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死之事上,最能體現一個人的世界觀。
如果各人是自己生命的主宰,那麼自殺是一個完全合理、合乎“人道”、甚至值得提倡的決定。正如古代的異教哲學家(比如伊壁鳩魯)所認為的那樣。
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個人的生活感受和生存體驗是最高的衡量標準。
正如瓊瑤在遺書中所說:“我不想聽天由命,不想慢慢枯萎凋零,我想為這最後的大事‘作主’。”
但是,如果你從另一種世界觀(《海德堡要理問答》第一問)出發:
問:“無論是生是死,你唯一的安慰是什麼?”
答:“無論是生是死,我的身體靈魂都不屬於自己,而屬於我信實的救主……”
在這種情況下,自殺就不再正當,反而是一種嚴重的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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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什麼時候,我們的價值觀竟發生瞭如此大的變化!
以前遇到這種事,我們都會預設這是實打實的悲劇,併為之扼腕哀慟。但現在,無論是自殺者還是大眾,都競相為這類悲劇喝彩歌頌。
當代的中國人逐漸失去了餘華意義上“活著”的本能,反而展現一種對於生死大事的灑脫、自由和“翩然”。我們都成了存在主義者。這很容易讓我們誤以為這些高調的自殺者“活得通透”、大有勇氣。
然而,推動人自殺的動力絕不是勇氣,而是絕望。儘管從外表來看,你會覺得自殺的人很有勇氣、非常灑脫。
因為,只有徹底的絕望才能讓人克服對於死亡的本能恐懼——而這種恐懼本來是上帝放在我們心裡,用來保護我們的肉身生命的。
比如,當我們走到懸崖邊,會本能地感到恐懼,而正是這種恐懼促使我們從懸崖邊退回來,讓我們生命得保全。
但是,在人對生活徹底絕望的時候,這種天生的保護機制就不再有效了。
我再強調一遍:推動人自殺的動力絕不是勇氣,而是絕望。揭示這種絕望,而不是粉飾它,這才是對於自殺者最好的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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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哈姆雷特關於自殺的經典獨白,你會發現,它跟沙白的遺言、瓊瑤的遺書大不一樣。你會感受到,哈姆雷特的獨白有一種非常強的“生命張力”。
是的,儘管無比痛苦,哈姆雷特還在掙扎;而有掙扎的地方,就還有生的希望。但是真正決定自殺的人,早已萬念俱灰,在絕望中放棄掙扎了。
攔阻哈姆雷特跨出那無可挽回的一步的原因是他懼怕那死後的世界:
“死了;睡著了;睡著了也許還會做夢;嗯,阻礙就在這兒:因為當我們擺脫了這一具朽腐的皮囊以後,在那死亡的睡眠裡,究竟將要做些什麼夢,那不能不使我們躊躇顧慮。”
但是,現代人對死後生命(afterlife)的意識已經非常淡漠了。今世生命不再有死後生命作為依託,隨之而來是一種對於生命本身的絕望。
瓊瑤甚至不確定人類有沒有靈魂,她抱怨“上蒼對於生命的過程,設計得不是很好”。正如她的絕筆《當雪花飄落》所說:“這是我最後的選擇 / 時間已到 / 生命不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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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人的生命特徵是一種縈繞於心的無意義感,以及伴隨而來的“無聲的絕望”;我們甚至會以喧譁自恃來掩蓋這種絕望。
遠離本源,無牽無掛,這不是自由,而是虛無。
“夫哀莫大於心死,而人死亦次之。”隱藏在背後的是近幾百年來東西方共同上演的“人之廢”(The Abolition of Man)的悲劇。
當然,也不排除那惡者的引誘。不少自殺者(後來幸運地被搶救過來)會說,在他們自殺前,頭腦中會有個聲音催促他們去死。
讓我們謹記:“魔鬼從起初是殺人的……”(約8:44)
然而,正是在茫然的絕望中,那從上頭而來的盼望才會成為世人的“好訊息”(gospel):
“當我在黑暗痛苦絕望中,有一曙光明照我心……”
主說:“人若喝我所賜的水就永遠不渴。我所賜的水要在他裡頭成為泉源,直湧到永生。”(約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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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人尋味的是,最近兩場有關自殺的公共事件,都是醫學專業人士出來發聲,捍衛最基本的常識。
由此可見:基督徒若想捍衛生命權(Right to Life),還是得積極地與科學界合作。
實際上,大部分支援墮胎、醫協自殺、LGBTQ+的思潮不是從醫學院和科學院傳出來的,而是從哲學系、社會學系、人類學系等人文學院傳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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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想一下,一個“生理男性、自我認同為女性”的人去醫院看婦科病,醫生會毫不客氣地把他轟出去。但是,這人卻可以在大學的社會學課堂上大談自己的性別身份,並且眾人都會為他歡呼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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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領當前文化思潮的往往不是科學家,而是操弄觀念的思想家和知識分子。
科學家提出一個愚蠢的理論,會立刻受到檢驗和否定;但是文科教授就不一樣了,只要能自圓其說,他們想怎麼說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