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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至親身患絕症,奄奄一息,在為數不多的最後生命裡還要飽受疾病的身心痛苦折磨,你會怎麼做?
英國牛津郡的一名女醫生,在面對這個難題時,就給出了自己的答案,引起了社會的熱議和思考。
今年55歲的麗莎(Lisa Davenport)是一名醫生,2年多前,她親手殺死了自己的父親,如今卻獲得了大眾的諒解和同情。

2022年8月,麗莎的父親,當年86歲的巴里(Barrie)因為劇烈的身體疼痛就醫,結果一查就查出已經身患
胰腺癌晚期
了。
胰腺癌被稱為“癌症之王”,不僅惡性程度高,癌細胞發展速度很快,而且一般到了晚期才會有明顯症狀,這就導致病人就醫時通常直接就會被醫生宣判死刑,沒幾個月可活了。
而在生命最後日子裡,胰腺癌患者也往往伴隨劇烈疼痛感,身心飽受摧殘。
按照醫生的估計,巴里
最多隻能再活2個月
,生命就會自然走到終點。
巴里在知道自己時日無多後,和醫生商議放棄治療,直接回家度過最後的日子。
麗莎是巴里的主要照顧者,在這期間,她成了父親最大的依靠。

麗莎積極和臨終關懷人員聯絡,學習如何給予父親更高質量的精神關懷,陪伴父親走完生命最後一程,同時不遺餘力地為父親提供各種生活所需。
但巴里的疼痛狀況卻是她身為醫生也無法控制的。看到父親被疾病折磨,麗莎非常痛苦。
在某天,巴里的病痛非常嚴重,當天,他非常痛苦、焦躁不安。

(巴里臨終前的生活地點)
眼見父親疼痛難捱,麗莎做出了一個後來讓她面臨牢獄之災的重大決定——她要讓父親解脫。
由於沒有事先準備,麗莎看中了父親床上的枕頭。拿著枕頭,她將痛苦的父親死死地按在枕頭下,直到父親沒有了任何反應。
就這樣,麗莎親手結束了父親的生命,也結束了父親的疼痛。
外界都知道了巴里過世的訊息,並自然認為巴里是被病魔奪走了生命,紛紛發來弔唁。
然而,做了弒父行為的麗莎卻在父親去世後每日難忍矛盾和複雜的情緒。她再也無法承受獨自忍耐此事的負擔,於是麗莎對兩個信任的人
坦白
了自己弒父的真相。

而後,這件事被報告給了當地警方,麗莎被帶走調查,並從一開始就承認了自己殺死了父親的事實。
去年,麗莎就謀殺未遂罪被判無罪,牛津檢方未提供不利於麗莎的任何證據。
今年,她面臨另一起獨立的謀殺指控。在法庭上,麗莎對謀殺表示不認罪,並表現出情緒激動的狀態。
法庭上,多方證據偏向對麗莎有利。
三名精神科醫生一致認為,麗莎在作案時處於
精神異常狀態
,失去了平時的理性和自控能力,這能為她突然的殺害父親提供解釋。
麗莎的律師表示,自巴里確診以來,麗莎為父親提供了盡心盡力的家庭照顧,沒有誰能比麗莎做得更好了。而麗莎做出弒父的舉動目的也是為了讓巴里從痛苦狀態中獲得解脫。

麗莎否認了謀殺,最後對減輕了麗莎方責任的過失殺人罪名錶示認罪。
如今麗莎處於保釋狀態,她的量刑聽證會將於明年2月舉行,屆時法庭會公佈麗莎的過失殺人罪該接受的刑罰。

聽聞這件事的諸多網友,都認為麗莎這樣做完全可以理解:
“這位可憐的女人不應該面臨過失殺人罪的指控。總的來說,他很痛苦,這不會對他的壽命產生影響,只會減少他的痛苦。
她應該對自己的所作所為保持沉默,直接說他去世了。”

“我花了一個星期坐在那裡看著母親死去,這太可怕了——她不應該像她那樣受苦。我完全同情這位女士。”

“看著親人遭受如此多的痛苦是無法忍受的,我的父母也曾處於這種境地,他們當時想結束他們的痛苦。
我希望這位女士一切都好。”

“這是一個真正悲慘的故事,最終的驅動力是愛。沒有人應該遭受不必要的痛苦,而他的結局似乎已經很近了。
我們殺死動物是為了幫助減輕痛苦,那麼為什麼不能同樣對待一個人類呢?在這種情況下,是某人的父親。
我希望她能從這個可怕的困境中走出來,記住她的父親好的時候的樣子。”

“對她來說是一件好事。看著一個心愛的家庭成員死於癌症,吞噬著他們,真是太可怕了。
她這麼做是出於純粹的愛。”

“我本可以這樣對待我媽媽,她患有阿爾茨海默病,非常平靜,據我們所知,沒有疼痛或不適。
如果我媽媽不得不承受無法忍受的痛苦,我不知道自己該如何面對。我可能也會被迫做類似的事情。
我完全同情這位女士。”

有網友提出如果自己是患絕症的巴里,他會提前想辦法無痛自殺:
“胰腺癌是一種可怕的死法。當你得到由兩名醫生簽署的絕症診斷時,你應該可以選擇死亡。
注射嗎啡,你就可以安然入睡,你或你的親人都不會受苦。
如果我被診斷出患有胰腺癌,我會悄悄地吃一些藥,這樣我的孩子就不必在我的最後時刻看到我了。”

或者希望有一位像麗莎一樣的家人幫助自己結束一切:
“如果我必須要痛苦地死去,我希望身邊有人能為我做這件事。
她不應該被判刑。她直接承認了她所做的事——在我看來,這是一種愛的行為。”

還有人呼籲官方應該合法化協助自殺:
“官方應該允許協助死亡,不要再讓這些可憐的家庭感到內疚……如果我們都能在身體健康、頭腦清醒的時候簽署成為器官捐贈者……為什麼我們不能在卡片上再加一部分,在開始受苦時選擇主動死亡的權利……”

“今年早些時候,我哥哥去世了,去世兩週前他被告知只能活 2 到 3 個月。他在醫院住了兩個月,在臨終關懷醫院住了大約 10 天。
他決定死在我們父母的家裡,我和我的父母都認為他自己加速了自己的死亡。他不可能要求我們任何人幫助他。
驗屍官參與了此事,但考慮到他的絕症,他決定沒有必要進一步調查。
我們願意付出一切,只為再和他在一起一天,但我們知道他不再受苦了。”

雖然作出這樣的行為,但相信沒人會指責這名女兒的決定。
因為我們都明白,在疾病面前,我們都是那麼的渺小和無助…
Ref:
https://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14110607/Daughter-suffocated-terminally-ill-father-pillow-manslaughter.html
https://www.bbc.com/news/articles/cd0gmg399dl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