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初,中國裁判文書網新公開了一份勞動爭議二審民事判決書。
王某作為快手社交客戶端中心負責人,因競業限制糾紛引發近百萬的賠償案。

2023 年 6 月離職後,王某被快手啟動 6 個月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為每月 39326.63 元。協議明確禁止入職字節跳動等競對公司,但後續調查發現其多次出入位元組關聯公司辦公場所,引發訴訟爭議。
案件關鍵證據顯示,王某在工作日頻繁進出帶有位元組系公司標識的辦公區域。
法院採信了快手提交的影片(包含王某從地鐵站到位元組系辦公樓全路徑),影片中清晰可見工卡核驗廣播及公司標識。儘管王某辯稱處理私事並提交第三方公司勞動合同,但未能合理解釋與位元組系辦公場所的關聯性。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作為涉密崗位高管,簽署的多份協議及《競業限制義務啟動告知函》具有法律效力。其實際行為構成違約,需返還已收補償金 19,663.32 元,並按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最終判決違約金 94.38 萬元,快手的訴訟賠償是 314 萬元,法院已作酌情調減

伯小樂注:
1、雖然裁判文書用了「某公司❶」「某公司❷」等模糊稱呼,但從中還是可以推斷出分別是「快手」和「位元組系公司」
2、即使職級名稱不屬於常見的法定高管(比如: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技術總監、運營總監、高階合夥人等),若實際接觸核心資料、參與戰略決策,仍可能被法院認定為實質高管。
3、王某在快手年薪是 1,489,939.44 元(2022 年 6 月~ 2023 年 5 月)
1,489,939.44 / 12 * 30%,算下來是 37,248 元,和判決公告中的「39326.63 元」差不多
4、競業協議提到:如果王某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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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為競業限制期間內競業限制補償金總額的 5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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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標準為:王某離職前正常工作期間的十二個月稅前收入總額的兩倍
5、競業協議附件中,包含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和單位。
裁判文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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