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名地產經紀擁有一棟平房並裝修,僅僅持有33天后,他將該房產出售,獲利近73,000元,但他並未在2016年個人納稅申報表中申報這筆收益。
結果8年後
被加拿大稅務局找上門
,要他將這筆收入當做商業收益
需100%納稅
,而不是納稅人自己所辯稱的按資本利得50%納稅。
據報道,為了抑制房地產市場的投機行為,2022年聯邦預算引入了針對住宅房地產(包括出租物業)的
反炒賣規則
,該規則於2023年1月1日生效,旨在“減少市場上的投機需求並幫助抑制價格過快上漲。”而且稅局有權追究規則生效日期前發生的炒房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