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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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視新聞,近日,中國人民銀行釋出“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的通知(銀髮〔2025〕124號)”(以下簡稱《辦法》)。
其中提到,從業機構開展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應當根據《辦法》規定履行反洗錢義務。客戶單筆或者日累計金額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從業機構應當勤勉盡責,遵循“瞭解你的客戶”原則,根據客戶特徵和交易活動的性質、洗錢風險狀況,開展客戶盡職調查。
客戶單筆或者日累計金額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從業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在交易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辦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據悉,《辦法》所稱“從業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從事貴金屬和寶石現貨交易的交易商。“貴金屬”是指黃金、白銀、鉑金等及其鑄幣、標準條錠、製品、中間產品和精煉後的原材料等,“寶石”是指鑽石、玉石等天然寶石的各類原材料及首飾、製品實物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