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女孩晨跑遇害,兇手已被執行死刑

北京青年報
2月19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裁判文書網獲悉,此前引發社會熱議的“湖北竹山21歲晨跑女孩遇害”案有了新進展,最高人民法院對該案兇手張某進行死刑複核,裁定核准了此前法院認定張某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侮辱屍體罪,決定執行死刑並處罰金的刑事裁定。女孩家屬向北青報記者證實,張某已被執行死刑。
據此前警方通報,2021年11月1日,湖北十堰竹山縣女生朱某到家附近的一處公園晨練,隨後失聯。當地公安機關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全方位查詢。11月5日凌晨,朱某的遺體在南門山樹叢中被發現。11月8日,警方抓獲了該案的犯罪嫌疑人張某,系竹山縣本地人。
據媒體報道,朱某此前與母親一起在深圳打工,事發前不久才回到竹山縣,正在積極準備入職考試。朱某的父親表示,朱某事發當天6時起床跑步,然後到竹山縣南山公園爬山。他當天上班前7時41分還能聯絡到女兒,得知女兒仍在公園爬山,兩人聊了兩分多鐘,之後8時20分再次聯絡女兒時,手機已是關機狀態。家屬隨後向警方報案。
北青報記者從裁判文書網釋出的死刑複核書中瞭解到,張某在1998年12月16日因犯搶劫罪、強姦罪、盜竊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經減刑于2016年3月8日刑滿釋放。
最高法複核認定,2021年11月1日7時許,張某攜帶事先購買的尖刀來到湖北省竹山縣某公園欲實施搶劫。張某沿步道登山時見到被害人朱某(女,歿年21歲)獨自爬山,便尾隨至公園山頂平臺處,趁朱某坐在石凳上戴耳機聽歌之時,劫取蘋果手機一部。
死刑複核書顯示,張某持刀挾持朱某到平臺下灌木叢中,因朱某反抗並呼救,張某為滅口持刀朝朱某連續捅刺,致朱某死亡。張某逃離現場後,將劫得的手機變賣。次日16時許,張某返回現場,實施了侮辱屍體的行為,並將遺留在現場的尖刀等物裝進塑膠袋,下山丟棄於河道內。
法院認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手段當場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為滅口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殺人後侮辱被害人屍體,其行為還構成侮辱屍體罪,應依法並罰。張某搶劫殺人,致一人死亡,又侮辱屍體,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後果嚴重,應依法懲處。
最高法裁定,核准湖北省高階人民法院(2022)鄂刑終226號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張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以侮辱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的刑事裁定。
2024年2月19日,女孩朱某的家屬告訴北青報記者,張某已被執行死刑,這在一定程度上對死者和家屬是種告慰。

本期資深編輯 周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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