,造成婦女身體、精神、名譽損害,單位或者僱主有過錯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2
婚姻家庭
第二個牆裂建議要修改的,是關於“第五編 婚姻家庭”。請您在左側一欄的目錄中下滑到第一千零三十九條之後,可以看到“第五編”,點選它,然後在右邊提出下面建議:
強烈建議第五編 婚姻家庭中凡是出現“夫妻”、“男女”的地方,均改為“配偶”,因為“配偶”是更加規範的法律語言,而且避免了先男後女這樣的主次順序,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3
家庭暴力
第三個要請您建議的,是第一千零四十二條,關於家庭暴力。
目前條文是這樣寫的: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我們的建議是: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這樣修改的理由是:本條的立法主旨是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因此不能到第三款時才出現“禁止家庭暴力”的表述。“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在反家暴法第三條第三款中已經明文規定,需要在民法典中得到重申。在此條首句重申這一點意義重大,因為後面所列舉的都是家庭暴力的一些表現形式。而單是列舉式無法窮盡所有家庭暴力的表現形式,因此一開始應該有這句總括。
最後,如果您打算提交建議,請注意每一條提交後均會顯示出“提交成功”小字,才是該條提交完畢。每次更換身份資訊換人再次提交輸入,需要先退出瀏覽器清除歷史記錄,再重新點開瀏覽器,避免輸入不被計入人數和條數。
如果您還願意提出更多意見和建議,請從下方網盤地址下載為平婦女權益機構和夥伴們準備的所有意見和建議,酌情提交:
連結: https://pan.baidu.com/s/1TyybcyA6-nx1jrBizuoqGg
提取碼: yf6f
如果覺得體現公民權利和義務,您需要更加鄭重其事且不怕麻煩,也可以將意見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地址是:北京市西城區前門西大街1號,郵編:100805。信封上請註明“民法典草案徵求意見”。
非常感謝您的加入,北京為平恭祝新春祥和歡樂,丙子年吉祥如意!
如果您或您的朋友遭遇了任何形式的性別暴力或與性別相關的權利受損問題,需要諮詢與援助,歡迎撥打為平婦女支援熱線:
15117905157(全年無休)

編輯|李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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