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27是平行時空元素科幻設定。沒有漏劇情。
254.
第七日清晨,所有人很默契地沒提前一晚。
很多年後,Freya回想起那一天,也在思考:那到底是幻覺,還是真的超自然現象,讓她窺見另一時空的自己。
不論如何,這場雪山旅行終於迎來了尾聲。
將近一週的度假充實盡興,但對精力也無比消耗。大家被前一晚的雪暴折磨怕了,都很盼望等雪化了返程。
Freya和小宅收拾行李,小宅悄悄說:“這次旅行的目標沒有達成哦。”
Freya知道她在指Carl,但一點不覺得遺憾:“這已經是我最有意義的一次旅行了。”
以前在國內,她日常只有讀書和學業活動,從來沒有親密的朋友,也沒有機會去旅遊。所以這是她第一次感受自由與自然,當然很特別。
更不用說,還認識了很多朋友。
她提著行李箱,和小宅一塊來到車庫,正好聽見一場激烈爭吵。
一週CP在旅途結束時關係瓦解,成為路人。
Naomi問:“我最後問你一遍,你送不送我回去?”
Ken很不耐煩:“你那倆閨蜜我給你送回去,順路。你自己就沒辦法了。我還有事,沒空繞那麼遠。”
Naomi說:“來的時候我專門跑到LA,沒麻煩你來我城市多跑一趟吧?怎麼回去你也不送,那我怎麼回去,走嗎?”
“大姐,我是真的有事兒,沒空送你。”
小宅和Freya不清楚他們倆的關係有多隨便,還在驚訝,他們倆吵架半分情義也沒有,一點不像談過戀愛的。
知情人Oli和kk站在一邊,心裡已經把Ken看透了:沒得手的時候一口一個寶寶,得手後連繞路送一下都不願意,人品也是夠爛的。
當然,不管心裡怎麼想,姐妹團沒有出口替Naomi說話。
因為她們坐Ken的車,如果真的說服Ken繞路送人,那麼她們自己回LA的時間又要耽擱了。
255.
Ken的算盤其實打的很清楚。
Naomi當然有回去的辦法。樊南和胡清書和她同城,讓Naomi坐他們那臺車回去,Ken就能省了繞路的困擾。
果然情侶組是老好人,看見他們為這件事爭執,胡清書說:“那,要不Naomi就我們來送吧?反正我們也回舊金山。”
Naomi還在為Ken的舉動生氣,哼了一聲,後來才反應過來該客套,敷衍地對情侶組說:“回頭我請你們吃飯。”
大部分人口中的“回頭請吃飯”都是一句空頭支票,當真了反而不好。胡清書大度地說:“客氣幹嘛呀,順路的事。”
臨走時大家才發現還有一件事沒解決。
當金毛竄上情侶組的後座,樊南一拍腦袋:“對了,崽崽咋回去?”
他們來的路上因為去洛杉磯串門,所以替Justin載了狗,返程要直接回自己家,是當不來順風車司機了。
Justin把崽崽從車上召喚下來。
Ken的車上倒是有一個位置,只是Justin肯定不願意把崽崽讓他們照顧,於是想來想去,他問趙子尋:“幫我帶下女兒,可以嗎?”
趙子哪有拒絕餘地,他對小宅和Freya說:“那得麻煩你們擠一擠了。”
Justin:“你可真是腦筋沒轉過來,你幫我帶崽崽,我幫你也帶個人,這樣大家都不會擠了。”
他是司馬昭之心,可惜趙子尋一根筋,沒理解出來其中含義,衝著其他三人說:“那,你們誰過去一個唄?”
Carl一動不動,小宅和Justin不熟,Freya很內斂,也不可能主動起身。
於是Justin只好把目光投向Freya,假裝有幾分歉意:“那隻能麻煩你,跟崽崽換個位置囉?”

256.
Freya是第一回,長時間和Justin在一個封閉環境獨處。
可能是因為知道自己歌單品味不好,Justin全程只放了被她好評過的Yosemite。
幾個小時迴圈往復,導致以後Freya想起他這個人,印象裡總是這首摻雜傷感的基調,還有海風與雪松調的香水味。
因為駕駛時間很長,Justin從儲物格拿出一副眼鏡,架上鼻樑後少了一點不羈,多了幾分文質。
Freya問:“你近視?”
Justin調侃:“不近視,凹造型。”
他只有一點微弱的散光,長途開車總要依賴眼鏡才有點安全感。除此之外他從不戴鏡片,覺得書卷氣太重,好在一般開車時身邊也沒人。
Freya當了真,誇道:“我覺得挺符合你的。”
Justin印象裡,戴眼鏡的總是nerd,他的人設可相差十萬八千里。
“怎麼符合了?”
Freya認認真真解釋:“你不是要當導演嘛,加上眼鏡才有這種文娛大咖的氣質。比如伍迪艾倫啊,斯皮爾伯格啊……”
Justin明白了,他笑了笑:“戴眼鏡啊,太像好孩子,小時候那些被欺負的都是他們。”
Freya心思剔透,猜到他成長過程裡有些不愉快的經歷,因此害怕落入被人看輕的境地裡。
她謹慎地不觸及這個話題,退了一步:“現在大家都長大了。”
兩人全程說的話並不多,也不刻意。
Justin總覺得她不擅長表達自己,但也認可,適時沉默比喋喋不休更有默契。
他也是個不習慣解釋自己的人,但Freya似乎總能理解,又懂得什麼時候該沉默。
或許他們之後不會再相遇,但他很好奇,像她這樣沉默寡言卻又心思縝密的人,到底會走到多遠。
257.
送完Freya到宿舍樓下,Justin給趙子尋發了個訊息:“你到哪兒了,我什麼時候來接崽崽比較方便?”
趙子尋本身開得比他慢,載客也多,現在還在路上。
他回了一句:“半小時後來我家吧。”
“行。”
另一邊,Ken將kk和Oli分別送回了她們各自的公寓樓,終於有了一個人獨處的時間。
他掉頭去了炒幣的同學家。
他只有對方的舊地址,是一塊相對便宜的住宅區。
Ken碰運氣地開到同學曾經和人合租的house前,有點不太確定。
雖然他已經猜到同學現在落魄了,但好歹對方賺過不少錢,早該搬離這了。
他不抱期望地敲了敲門,開門的像個拉美裔,眼神不善地問他找誰。
Ken磕磕絆絆地問:“Is Jimmy still living here?”
他的小心逗樂了對方,拉美裔莫名其妙地笑了,跟他指了指樓梯,告訴他在二樓盡頭。
Ken異常驚訝。二樓盡頭的小房間,他不是第一次來這了。
Jimmy剛來美國時,選擇和多個外國人合租的理由只有一個,沒有錢。而這一年多,他居然一直住在同一個小臥室裡,從來沒想過搬家。
住house有一點好,能讓仇家快速鎖定你的位置,並且上門單挑。
Ken走上二樓,憤怒地拍了拍門。
房間裡傳來窸窸窣窣的聲音,就像是下水道里的老鼠。
Jimmy以為是哪個室友在找他麻煩,邊走向門,邊語氣不好地罵罵咧咧。
門開啟的一瞬間,Ken聞到一股植物和齷齪的味道。Jimmy還是那個Jimmy,滿臉爆痘,油頭,像一個行走的病菌。
Jimmy也傻眼了,因為Ken滿眼都是想把他揍一頓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