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投資補稅問題終篇:別人是真肉疼,有些人是真可惡

前面發的關於CRS和補稅的文章, 被罵成篩子了。這次堅持發最後一篇,把這一週多和十幾位被通知到的朋友,密集線上、電話和線下溝通了解到的資訊彙總整理,向有需要的朋友們提供最需要了解的內容。
後面關於這個話題,今年內都不會在公開渠道再提,如果有需要可以再私聊我。
1.目前接到反饋的資訊來源地,按大體數量排序
北京、福建、重慶、雲南、上海、海南、山東……
納稅地並不是直接按戶籍,而是按照工作所在地或者你的生意經營所在地,如果既不工作也不經營,才按照戶籍納稅。
所以會有戶籍和人在A地住,之前因為特殊原因在B地領工資,這次正常被B地通知補稅的情況。
2.目前接到反饋的賬戶型別及賬戶所在地區
都來自香港銀行和券商都有。股票投資和銀行賬戶內購買理財、基金的情況都有。有國內資本投資的公司和純外資都有。
第一篇文章發的時候,得到的資訊有限,當時以為某大券商是核心重災區,後來發現賬戶來源五花八門,之所以某券商的最多,是因為從使用者比例上來看,它的使用者最多最普遍,所以自然被查到和反饋的也最多
3.被通知的方式
除上海外,其他地區一般都是電話通知,或者先APP通知後電話通知。
上海是直接在個稅APP裡向特定納稅人傳送站內通知,通知是分批發送的,標題是“境外所得第X批提醒”。很多人不能確定這是針對性通知,還是大撒網,所以現在一臉懵。如下圖:
當然上海地區如果有收到電話通知的朋友,可以私聊我。
4.被要求補稅的收益型別
股息紅利、投資收益。還沒聽說利息相關的,但是在銀行賬戶裡買理財和基金的收益是明確有的。
5.被要求補稅的方式
前面新聞裡面也寫了,運用“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約談警示、立案稽查、公開曝光”五步工作法。
實踐中也確實是這樣,先電話或資訊通知,要求納稅人自行準備材料,向稅局提交證明申報,有的地方還會要求納稅人準備自查報告,詳細說明個人情況、過去年度在境外取得收入等所得情況。稅局稽核認可後,納稅人補交稅款和滯納金,取得完稅憑證。
這是順利的情況,到這兒都屬於乖乖聽話,兩邊都好交代。
但如果納稅人不配合,就會有進一步溝通和立案稽查,當稽查後出具正式書面檔案給納稅人的時候,就是處罰決定書了,除了要補的稅和滯納金,還有罰款,以及上新聞。
6.稅務機關可能告知納稅人的資訊
因為資訊是從總局下發到地方,再由省局交下級各局層層落實執行,所以有部分平時不太涉及這些業務的地方,對怎麼處理其實也不清楚。所以實踐中溝通的方式也不同。
籠統一些的:就過去年度所有在境外的所得情況進行自查、梳理、說明。
具體一些的:告知自查年份為22、23年,銀行賬戶的資金進出、券商的交易總額、股息紅利金額,視具體情況告知到不同程度,要求準備這個期間的交易流水和證明材料,以明確納稅基數。
7.如何計算應繳稅款
股息紅利所得沒有爭議,按照20%繳納。
股票賣出所得(資本利得),目前已補稅款的朋友,是按照全年整體收益的20%繳納的。
儘管稅法中有財產轉讓所得按次繳納的明確規定,但國稅總局2006年發過一個通知:國稅函〔2006〕120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口徑的通知》,明確規定:
(六)股票轉讓所得。以一個納稅年度內,個人股票轉讓所得與損失盈虧相抵後的正數為申報所得數額,盈虧相抵為負數的,此項所得按“零”填寫。
原文連結放在這裡,感興趣可以自取:https://www.gov.cn/zwgk/2006-12/20/content_473564.htm
這裡有個問題,對上市公司股票買賣差價的個稅暫免徵收,從1994年就以稅收優惠的形式存在,並一直延續至今。
為什麼會有上面通知檔案中的以盈虧相抵後的金額報稅的規定呢?
實際上,這個金額僅適用於計算個人年度所得使用,不是用來計算繳納稅款的,通知第二條也明確寫到:
上述年所得計算口徑主要是為了方便納稅人履行自行申報義務,僅適用於個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年度自行申報,不適用於個人計算繳納稅款。各級稅務機關要向社會廣泛宣傳解釋12萬元以上自行申報年所得的計算口徑。
所以境內個人股票交易的資本利得仍然是按稅收優惠免於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注意,僅適用於境內上市公司。
所以如果嚴格摳稅法,一定要說這個通知並不適用於境外股票轉讓所得的稅收計算,也沒脾氣。
這裡還有段歷史,一併介紹下,不感興趣可以跳過:
1994年出臺股票轉讓所得免稅政策時,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不能上市流通,免徵的是上市發行股份的轉讓所得。但2005年股權分置改革後,不再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劃分,只有限售和非限售流通股,限售解禁後都將進入流通。但限售股取得的價格低,上市後賣出卻和個人從二級市場上取得的股票一樣免稅,顯得很不公平。
所以2010年1月1日以後限售股解禁後再賣出,就需要按照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了。
8.資本利得虧損能否跨年抵扣?
如果是去年已經賣出股票產生的虧損,只能在當年抵扣,不能翻到第二年。
但是要明確一個問題,以前年度買的股票,直到以後年度才賣出,只有到了賣出這個時點,才能確認資本利得或者虧損,這個利得和虧損就可以在當年合併計算。
但是注意務必找到能夠證明當時買入時候成本的證明材料。
9.港股通也有資本利得,為什麼不用交利得稅?
並不是因為港股適用關於上市公司股票買賣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而是因為有單獨明確的免稅優惠政策,這個政策從滬港通、深港通推出的時候開始就同時生效,由財政部、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公佈,對滬港通、深港通及互認基金有關股票差價及基金份額轉讓差價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每次免稅政策到期前,都會再發通知繼續延期,最新一次是2023年公佈延期到2027年12月31日。
所以不是不收,而是暫免徵收
10.是否收取滯納金?
個稅的納稅義務截至次年6月30日彙算清繳最後時間之前,所以超過這個納稅義務的繳稅期間後,非故意偷逃稅款都需要在補稅的同時,繳納滯納金。
注意,站在稅法角度看,這是優待政策,不是處罰措施……因為納稅晚了並沒有罰款,還給了機會改正,只是多交一點佔用應繳國家稅款的利息……
不過這個利息有點高,萬分之五/天,約合18%,跟信用卡分期手續費差不多高。
11.為什麼還能對不合規收入收稅?
舉個例子:未經許可開展的經營行為(如無證經營、超範圍經營),即使該經營行為違反《行政許可法》等行政法規,所得仍需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
繳稅和行政處罰是兩條線,徵稅不代表認可這種行為合法合規,也不代表這種行為不會再受到行政處罰。所以如果某天再從外管條線處罰,也別奇怪。
不過行政處罰實際上有追溯時限,稅收徵管和處罰也有其特殊的追溯時限,這裡面還涉及到對違法行為持續性的認定等問題,就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這篇文章不再討論,需要了解的話,可以再溝通。我的注會證和法律職業資格證又要發揮作用了。
當然以上只是針對普通的違法違規行為,如果涉及到犯罪行為,從刑法上處理,就要直接沒收非法所得了。
這裡有罪和非罪的區別,也有兩條線分別處理的區別。

科普的部分就到這裡了,這是相關內容的最後一篇,建議部分不會再公開發。
只有被通知到的人,才知道以上這些資訊有多少價值。一些人罵我散播恐慌情緒釋出虛假資訊,你是口嗨了,被查到的人才知道多肉疼,但這又跟你無關。所以如果再在別人傷口上撒鹽跳腳,我不會跟你講道理,只會看心情拿你當活靶子罵。不要以為有耐心有涵養,脾氣就一定要好到唾面自乾,罵你出出氣神清氣爽,好過我自己憋出結節。
之前關於中國納稅居民認定的內容有一處錯誤,更正如下:
中國的納稅居民需要就全球所得在中國納稅。納稅居民包括在國內有住所的個人,以及雖然在國內無住所但在國內一年內累計住滿183天的個人。
住所是個稅法上的特定概念,反正只要記住,有中國國籍,就一定被視為在中國有居所,是中國的納稅居民,而不管是否在國內住滿183天。
歡迎關注公眾號,並加我微信交流:youqianren9451。
港美股開戶、港險(分紅儲蓄及重疾、高階醫療)、內地險(中高階醫療險、分紅險)、外資銀行定期存款對接、理財等諮詢、加群交流,可以聯絡我。努力做好家庭資產一站式配置長期可信賴的理財博主。
平時工作太忙

遲復見諒。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