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為一個相當害怕爭端的人,我卻有一個經常和伴侶吵架的好朋友。
她和她的伴侶一週一小吵,一月一大吵,日常也經常鬥嘴,有時候我聽了都要捂耳朵。
但就是這樣一對火藥味十足的人兒,吵過了戀愛期,吵進了婚姻,用她自己的話來說:

OK,吵架和我都是你們 play 的一環。
當然她吵架都不會和我抱怨,只是這樣輕飄飄地提一嘴,本文中沒有作者受到傷害。我只是有些疑惑,他倆怎麼做到越吵感情越好的?這種相處模式,真的可行嗎?
(注:本文不鼓勵沒事就吵架玩!僅討論這種“越吵越好”的可能性。)

世界上,
有且只有一種不吵架的好伴侶
不吵架,或者不再吵架,卻仍然廝守在一起的伴侶看似有兩種。
一種是你的朋友的朋友的朋友,你在某次聚餐遙遠地聽說了,他們兩人天生性格合拍、人品上佳,又足夠幸運遇到了對方。
在漫長的相處中,他們足夠敏感能抓住每一個需要溝通的時刻,又足夠鈍感能錯過每一次衝突的苗頭。這樣的相處模式雖然不是沒有,但實屬珍稀,珍稀得像是一個偶爾會讓你感嘆“又相信愛情了”的美麗傳說。
另一種大家會更熟悉一些。
當一方或者雙方是迴避型依戀,或者習慣透過沉默、躲避來防禦,他們的行為模式讓他們無法吵起來。但壓抑的情緒是不會消失的,他們對彼此越來越失望,漸漸地也就失去了吵架的必要。
而當他們發現問題的時候,往往這段關係的沉沒成本已經太高了,已經成家,或者有娃,日子只好這樣死氣沉沉地過下去。
所以當一對伴侶說,“我們從不吵架”,可以是截然不同的意思。
相信大家心中最理想的愛情,就是前一種吧。

那麼,前一種為什麼如此珍稀呢?
想必大家可能聽過,“當你愛上一個人的時候,你愛上的是那人身上你的投射”之類的說法。
投射一詞最早是古典精神分析裡的一個防禦機制,我們把自己身上不好的東西說成是別人的,以保護自己。
而這句話裡的“投射”,說的是我們會把戀人當作一張雪白的幕布,我們心中想要的愛情、想要伴侶的特質,或是想要的自己的特質,投影到了他們身上[1]。
也就是說,我們愛上的並不是對方本人,而是他們作為幕布、上面映著我們想要的東西的樣子。
“我愛上了我的投射”,這是一句頗有悲劇宿命的話,被很多自媒體博主大書特書,說大家對愛情的失望都來源於此。
實際上,對於精神分析理論的後來者科胡特來說,即使是在愛情裡失望受挫的很多人,都並沒有在投射。
投射是一種防禦姿態,甚至是有些病理性的。而在愛情中很多所謂的“投射”,實際上是一些相當正當、健康的需求。
比如,自體-客體關係的需求。健康的自體-客體關係裡,我們能從對方身上得到力量和滋養[2],因為我們會從對方身上,獲得許多滿足:
比如,我們需要從對方身上獲得肯定,需要知道地球上有人和我們是一樣的,我們不是獨自一人。這被稱為“鏡映/孿生需求”。
又比如,我們會期待對方是一個平靜的、有智慧的人,他們可以滿足我們的各種需求,也可以補足我們缺乏的特質,這被稱為“理想化需求”。

而那些從不吵架、從不需要吵架,從頭到尾都和諧美好的“愛情神話”,都發生在足夠成熟、能夠處理好這段自體-客體關係,且對方正是自己需要的那個客體的人們身上。
這是稀有的,但並不是不可能。用比較流行的話來講,那就是“我很好,而你剛好就是我所投射的樣子”。

吵不散的愛,
都以校準不成熟的期待為目的
投射通常是自私的,即使是愛情中這種正常的"投射",或者對自體-客體關係的需求,也總會有失望、夢碎的時候。
比如對方不能完全鏡映自己,不是每時每刻都在肯定我們;
比如對方發生變化了,不再是一開始那 100% match 的 soulmate;
或者對方完全沒有我們以為的那樣理想化,他們也有笨蛋的時候、不安的時候。
這種失望是完全正常的,甚至是戀人關係裡最常見的情況。
這種情況下,有的人願意磨合,覺得自己能夠接受;而有的人卻壓抑著失望,情緒一層一層積攢起來,直到分手或是陷入來不及分手的懊惱。
這種落差感帶來的迷茫,幾乎每個人都在感情裡經歷過。朋友和情感博主都勸“要溝通”,我們也真的很想心平氣和地溝通來著,但是一張嘴不是眼淚上來了,就是怒氣上來了。
而那些吵不散的人,就是在這個時刻——
帶著眼淚和怒氣吵了一架。

吵架其實有很多好處。
當我們的眼淚和怒氣一起爆發時,可以觀察到 ta 是否迴避衝突。迴避衝突的人看似“脾氣好”,其實有很多隱患。
有些人會直接離場,或者冷處理,這代表 ta 並沒有處理衝突的能力,也害怕面對處於憤怒和悲傷的你。
有些人會滑跪或是開始哄人,有可能只是為了緩解對方的情緒,從而“躲過這一次”。Ta 迴避了真實的問題,覺得只要解決了你的情緒就完事大吉。
而對方面對迎面而來的怒火時,回報以惡毒的髒話,並不是就事論事而是直接上升到人格的貶低,那其實我們也能從中發現對方可能存在的性格和人品問題。
最重要的一點,是每一場吵架,都是對我們在 ta 身上"投射"的一次校準。
在吵架中,我們質問那些對方不願意肯定的部分,會得到對方否定的理由。而從這些理由裡,我們得以瞭解他們的"投射",他們在我們身上所需求的,是不是我們能滿足、能做到的;
我們質疑他們“不再像以前了”,說我們不再同頻,他們可以向我們解釋真實的自己,從而讓我們看到哪些需求是他們做不到的,以及“以前的那些”,是不是我們的錯覺;
他們的失控和焦灼有會暴露他們身上那些不平靜、不智慧的部分,而這就是我們判斷自己能否接受的時刻。
這就是校準。校準他們作為客體時,我們能否接受他們真實的樣子;校準我們作為他們的客體時,能否滿足他們的需求。
而且,一場劍拔弩張的吵架,常常意味著兩個人都處在極度興奮和喚醒的狀態裡,這也會讓平常習焉不察的感情得意暴露——
我們對彼此是否還有激情?對彼此是否還有依戀?不歡而散後是否擔心失去對方,而在磨磨嘰嘰地和好後,是否對這段感情的順利存活而心存感激?
如果有,那麼我們又能懷著激情繼續在一起;
如果不接受、不能滿足,不依戀、不感激,確認了彼此應該及時止損,那這也算是一場成功的吵架。

退一萬步來講,即使這段感情真的起源於幼稚和不成熟,那也沒關係。
羅洛·梅在《愛與意志》裡提到,愛情有時確實會起源於投射,這個階段的愛是不成熟的愛。在這樣的愛情中,我們從中體會到一種虛幻的連結感,本質上逃避了真實的關係[3]。
真實的關係,需要勇氣,也需要真實地在場。而什麼能比真刀真槍地吵一架,更能讓人體會到勇氣和在場呢?
所以,那些一直吵,還吵不散、甚至越吵越好的人,實際上就是在透過吵架,校準了自己不成熟的期待,並在如此情緒起伏的風暴中,確認了對方確實是自己想要停留的港灣。
這雖然不是很多人心中最最理想的那種關係,但所謂“神仙愛情”,其實也是我們需要矯正的一種投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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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越吵越好的吵架指南
像我朋友那樣,能越吵越好,首先需要意識到吵架並不是一件壞事。
研究發現,在親密關係中,我們越覺得吵架、衝突這些事是壞事,衝突發生時,它帶給我們的壓力就會越大[4]。
而且,適當的帶有情緒釋放的吵架,對於支援性的關係,益處多於壞處[5]。支援性的關係就是指家人、朋友和愛人這樣互相關心的關係,而這種吵架並不包含暴力,包括身體和情緒上的暴力,以及對對方的全盤否定。
這樣益處多於壞處的架,自然就不會把關係搞散。這樣吵架的伴侶,大部分都做到了以下這些準則:

Don't

防禦/攻擊
– 你這個人就是人品不行,就是笨,就是沒用。
– 你這麼說是心虛了吧!
– 暴力、摔東西等。
批評/藐視
– 你能跟我在一起就是燒了高香了!
– 這一切都是你引起的,為什麼要我一起負責?
築牆/對抗
– 我不聽我不聽我不聽我不聽!
– 你可快閉嘴吧!


Do

適當的情緒宣洩
– 哭泣、提高音量,表達自己的情緒
允許對方適當的情緒宣洩
– 給予對方的情緒一段時間去釋放
– 不要打擊和否認對方的情緒
趁著情緒的東風說“真心話”
– 這段時間什麼需求沒有被滿足
– 對方是否覺得我的需求是正當的
– 我是否沒有滿足對方的需求
討論/爭吵要圍繞著“關係”
– 彼此需求的不滿足對關係造成什麼樣的問題
– 這段關係目前有什麼不平衡,而不是“你如何”、“你做得不好”
事後要“覆盤”,而不是吵了就過了
– 彼此不滿足的需求,對方是否願意透過改變去盡力滿足
– 彼此暴露的問題,對方是否願意接受
情緒平靜後,表達對對方的依戀。
“吵了對架”,才會吵不散。
實際上,吵不散的人可以說是一對比較成熟的戀人。認識到彼此間不合理的"投射",主動校準,並判斷自己能否接受真實的對方,才是他們吵架的關鍵。
當然,能愛上真實的對方很好,但接受不了也可以主動離開。
p.s. 當然,能不吵架就做到這點,也很好。但是吵架其實有一個 bonus ——請在公眾號後臺搜尋「angry sex」鎖定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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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1] 弗洛依德. (2004). 本能的衝動與成功. 華文出版社.
[2] 美 懷特 White, Marjorie Taggart 1915-), & 美 韋納 Weiner, Marcella Bakur 1925-). (2013). 自體心理學的理論與實踐. 中國輕工業出版社.
[3] 羅洛·梅. (1987). 愛與意志. 國際文化出版公司.
[4] Huebschmann, N. A., & Sheets, E. S. (2021). Don’t Fear Conflict: Relationship Stress Beliefs in Friend, Familial, and Romantic Relationships. Psi Chi J, 26, 252-261.
[5] Laursen, B., & Hafen, C. A. (2010). Future directions in the study of close relationships: Conflict is bad (except when it's not). Social development, 19(4), 858-872.
本文關鍵詞:婚姻、吵架、投射、自體-客體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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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阿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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