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重慶江津,鄉鎮農貿市場上的一處菜攤。紅衣背影者是一位賣粉條的盲人,能摸索出秤桿的刻度、鈔票的面值。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李強/攝
陽光代表著透明,清單讓行政執法邊界不再模糊;空氣代表著包容,給小微主體喘息空間、容錯空間;水是生命的源泉,改革滋養市場營商環境。
作者 | 李 強
1月,河北省大名縣一家便利店賣了兩包草莓軟糖,12元。糖過期了,被人投訴到市場監督管理局。若在4年前,店主將面臨最低5萬元的罰款,這一次,執法者開出了一張“免罰單”。
這並非法外開恩,而是中國行政執法理念轉型的縮影,也是努力最佳化營商環境的見證。
這個結果也源於2021年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和今年1月市場監管總局剛印發的《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一)》《市場監管輕微行政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一)》。兩項清單中明確了適用於食品安全領域的“首違不罰”“輕微免罰”的12種情形,並列出每種情形的免罰條件。
有網友擔心這是在鼓勵違法,其實並非如此。
上述清單的印發通知中提到,清單的制定是為了“積極推行服務型執法,規範涉企執法行為,激發經營主體活力”,清單末尾還強調,“經營主體存在情節嚴重情形的,不適用本清單”。重點在於,免罰有著清晰而嚴格的門檻。
以這兩包過期糖為例,免罰必須滿足6個條件——“1.初次違法;2.屬於食品經營環節;3.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4.違法貨值金額不超過500元;5.未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發生食源性疾病;6.立即自行改正或責令改正期間已改正”。
賣糖者的“幸運”,恰恰是法律在食品安全與小微主體生存之間找到的平衡點。
平衡是動態的過程。此前,福建一名菜農因售賣136.5元農殘超標的芹菜,被當地市場監管局罰款5萬元,實際上他只賺了14元,還是初次違法。處罰決定作出時是2022年4月,新的行政處罰法已施行超過半年。
相似的事件也曾在陝西榆林發生——一家蔬菜糧油店因7斤不合格芹菜,被罰6.6萬元,這筆錢幾乎是小店一年的純利潤,“交完罰款等於一年白乾”。
2022年,國務院督查組在陝西發現,2021年以來榆林市市場監管局對小微市場主體罰款超過5萬元的食品安全案件有21起,案值幾十元至幾百元不等,罰款數額與違法所得的比例達到100-200倍,個別案件超過3000倍。
食品安全問題是市場監管的敏感點,也是公眾關注的焦點,但上述情形顯然也違背公眾對行政處罰中“過罰相當”原則的樸素認知。
中國有句古話,“有再一再二,沒有再三再四”。不是鼓勵放任小販賣過期糖果,而是社會、人心有原諒一個初次犯錯、輕微犯錯的寬容。法律的修訂、清單的制定也是建立在這樣的社會認知的基礎上的。我們從兩項清單中也看得出來,“初次違法”“未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非主觀故意”等情形,可以免罰,但同時也提出“食品經營者在兩年內第三次出現本型別違法行為的,不予免罰”。
要知道,罰不是目的,而是社會治理的一種手段。首違免罰、輕微不罰制度,也不是放鬆監管、鼓勵違法。若免罰條件中的任何一條不達標,法律仍會亮出牙齒。
精細地制定免罰條件,就像使用一把結構化的篩子,分清違法行為的性質,讓懲罰與寬容更加得當。這樣的清單背後,是行政執法理唸的轉變,從以罰代管,變為以管代罰,以管促改。
好的監管,不是讓市場在重罰的恐懼中服從,而是讓經營者在有尺度、有力度、有溫度的執法環境中長出自我監管的能力,健康生長。
上述赴陝西督查的督查組也曾表示,在經歷3年新冠疫情、大量實體經濟經營困難的情況下,處罰方式從嚴從重,不但不利於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也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國家助企紓困的效果。
去年,某地傳言稱“店鋪消防檢查中被重罰”,竟引發一些商戶關門避檢。後來,當地稱是有人散播謠言。從這荒誕的一幕也看得出來,只會“處罰”的監管,最後無人可管。
對於市場經營主體,尤其是那些不熟悉相關法律條文的小商戶而言,一時疏忽在所難免。說起來,動輒數萬元的罰款是“依法處罰”,但法也不是靜止的,總在不斷修訂完善、動態調整,執法也要根據現實情況不斷改善。
其實,過去4年間,不少地方都在探索各個領域“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清單,比如環境保護、消防安全、文化旅遊、市場監管等。到2024年年底,各省區市市場監管部門相繼出臺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減輕處罰專案清單累計達3952項。
這很重要,清單中的每一項,都關係到我國1.89億實際登記註冊的經營主體,更關係到那些沒登記註冊、遊走在街頭巷尾、鄉鎮集市的小商小販,甚至是農民。
2025年年初,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釋出會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執法稽查局局長況旭表示,2024年全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3項清單辦理的減罰免罰案件超過21萬件。在釋出會上,況旭還打了一個巧妙的比喻,他說,對經營主體而言,好的營商環境就像陽光、空氣和水一樣,時刻都不能缺少。
我們該如何理解這句話呢?陽光代表著透明,清單讓行政執法邊界不再模糊;空氣代表著包容,給小微主體喘息空間、容錯空間;水是生命的源泉,改革滋養市場營商環境。
其實,營造好的營商環境,不是單靠清單網開一面就行,而是要形成一個自然、有機的生態。這樣的生態需要可公平競爭的市場作土壤,多元的政策、資金資源作養分,高效的服務型政府作護林員。
在這樣的環境中,每一個經濟細胞都能夠找到自己生存的縫隙,哪怕再微小的市場主體,也能在遭遇寒冬時保持韌性和生命力。
如今,各個地方“小罪重罰”“過罰不當”的情況正在越來越少。況旭還提到,未來將縱深推進服務型執法,讓這種創新執法模式成為執法的常態。
一個有意思的細節是:市場監管總局印發的那兩則清單檔名的末尾,都標記有“(一)”。這意味著,這兩份清單剛邁出第一步,還會有二、三,會有更多的“陽光、空氣和水”,來不斷最佳化營商環境。
未來,兩包過期糖的“免罰”故事,或許會被遺忘在街角,但全社會不會放棄改善營商環境的努力,相信進一步深化改革的力量會在廣闊市場空間的每一個維度,發揮作用。
制度雖好,貴在執行,執法者也要更好地理解制度的善意,不能讓“首違不罰”“輕微免罰”的制度和清單,躺到故紙堆。陽光下,願每個角落都均勻地被照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