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肯定不會撤銷,但還是要感謝政協委員堅持提案

頭圖由豆包生成,提示詞:離婚冷靜期

對《民法典》中“離婚冷靜期”的討論相信大家都已經看過很多。我儘量簡短地表明觀點

協議離婚是雙方一起都想好了才走到民政局的,我想,很少有成年人會希望自己的決定被外力干涉、推遲。
如果有一方不情願,那就達不成離婚協議,只能走訴訟離婚,這時候冷靜期條款用不上。
如果是衝動離婚,之後雙方都後悔了,那隨時去重新領個結婚證就行,一毛錢都不用花,有沒有冷靜期都不影響複合。
所以,離婚冷靜期真正的適用場景只有兩個,一是哄,二是騙。
那麼,是誰會希望大家哄著騙著也要把婚姻維繫下去呢?答案呼之欲出,是家長。確切地說,是那些並不真正關心子女幸福只希望他們維持婚姻完整表面和諧的家長。
也正因此,我可以非常明確地告訴大家,至少5年之內,離婚冷靜期的法律是不會修改或刪除的。所有用來反駁離婚冷靜期的理由,都並不是立法者在意的點,所以反對意見肯定不會被採納。
以上並不是我的獨家創見,其實很多專家都非常清楚地看透了這一點,反對是沒有用的。
也正因此,全國政協委員蔣勝男持續關注相關議題,並正式向全國政協提案刪除離婚冷靜期條款的義舉,才顯得尤為可貴。
這不是蔣勝男第一次向全國政協提出相關建議了,去年她就提過這樣的提案。根據規定,政協委員的正式提案她也一定收到了有關部門的(否決)答覆。今年,她再次提出刪除離婚冷靜期的提案。
知道實現不了還提,不是傻,是赤誠的勇敢。
我向來都不吝於表達對赤誠勇敢之人的崇敬與讚美,因為這是極為稀缺與可貴的品質。
知道離婚冷靜期的條款刪不掉,但持續提案,就是持續表達,能夠讓立法者傾聽民意呼聲,就算離婚冷靜期改變不了,也有助於避免出現更多對婚姻自由的限制措施。
知道離婚冷靜期的條款短期內改不了,但持續提案,就是持續努力溝通,待到鐵幕鬆動之時,就能讓新鮮空氣第一時間透過來。
知道自己的提案領導可能不喜歡,但仍然要提,正是切實履行全國政協委員職責,忠於自己內心感召的赤誠。
作為對比,我們看看有些全國人大代表提的是怎樣的建議,懷的是怎樣的初心:
一點建設性意見:
讓我們向全國政協委員蔣勝男起立致敬!蔣女士的品行的確遠勝於某些坐在臺上的老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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