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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實施首10天,市清潔局開出至少2462張罰單。有業主及物業經理批評,新法根本是“敲詐勒索”。
綜合星島日報及僑報報道,新法規定所有住宅大樓,在棄置廚餘、沾有汙漬的紙張及庭院垃圾時,必須將普通垃圾分開,並放置到指定回收桶以便堆肥。
面對罰款的壓力,新法實施首個星期,市清潔局便收集了250萬磅可堆肥垃圾。比一年前試行時,同期共收集得73.7萬磅多出240%。市清潔局發言人認為,新法令堆肥專案常規化,明顯取得成效。
但在新法實施首10天,市清潔局也開出2462張罰單。有業主及物業經理批評,大樓職員工作增加,為防罰款被迫翻查垃圾桶。
東147街住房發展基金公司合夥人(East 147th Street Housing Development Fund Corp.)克羅蒂(John Crotty)稱,儘管員工已盡力確保垃圾妥善分類,但仍有幾棟大樓被罰款。


物業管理公司BrickWork Management行政總裁韋斯特羅夫(Ralph Westeroff)稱,另一個問題是必須使用市府的棕色垃圾桶,每個成本43元,基本上等同勒索、迫人買垃圾桶。
根據規定,違規的低密度大樓首次將被罰款25元、再犯罰雙倍,第3次及之後罰款上限100元;高密度大樓首次被罰100元,第3次及之後罰款上限為300元。

市議員馬莫拉託(Kristy Marmorato)指責,罰款措施“跟環境無關,純粹是撈錢而已。”
市議會常識核心小組(Common Sense Caucus)10日提出立法,希望取消對未遵循該計劃業主的強制罰款。

市議員阿利奧拉(Joann Ariola)表示,“我不討厭堆肥。我不喜歡強制授權,是否堆肥應由個人心意而定,尤其這個政策註定失敗。居民被迫購買堆肥垃圾桶,而每週一次收集可堆肥垃圾會導致生蟲腐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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