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競爭的思想,有底蘊的政治
文|趙秀榮
電影導演戈達爾在瑞士安樂死與臺灣地區女作家瓊瑤的離世都掀起熱烈討論,安樂死一再成為人們關注的話題,有人贊成,有人反對,這反映了這個問題複雜的本質。2024年10月16日工黨後座議員金姆·裡德彼特(Kim Leadbeater)提出《絕症成人(生命終結)議案》,這項議案可能會影響到所有英國人——畢竟,死亡是唯一確定的事情,只是時間和方式不確定——因此引起極大關注。
1942年瑞士將輔助死亡(安樂死)合法化。瑞士是世界上第一個賦予公民“死亡權”的國家,也是為數不多的、允許外國人來瑞士安樂死的國家之一。2001年和2002年荷蘭和比利時也都將安樂死合法化,適用於因患不治之症(包括心理健康問題)而遭受難以忍受痛苦的患者。此後,在比利時,這一法案已適用於兒童——這是歐洲唯一一個允許法案擴充套件到包括兒童的國家。在英國,自2010年以來,保守黨主導的議會七次否決了一項又一項關於安樂死的議案。議員們上一次投票決定是否將安樂死合法化是在2015年,當時的議案以330票對118票被否決。

歷史上,自殺在英國被認為是一種宗教意義上和世俗意義上的犯罪(sin and crime),自殺者的財產被沒收,自殺者的家人蒙羞。自殺者的屍體不允許安葬在教堂的院子裡,被埋在十字路口,屍體上插木棍。史料記載1590年倫敦城的驗屍官命令插在自殺者艾米·斯托克斯(Amy Stokes)屍體上的木棍一端露出地面,以警示其他人。人們透過這種責難的、聲名狼藉的埋葬方式警告過往的路人不要以這樣的方式離開世界。此外,自殺者的屍體還被以各種方式褻瀆,如自殺者的屍體被拖在地上穿過街頭;不掩埋屍體;焚燒或者砸碎自殺者的骨頭;褻瀆性地掩埋屍體——臉朝下埋葬、裸體埋葬,或埋葬在絞刑架之下、路口,有時甚至直接扔到河裡。在歐洲其他地方也有類似的風俗,如在法國的梅斯、德國的斯特拉斯堡,自殺者的屍體被放進一個酒桶,然後扔到河裡漂流,用一種可見的方式展現自殺者靈魂會永久地遊蕩,這被認為是對自殺者靈魂的懲罰。有一些地方將自殺者的屍體拖到刑場,用繩子把屍體吊起來,任其腐爛。在中世紀的蘇黎世,採取與自殺方式相反的方法埋葬自殺者:從高處跳下的自殺者被埋在山腳下,溺亡的自殺者被埋在沙子裡。在波爾多,屍體被倒掛起來。在阿布維爾,屍體被放在柳條筐裡遊街示眾。在里爾,如果自殺者是男人,屍體就被拖到岔路口吊起來;如果是女人,屍體就被燒掉。這些褻瀆屍體的做法反映了當時社會共同的觀念:自殺者的幽靈是危險的,並且具有傳染性,自殺者的靈魂因不能進入天堂,長久地遊蕩在其所在的教區,威脅生者。
18世紀後,對自殺者的懲罰逐漸放鬆,一般以瘋癲的藉口為自殺者開脫,這樣自殺者的財物不會被沒收(詳見筆者的論文《英國社會對“自殺”的認知》,載《經濟社會史評論》,2017年第3期;《近代早期英國對自殺者的懲罰》,載《史學月刊》,2018年第4期)。但在英國,自殺的去罪化過程長久,直到1823年議會才透過法案禁止褻瀆屍體;1870年禁止沒收自殺者財物;直到1961年《自殺法案》的透過才最終結束對自殺未遂者的懲罰。
當代英國民眾對安樂死的看法也逐漸發生變化。2019年,英國皇家內科醫學院的一項調查發現,31%的人贊成安樂死,43%的人反對;同年英國皇家全科醫師學院的一項調查發現,40%的人贊成,47%的人反對。但2020年之後,情況發生變化,這一年“英國醫學協會”的一項調查發現,50%的受訪者支援輔助死亡,39%的人反對。2023年,皇家外科醫生學院進行的調查,53%的受訪者贊成安樂死,25%的人反對。《衛報》認為3/4的公眾認為,英國法律應視情況允許安樂死,“無論人們住在哪裡或投票給誰。許多人都經歷了禁止這種選擇所帶來的災難性影響:儘管臨終者得到了最好的護理,但還是目睹了漫長而痛苦的死亡,或者身患絕症的親屬在國內或國外自行了斷。”
2024年10月16日工黨後座議員金姆·裡德彼特(Kim Leadbeater)提出《絕症成人(生命終結)議案》,這項議案可能會影響到所有英國人——畢竟,死亡是唯一確定的事情,只是時間和方式不確定——因此引起極大關注。該議案若成為法律,18歲以上絕症患者的安樂死在英國將部分合法化。議案有嚴格限制:申請者必須是英格蘭和威爾士的居民,並在全科醫生那裡註冊至少12個月;必須有做出選擇的心理能力,並表達了明確的、確定的和知情的願望,沒有受脅迫或在壓力下做出決定;必須生命只剩下六個月的時間;必須發表兩份單獨的宣告,由申請者或申請者的代理人見證並簽署,說明申請者希望死亡;兩名獨立醫生必須確信該人符合條件——醫生必須有至少七天的時間評估患者情況;高等法院法官必須聽取至少一名醫生的意見,也可以詢問申請者或他們認為合適的其他人;法官做出裁決後必須再過14天(儘管在某些情況下可以縮短到48小時)實施安樂死;任何人強迫或施壓他人進行安樂死的人都將面臨最高14年的監禁。
2024年11月29日,議員們對議案進行了長達5個小時的辯論。工黨議員瑪麗·蒂德博爾(Mary Tidball)出生時患有先天性殘疾。她表示,她將投票支援該法案,但會在後期推動進行重大修訂。她回憶起自己六歲時接受大手術時所經歷的極度痛苦。“我從胸部到腳踝都打著石膏,非常痛苦,需要大量嗎啡,我的皮膚開始發癢。我清楚地記得躺在謝菲爾德兒童醫院的病床上對父母說:‘我想死,請讓我死吧!’”她說,“那一刻讓我懂了,我希望自己可以選擇死亡……”提出該議案的裡德彼特議員談到,目前英國每年有600名絕症患者自殺,那些負擔得起的人會去瑞士安樂死。在過去的20年裡,有500多名英國人在瑞士安樂死,其中包括2023年的40人。他們通常獨自一人,而且為了不讓親人受到牽連,他們比預計情況下更早死去。這怎麼會比醫學上認可的在家中死亡更人道呢?媒體上也有大量支援此議案的聲音,如莫琳·安德森(Maureen Anderson)是一名育兒顧問,她說:“我不希望我的家人成為全職護理人員。我會舉辦一個‘告別派對’。我們每個人都應該能夠過好自己的生活,有尊嚴地死去。”她認為,老一代人,特別是虔誠的基督教徒可能會反對這一做法,但下一代可能會有不同的想法——就像火葬在歷史上不被人們接受,但目前已經被普遍接受一樣。
支援議案的議員們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議,包括:規定輔助死亡絕不能由醫務人員提出,而只能由患者主導;引入審查或撤銷程式,否則人們擔心受到脅迫的受害者將無處求助。目前的議案規定,輔助死亡的請求必須由兩名醫生和一名高等法院法官簽署,有人呼籲議案應明確規定醫務人員和法官所需的培訓,特別是讓他們能夠識別脅迫的跡象。此外,一些人提出批准使用輔助死亡藥物的醫生應該擁有特殊執照。
反對意見主要包括:一是大多數醫生認為很難準確預測一個人何時會死於絕症,因此六個月的時限很難把握。二是人們擔心弱勢群體,特別是殘疾人,可能會選擇安樂死以避免成為家庭的負擔——包括護理費用。三是人們擔心臨終的人會被迫做出這樣的選擇。四是有人認為此議案對醫療和司法監督的要求不夠。五是有人擔心該議案不可避免地導致的結果是,一旦引入輔助死亡,它將在公眾和議員眼中成為常態,並且不可避免地會被擴充套件或濫用,類似比利時法案適用於兒童的情況。
財政委員會主席梅格·希利爾(Meg Hillier)持反對意見。她講述她十幾歲的女兒因急性胰腺炎入院的經歷時哭了起來。“五天裡,事實上是幾個月裡,我都不知道她是生是死……但我看到了好的藥物能減輕疼痛。”她敦促議員們否決該法案,她說:“如果我們對允許國家擁有這種權力有一絲懷疑,我們今天就應該投反對票。”前內政部長詹姆斯·克萊夫列(James Cleverly)問道:“如果這是緩解痛苦和折磨的好事,這是我們應該自豪地賦予民眾的權利,我們為什麼不把它推廣於兒童?”同樣,網路上也有反對的聲音,如查理·科克(Charlie Corke)教授認為議案要求進行司法審查,這將構成重大障礙——法院已經不堪重負——同時不太可能使這一過程更安全。
即使是投票支援此議案的人也有反對意見,但這些反對意見集中在議案的細節和可操作性上。有人認為這個議案太過狹隘,並質疑為什麼不應該擴大,如擴大到包括患有絕症且生命比六個月更長的人,以及承受著無法忍受的痛苦但沒有絕症的人。
在議會的辯論中,無論支援和反對議案的議員們都提出英國目前對臨終關懷投入的嚴重不足。根據英國臨終關懷協會的資料,2022-2023年,在200多個臨終關懷醫院中,約有30萬人獲得了姑息治療和臨終關懷。其費用是每年16億英鎊,但只有5億英鎊來自政府,其餘11億英鎊來自捐款、遺產、慈善商店的收入和其他籌款活動。雖然解決這一問題的方法並沒有包含在議案中,但許多人認為這是一個必須與之同時解決的問題,以確保如果輔助死亡合法化,人們不會僅僅因為無法獲得適當的臨終關懷而選擇它——雖然這可以減輕他們的痛苦。雷切爾·克拉克(Rachel Clarke)——一名姑息治療醫生,也是《驚心動魄:大流行時期的NHS內部》一書的作者——認為2024年英國政府對姑息治療、社會護理和醫療保健資金的投入嚴重不足,以至於身患絕症的人被一個聲稱關心他們的社會所忽視,“眼不見,心不煩,任其腐爛”。
在投票前,英國首相基爾·斯塔默(Keir Starmer)表示“這將是一次自由投票(也稱為根據自己良心的投票,a conscience issue,即不是按黨派的立場投票——筆者),我是認真的。每位議員都可以自己決定如何投票。我不會對工黨議員施加任何壓力。他們會像我一樣自己做決定。”2024年11月29日,議案二讀後議員們進行投票,投票結果是330票贊成,275票反對。這是一個歷史性的時刻,議案得以進入下一階段的討論。
《絕症成人(生命終結)議案》在成為法律之前仍需克服許多障礙,其中五個階段由議員處理,另外五個階段由同僚處理,並會再次投票。現在此議案進入委員會審查階段,由一些議員逐行審查。然後是報告階段,允許任何議員提出修正案。下議院議長將決定對哪些議案進行辯論和表決。此後,議員們將有最後一次機會在三讀後投票——有些議員可能會改變主意。之後,五個階段都將在上院重複。如果上院的議員們不提出任何進一步的修改意見,該議案將送交國王批准,國王簽署後該議案將正式成為議會法案。所以即使樂觀地看,這個議案成為法律也需要兩到三年的時間。提出該議案的裡德彼特告訴BBC,對該法案能在議會透過她感到有點意外,她現在將專注於在該議案成為法律之前完善它,因為“把事情做好比迅速完成更重要”。
我一直支援有條件的安樂死,即得了絕症、沒有治癒的希望,同時又遭受極大的痛苦,那麼安樂死一定是一種解脫。古今思想家都表述了類似的看法,如英國著名思想家、大法官托馬斯·莫爾發表於1516年的《烏托邦》中寫道:“如果某一病症不但無從治好,而且痛苦纏綿,那麼,教士和官長都來勸告病人,他現在既已不能履行人生的任何義務,拖累自己,煩擾別人,是早就應該死去而活過了期限的,所以他應決心不讓這種瘟病拖下去,不要在死亡前猶豫,生命對他只是折磨,而應垓懷著熱切的希望,從苦難的今生求得解脫,如同逃出監禁和拷刑一般。或者他可以自願地容許別人解脫他。在這樣的道路上他有所行動將是明智的,因為他的死不是斷送了享受,而是結束掉痛苦……但烏托邦人決不在這種病人自己不願意的情況下奪去他的生命,也絕不因此對他的護理有絲毫的鬆懈。他們相信,經過這樣勸告的死是表示榮譽的。”
再如美籍匈牙利心理學家托馬斯·薩斯(Thomas S. Szasz)教授在《自殺的權利——自殺的倫理和政治問題》一書中提出的觀點,必須將“自願性死亡”(以這個新詞代替自殺這個具譴責意味的詞)去醫學化、去汙名化,接受這是一直以來、在未來也將會存在於人類情境中的一種行為。他認為要找到答案無須借重任何特殊的醫學知識,只需要一種面對死亡的意願與勇氣,他寫道:“最終,我們將讓它變成自己的選擇,不管教會或憲法或醫學預備要告訴我們什麼。”每個人都應有選擇的自由,一些人可以選擇堅持到生命的最後一刻,但也有人可以選擇在自己年老體衰時有尊嚴地離世,這種行為不構成犯罪。
人生苦短。人必有一死,死亡是每個人最終的歸宿。“死亡不應是消極的防禦,而是主動謀劃的任務”。談論死是為了更好地生,生命因為是有限的所以才有意義。因此,我們應該最大限度利用自己的才智、時間,讓自己的生命價值最大化。向死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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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責編: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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