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versityofSaskatchewan薩省大學學術誠信政策及申訴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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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斯喀徹溫大學(University of Saskatchewan)

,簡稱薩省大學,成立於1907年, 位於加拿大中部薩斯喀徹溫省薩斯卡通市,是加拿大中部一所著名的公立大學。

University of Saskatchewan對於學術誠信極為重視

,要求學生必須嚴格遵循真實性和準確性的原則,尊重他人的工作,也尊重自己的學習成果。

01
薩斯喀徹溫大學
不誠信行為的定義
A. 提供虛假、誤導性資訊、檔案以獲得學校或任何專案的錄取
B. 竊取講課筆記、研究成果、計算機檔案或由其他學生、教師、工作人員準備的研究材料(包括資料)
C. 未經批准,將在一門課程中完成的作業用於滿足另一門課程的要求
D. 未經授權的合作:未經教師的指示或批准,與他人共同完成作業、考試或評估。如果是在小組練習的背景下合作的作品,且使用的方式和範圍未超出明確授權的範圍,則不算學術不端行為
E. 篡改或偽造與學生學術表現相關的記錄、計算機檔案或其他檔案,包括但不限於為申請學校或其任何專案提供虛假資訊
F. 捏造或虛構來源
G. 考試與評估中的學術不端行為示例:
  • 未遵守考試、評估或學術活動中的規定,導致學生可能獲得不正當的優勢
  • 修改返還的考試答案
  • 在禁止的情況下,擅自帶走考試試卷或傳播考試材料
  • 試圖獲取考試題目的內容
  • 在考試或評估中試圖使用/持有未經教師允許的筆記、資訊來源或裝置
  • 未經允許,在完成無監督考試或評估時尋求他人協助
  • 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訊,以推遲參加考試或完成其他學術要求
  • 未遵守關於不透露考試內容的協議條款
  • 冒充他人或與他人串通冒充學生參加考試或其他形式的評估
H. 蓄意干擾他人公平參與學術活動的機會
I. 阻礙他人公平平等地使用大學設施或資源,包括圖書館資源
J. 透過私人關係、賄賂、威脅或其他不適當行為獲得不應得的成績或學術優勢
K. 明知故犯地協助他人進行學術不端行為,例如將自己準備的材料提供給他人,用於冒充其個人作品或材料
L. 抄襲:

抄襲是將他人的作品或想法作為自己的,使他人誤以為這些是自己的作品或想法。

抄襲的示例包括:

  • 使用從他人、網站或其他來源獲得或購買的材料,或由任何非宣告作者的人準備的材料。這種使用透過購買獲得的材料也被稱為“合同作弊”
  • 在沒有適當歸屬的情況下逐字使用口頭或書面材料
  • 在沒有適當歸屬的情況下改寫他人提供的口頭或書面材料

02
薩斯喀徹溫大學
學術不誠信的處理流程
1. 非正式處理
當懷疑有學術不端行為發生時,且在適當的情況下,教師可以透過非正式方式處理。教師將與學術管理員協商,決定是否採取非正式解決方案。如果非正式解決方案適用,教師必須書面通知學生,說明擬採取的解決措施,並且學生必須書面同意接受該結果。
如果教師認為學術不端行為性質嚴重,或學生對學術不端行為指控提出的解決方案存在異議,則可以將指控提交正式聽證會處理。
2. 聽證會
聽證會為各方提供了在聽證委員會面前及時、公平地陳述事實的機會。舉報人和被舉報人有權在聽證會上帶一位代表(可以是朋友、顧問或法律顧問),並可以傳喚證人。聽證委員會具有唯一的權力,決定學生是否犯有學術不端行為。
學術管理員將至少提前7天書面通知舉報人和被舉報人聽證會的時間。如果有特殊情況(由學術管理員確定),聽證會可在少於7天的通知下進行。如果被舉報人未回應聽證會的書面通知,或選擇不出席聽證會,聽證委員會有權繼續進行聽證。
聽證會具體流程如下:
  • 聽證會的主席將首先確認該案件是否適合由學院或學校聽證委員會審理
  • 舉報人或其代表應陳述指控及其支援性證據,包括相關檔案或證人
  • 被舉報人或其代表可以就指控和證據向舉報人及提供證據的人提出相關問題
  • 被舉報人或其代表有權對指控作出回應,並提交支援性檔案或證人
  • 舉報人或其代表可以就指控向被舉報人及任何支援被舉報人回應的人提出相關問題。
  • 舉報人和被舉報人均有機會作結案陳述,說明他們對提交證據的理解,並就指控及可能的處罰提出意見。聽證委員會可接收書面陳述,作為口頭結案陳述的補充或替代。一旦聽證會結束,在未重新召開聽證會的情況下,委員會不得再考慮有關學術不端行為的新證據,以確保各方有機會審查和回應新證據
  • 聽證委員會將在閉門會議中裁定是否發生了學術不端行為。如果認定確實存在學術不端行為,聽證委員會將根據規定決定適當的處罰。聽證委員會採用的證明標準是“在證據平衡下”,即是否更可能發生了被指控的學術不端行為。聽證委員會的決定若非全體一致,則以多數票決定
  • 如果學術不端行為的指控未被證實,學術管理員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修復因指控可能對被告學術誠信聲譽造成的任何損害
3. 可能的處分
  • 對學生進行訓誡或譴責
  • 對整個課程、作業、考試給予零分或其他適當的成績,和/或修改/取消該課程的學分/成績
  • 要求重寫考試、重新完成作業或重複任何其他學術任務
  • 要求學生提交一篇關於學術不端主題的論文或作業,或就此主題進行演講
  • 要求學生完成額外的與學術誠信相關的培訓
  • 拒絕準學生進入該專案
  • 暫時停學一段指定的時間
  • 永久開除
  • 推遲、拒絕授予或撤銷學位、文憑、證書
4. 申訴
舉報人或被舉報人均可對聽證委員會的裁定或所施加的處罰提出上訴。上訴須在收到聽證委員會報告副本之日起30天內,以書面形式提交至大學秘書處(University Secretary)。上訴通知應包括一份書面上訴宣告,說明上訴人所依據的理由、支援這些理由的證據,以及(如相關)上訴人認為適當的解決方案。
上訴僅在以下一種或多種理由
基礎上予以受理:
  • 原聽證委員會無權作出裁定或施加處罰
  • 原聽證委員會成員中存在合理的偏見嫌疑
  • 原聽證委員會在程式上存在重大錯誤,嚴重影響了結果
  • 出現了在最初聽證會上無法合理提供的新證據,而這些證據可能會影響原聽證委員會的裁定
收到上訴通知後,

大學秘書處將審查原聽證記錄和上訴宣告,判斷上訴理由是否有效。

如果認定不存在有效的上訴理由,則上訴將在未召開聽證會的情況下被駁回。如果認定上訴理由可能有效,則上訴聽證會將按規定進行。

大學秘書處的決定為最終決定,不得進一步上訴。

如果想了解更多名校的學術政策以及申訴要求,可以聯絡我們,專家老師會根據您的實際情況,給出最佳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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