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協議“圍獵”大廠基層打工人

在網際網路行業競爭日益激烈的當下,競業協議逐漸成為大廠用來保護商業機密的重要工具。然而,這一原本旨在防止核心技術和商業秘密洩露的協議,卻在實踐中被部分企業過度使用,甚至“圍獵”到了基層員工。
———— / BEGIN / ————
“離職時才發現,入職時籤的競業協議像收緊的‘緊箍咒’——協議裡寫著禁止入職網際網路、人工智慧、金融等任何‘相關行業’,地域範圍直接標著‘全球’。” 已從某外賣大廠離職的齊飛(化名)向我們講述了他被競業的遭遇,如今他每月僅領取離職前月工資30%的補償金,在長達一年的競業期內,只能在協議劃定的“禁區”外艱難尋找就業機會。
近年來,旨在保護商業機密的競業協議正從“定向防禦”演變為“無差別圍堵”,引發勞動者權益與企業管理權的激烈碰撞。這場發生在個體身上的擇業困境,正成為勞動爭議領域的新焦點。
日前,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釋出勞動爭議審判工作白皮書和典型案例,其中涉及競業限制的爭議最為突出。
“大廠競業期一般為3~24個月不等。”北京市煒衡(蘇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永曉透露,有的企業協議條款非常嚴苛:據某離職員工提供的協議顯示,競業限制範圍不僅涵蓋直接競品,還包括“所有使用大資料技術的企業”“涉及消費場景的金融機構”,違約金普遍設定在年收入的2~10倍區間。
值得關注的是,企業對競業協議的啟動具有絕對主動權:除了職級、崗位涉密程度等顯性標準,員工離職時的“配合度”、與直屬領導的關係等隱性因素,都可能成為觸發競業限制的“開關”。“從企業角度看,競業協議本質是平衡商業保護與人才流動的工具。”一位行業資深HR表示。
5月1日,小紅書表示,將不再透過競業限制個體流動。然而,這一次,無人跟隨。
枷鎖:一張可能改變人生的“競業天網”
齊飛怎麼也沒想到,那份並不起眼的競業協議,會在離職時成為束縛他職業發展的枷鎖。“入職時透過手機驗證碼完成簽約,電子合同幾十頁根本看不過來。”直到離職時收到公司的補充協議,他才發現自己被公司啟動了競業限制通知。
據齊飛介紹,某外賣大廠的競業協議有一定“觸發”機制:若離職時未收到公司書面通知,則無須履行,可順利離職;若收到通知,則需簽署補充協議,明確禁止入職的企業名單及行業範圍。“看似自願簽署,實則是‘二選一’,不籤補充協議,公司就按入職時的主合同執行,但主合同的限制更模糊、範圍更廣”。
這場始於“草率簽約”的職業危機,揭開了網際網路行業競業協議執行的灰色角落。
記者調查發現,各家網際網路公司的競業期不等,以阿里、騰訊等頭部大廠為例,競業協議普及率較高,但執行標準差異大,多以3~6個月為主,但有外賣、電商大廠競業期長達1~2年,具體時限需結合個人情況評定。但不少大廠的競業限制啟動機制正從“崗位涉密導向”異化為“綜合關係評估”。
某電商大廠離職員工趙啟明(化名)透露:“除職級、崗位接觸、資料層級等‘硬指標’外,離職時與直屬領導的關係、工作交接的配合度可能會直接決定你是否被競業禁止。”
在劉永曉經辦的案例中,甚至部門當季離職率等“軟因素”,都可能決定員工是否被競業,“這屬於機率問題,如恰巧這段時間該部門離職員工較多,公司為了‘殺雞儆猴’,後離職的人可能會被競業。”
補償金標準與生活成本的倒掛,更讓部分被啟動競業限制者處於尷尬境地。齊飛的補償金相當於原工資的30%,只能滿足他眼下正常的吃飯與租房。若選擇入職非競業企業,則可能面臨薪資腰斬,“去小公司意味著職業斷層,大廠簡歷篩選系統會自動標記‘非一線企業經歷’”。
基層員工因難以承受“全球範圍限制”,少部分被迫轉向完全不相關的傳統行業,薪資大幅度縮水,網際網路從業者的“黃金年齡”被消耗。
如此一來,不少從業者選擇“被動Gap(空窗期)”,或靠兼職、接私活過渡競業期。
變形:從高管專屬到全員覆蓋
頭部企業的競業協議內容正呈現“無腦式”擴張。
2024年,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出臺了覆蓋全國範圍的禁止競業協議的規定,僅允許對年薪超過15.1萬美元的高管保留此類條款。但國內企業被競業限制的員工,遠超此範圍。
在一位博主貼出的某大廠競業協議顯示,限制範圍不僅包括阿里、騰訊、位元組等直接競品,還延伸至“持股超20%的關聯企業”,涵蓋小紅書、唯品會等數十家企業,有數名該企業員工向記者證明了協議的真實性。
另一家大廠的協議更是將“短影片直播業務”“金融服務”“人工智慧研發”等納入禁區,“間接全行業‘封殺’我們。”一位已離職的員工向記者吐槽道,該企業採用“實質競爭關係”認定標準,即便員工入職的子業務與大廠主營無直接衝突,仍可能被禁止,“更離譜的是金融行業,我們從未接觸過相關業務,卻被限制進入銀行、保險業,這幾乎堵死了向傳統行業轉型的通道。”
“不少大廠都有金融借貸業務,所以金融服務業也被寫進了競業協議,但這並不合理。”一名網際網路人士表示,過度限制正引發負面效應。
如今,競業限制的職級門檻正在下沉。如阿里過去僅對P8/M3及以上職級啟動競業限制,如今P6/M1(帶5~10人團隊的基層管理者)成“重災區”,崗位範圍也在擴張:除研發、產品等核心崗位,現已延伸至運營、BD(業務拓展)等崗位。
“說是限制核心崗位,實則基層員工‘躺槍’現象普遍。”齊飛坦言,自己所屬的外賣部門,主要負責商家運營管理,日常接觸的多是公開資料,公司內網也嚴格限制資料匯出、截圖、下載等功能,“幾乎沒有洩露商業機密的可能”。
“這就是人才壟斷。”數名大廠離職員工向記者表示,自己入職時均與公司簽訂了保密協議,“如果離職後我們洩密,公司可以依法訴訟索賠,完全不必使用全網‘封殺’的競業手段。”
上述業內人士指出,這與行業競爭加劇密切相關,企業需要維護自身技術,涉及高階人才則會擔心核心技術流失。
“當前,包括本地生活在內的各行業賽道進入存量博弈,大廠試圖透過競業限制延緩人才流向競爭對手,形成人才護城河。”劉永曉也提到,除卻高級別核心崗位外,“幾乎很難判定公司利潤的流失與某位普通員工跳槽有直接關係”。
呼籲:企業不應壟斷人才
“也有人透過化名、不交社保等方式悄悄入職新公司,一旦被前司發現,很難避免一場訴訟及‘天價違約金’。”趙啟明透露,部分大廠的“偵查手段”堪稱無孔不入,社保記錄、職工社交媒體動態、寫字樓前“監控”均成“證據鏈”,甚至出現調查公司蹲守一週拍攝“上下班軌跡”的極端案例,“也曾有高管化名入職競對公司,因簽收快遞時暴露姓名被起訴,賠償超百萬”。
上述業內人士表示,“部分核心崗位如遭洩密,違約金或遠低於企業實際投入的技術價值,因此企業追查核心崗位人員的未來流動性有其合理性”。
但對於普通職級員工來說,當下的違約金條款更顯壓迫性,多數企業按稅前年薪的2~3倍索賠,某大廠甚至高達10倍,金額高達上百萬元。但在司法實踐中,勞動者舉證“協議不合理”難度極大,訴訟週期長達1~2年。“大多數案件只能透過調解壓低賠償金,最終執行可能在20%~50%左右。”劉永曉透露,但也有部分高層職工跳槽時,競對公司會“代繳違約金”,但基層員工難享此待遇。
“違約金標準則需參考崗位對企業的實際價值,本質是對商業風險的合理對沖。”上述資深HR表示。
面對強勢企業,勞動者如何應對?
劉永曉給出一些實操建議。
首先入職即留痕,簽收紙質競業協議時,要求HR明確標註“適用崗位”“限制範圍”,電子合同需儲存完整簽約記錄;其次,離職前做好盡調,跳槽前透過獵頭或脈脈查詢新公司是否在原單位“競業黑名單”,避免“踩雷”;最後,違約後止損,若被起訴,優先蒐集“前後公司不競爭”的證據,以打促談,爭取和解,同時主張違約金與補償金“比例失衡”,爭取法院調減。
“競業協議本應保護商業秘密,而非成為企業壟斷人才的工具。”上述業內人士呼籲,監管層應儘快明確“涉密崗位”認定標準,遏制“全員競業”的行業亂象。
當基層員工被迫在“30%補償金”與“天價違約金”間掙扎時,或許該追問:需要靠限制人才流動才能維持的行業,究竟還有多少創新活力?
———— / E N D / ————
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IT時報,作者:毛宇  編輯:郝俊慧  孫妍
👇 想第一時間掌握AI動態、工具乾貨?掃碼加入共學交流群,一起偷跑不掉隊!
———— / 推薦閱讀 /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