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之爭,說到底是思想光譜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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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鳳凰網原創任何人追求自己的自由,都值得讚賞,但不包括去死。甚至退一步,可以尊重,但不應該讚賞。在這樣一個時世之中,我們不能輕飄飄地告訴那些困頓中的人,去死吧,這是一個值得讚賞的自由選擇。
作者|劉遠舉
財經專欄作家
多家智庫研究員
上海姑娘沙白白患紅斑狼瘡,遠赴瑞士安樂死,引發了輿論場上的巨大爭議。相關爭議,不再累述。這裡想談談其他文章沒有深入的,輿論爭議之下的倫理和思想光譜。
需要宣告的是,輿論與其說是在評論一個具體的沙白白,不如說在說一個抽象的行為。對死者的評價,都是針對行為,而不是人。這是一個有價值的公共命題。所以,所謂的“人死為大,不要說話”其實是不成立的。
首先需要釐清的是,對沙白白安樂死的讚美,是一種對“主動”性的讚美。某種程度上,這種讚美反過來塑造了沙白白的自殺:不是被迫的,而是主動的。不是癌痛不堪忍受,也不是酷刑不堪忍受,而是因為一個美好的生活目標不能達成,進而選擇自殺。
這種讚美過於情緒化。西方神學的特點,就是試圖建立相對嚴密的邏輯。哲學、倫理問題,同樣需要邏輯。我一直用這樣一個比喻:被評論的事物,很多時候猶如情緒激流中的小船,要想抓住它,只有在事實與邏輯的堅實岸邊跟著跑,到最接近的時候,才能跳進情緒的河裡去。如果一開始就跳入情緒之流,最終會被沖刷的迷失方向。
所以先談事實。她治療的依從性很不好。這種行為可以被尊重,不干涉。現在,病情發展,她必須接受血液透析,但仍可過上有質量的生活。
安樂死的前提,是短期必死無疑或器質性生理痛苦極大,迫不得已,放棄治療,維持尊嚴,實施安樂死。某種程度上,這只是改變死亡的方式,倫理衝突較小。但像沙白白這樣的情況,不符合一般安樂死的認知,實際是協助自殺。這就把倫理衝突推向了極致。
花70萬,遠赴瑞士,仍然是自殺。它和一個年輕人跳樓,一個農夫喝下百草枯,一個母親拋下嬰兒自殺,花7塊錢買安眠藥,在倫理上沒有任何差別。不能把自殺也搞出嫌貧愛富。
國內相對較高層次的人群中,持讚美態度。一個原因是,當自殺和瑞士、安樂死,這些有些洋氣的詞聯絡起來了,就暗示了一種新自由主義的生活方式。
爭論背後,歸根到底,是思想光譜。
任何文化都不會讚美自殺
國內高層次輿論場,多是新自由主義,更多強調平等、福利。在性別問題上,傾向於贊同激進的LGBT。所以,在她自殺這件事,不意外的,也採取了同一態度——從“讚美人可以自由決定自己的性別”激進到“讚美人可以決定自己去死”,思想光譜是新自由主義的。
與此相對的是,古典自由主義。
自由很好,但自由總是與風險相伴,這是自由的屬性。這就提醒人們,自由突飛猛進的時候,需要收一收,緩一緩,這就是古典自由主義。古典自由主義更強調個人的消極自由,個人為自己負責,在性別問題上傾向於保守。
自由的寶貴,正是因為它是需要負責的。古典自由主義提倡的對自己的自由負責,是一種積極的負責。相比之下,新自由主義,包括激進的LGBT,他們爭取的是一種廣泛的權利。這是一種需要社會認可的“積極自由”,即“我要變性,整個社會要因我而變,為我承擔”。比如,“其他的女性,要承擔我作為一個生理男性,進女廁所的不適”。
同樣的邏輯,“她要自殺,父親要因她的選擇而承受”。她沒有考慮過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哀;也沒考慮過吃幾片安眠藥,留下70萬讓父親過得更好。不管她父親的態度如何,不可否認的是,她給她父親留下了沉重悲哀和艱難。所以,她要的是一種任性的自由,和LGBT運動的邏輯是一致的。
所以,她的自殺看似是把消極自由推向極端,但其實並不是,反而是一種新自由主義的極致。這種區別其實就是相關文章所說的“中年人的責任”。這正是古典自由主義和新自由主義的不同。
所以,爭論背後,還是思想光譜的差異。
新自由主義,作為一種思想體系,在人頭腦中自覺不自覺,有意無意的衍生、激化,進而呈現出這樣的輿論。但是,讚美還能以較好的生活質量活下去的人的自殺,早已超越了新自由主義的範疇。畢竟,西方的LGBT,還不敢說要給小孩子自殺的權利。
當然,基於國內的傳統與現實狀況,對個人對集體責任的強調,那麼,作為一種負反饋,演化出來的這種思想光譜,也不難理解。但我們的價值觀不能定義在“反對”本身。而是要有自己的分析框架。人的社會關係,是不可簡單否認的。自由也一定和責任相伴的。
這種思想光譜的演變是可以理解的,但任何文化都不會讚美自殺。西方傳統,強調人承受上帝“溫和的軛”,也就是積極面對生活中的苦難。自殺要下地獄。中國的觀念則是更直白的“好死不如賴活著”。
所以,有意無意的用新自由主義衍生出來的觀念,去讚美沙白白的行為,其實是沒有依據的。沙白白的行為,早已超越了新自由主義所能解釋的範圍,觸及到了自殺的哲學討論。對於自殺的哲學討論,沒有定論。但退一步,“沙白白,主動選擇了自己的生活,選擇了留住美好”,是不能在倫理上成為讚美自殺的理由的。
對自己生活的選擇權,追求生命的美好,自由意志,前提都是活著,所以,在自殺這件事上,所謂選擇權,就成為一個沒有邏輯基礎的事物。她想要美好,但放棄生命,就是放棄一切美好。並不是所有美好都是完美的,那些有殘缺的人,也擁有生活之美好。所以,嚴謹地說,她不是在追求美好,也不是追求對自己生活的自主權——她只能放棄,不能追求。
人是否能自願為奴的經典倫理問題,討論得很多了。那麼,進一步,人是否能自願自殺?再進一步,是否可以讚美自願自殺?再進一步,是否可以讚美為了美好生活的自殺行為?我想答案已經很清晰了。
這會造成一種觀念:為了一種美好的目標,生命是可以放棄的。這會造成一種危險:人類對美好的定義,總是遊移不定的。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時代,對美好都有不同的定義。這,正是古典自由主義所警惕的。其所謂的保守就是:生命是絕對的,美好是相對的。守住絕對的底線,不要激進,緩一緩,懷著懷疑的態度,去審視那些所謂的美好。
任何人追求自己的自由,都值得讚賞,但不包括去死。甚至退一步,可以尊重,但不應該讚賞。我們不能輕飄飄地告訴那些困頓中的人,去死吧,這是一個值得讚賞的自由選擇。也不能輕飄飄的告訴那些激昂的年輕人,去死吧,這是一個值得讚賞的自由選擇。

本文系鳳凰網評論部特約原創稿件,僅代表作者立場。
編輯|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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