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離個婚可太難了,猶豫一秒就沒號了,搶號還得靠黃牛。”
經常有深圳人吐槽,自從離婚冷靜期出臺了以後,在深圳離婚很難。相看兩相厭的兩個人以夫妻的名義繫結在一起,才意識到婚姻原來是一道松進嚴出的圍牆,結合容易,分開卻不容易。
在離婚冷靜期下,如果雙方都談妥離婚事宜,則需等待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如果其中一方在冷靜期間反悔,那麼得重新掛號,再等待一個月的冷靜期;如果雙方有爭執,還得經過調解、打官司,耗時拉長到兩年,費時費力又費錢。
再難,也攔不住深圳人離婚。根據官方披露的資料,深圳的離婚人數在全國城市排名中一直名列前茅,位於全國第三,廣東第一。近年來,深圳離婚人數也在進一步走高。
為了深入瞭解深圳人的離婚“真相”,我們找到了兩位經驗豐富的家庭婚姻關係律師。
律師李嘉雯總結出深圳人離婚的原因:除了家暴、出軌之類的重大過錯外,還有三觀不合、婆媳矛盾等。
律師劉文藝分析,離婚爭奪最激烈的就是財產,而出軌在深圳取證難,在深圳申請調查令也比其他城市更有難度。總而言之一個字,難。

那些前來尋找劉文藝律師幫助的深圳人,都有一個共同的原因:離婚談判時,雙方產生了分歧。
所以他們無法和平地去預約掛號,等待那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只能尋求律師的幫助。
作為一名經驗豐富的家庭婚姻關係律師,劉文藝接觸過很多離婚案。能夠找上律師調解的離婚人士,最終的目的無非就是和解,讓雙方在離與不離上都達成一致。
經劉文藝調解的夫妻,和解的機率能達到80%。面對感情破裂的雙方,劉文藝有一套調解的經驗。
“男女雙方在離婚時,一般會有各自的軟肋,這是調解的突破口。”
前段時間,劉文藝接過一個案子。男女雙方從高中開始談戀愛,談了十幾年後結婚,婚後第二年男方出軌。女方想離婚,找到律師幫助,提出財產補償的要求,但男方不同意。
劉文藝初步判斷,這個案子可以調解,因為雙方之間的感情基礎比較深,而且男方在國企工作,如果被傳出軌,在名聲上可能會有壓力。
為了代表當事人和男方面談,劉文藝專門找一天到男方的單位樓下咖啡店,然後打電話約他下樓。男方可能擔心推脫了會影響工作,把事情鬧大,於是便答應下樓見面。
當時,在咖啡店那種不太封閉的狀態下,男方主動和劉文藝聊他的想法,劉文藝便感覺到,這案子有戲,男方的心裡是願意和解的。
最後,劉文藝成功幫女方調解到了經濟補償。一方尋求情感刺激,一方為自己尋求刺激而付出了經濟代價,雙方能經調解達成一致,也省去大量打官司的時間。

當然,並非每一對當事人都願意接受調解。
劉文藝就遇到過一些案件,她想聯絡男方談談,協商女方的想法,男方卻總是非常牴觸,每次都推脫在開會、開車、帶孩子,總而言之就是不聊。
律師李嘉雯在處理離婚調解案觀察到,男女雙方在協商時,在意的點不一樣,女方更傾向於爭取撫養權、縮短離婚的時間,男方更注重婚姻財產的明確劃分。
雖然離婚的雙方都會在意財產分割,但在李嘉雯接觸的案子裡,女方往往為了加速離婚、以及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更願意在財產分割上做出讓步。
值得一提的是,以前的調解員勸合,原因總是牽扯到孩子還小,離婚對孩子不好,所以將就著過。
李嘉雯覺得,“用孩子來勸和”這一傳統的調解口徑,或許在年長一輩中會管用,但在當前的深圳的80後、90後中,效果已經大大減弱,因為這一代人更加註重個人感受和自我價值的實現。
她觀察到,許多經濟較為獨立的深圳女性,在爭奪子女撫養權時,為了帶孩子一起掙脫出婚姻的泥淖,拿出了破釜沉舟的決心。
她們深知孩子的健康與陪伴比短期的經濟利益更重要,為了確保孩子在穩定和充滿愛的環境中成長,在調解過程中主動提出,不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

劉文藝律師團隊檢索了深圳地區近三年公開判決的撫養費標準,發現金額大多在3000元左右。
她認為,這個金額基本上可以覆蓋孩子的必要開銷,但很多深圳父母對孩子的培養寄予厚望,給孩子報各種補習班、興趣班,大大增加了實際花銷,導致一方給的撫養費存在不夠用的情況。
她覺得這個問題的解決辦法,是讓孩子和沒有撫養權的爸爸或媽媽保持良好的互動。只要親子關係好,即使是離婚了,他們也願意在法律規定的撫養費範圍外,再額外給予一些幫助。

在日常的執業交流中,李嘉雯律師經常和同事分享一個觀察:那些最終走向法庭、透過法院判決以離婚收場的夫妻,要麼有鉅額的財產待分割,要麼其中一方存在著較為嚴重的問題或行為失當。
“訴訟離婚比較傳統,很多人認為有損顏面,畢竟是曾經的枕邊人走到了對簿公堂這一步,完全地公開地撕破臉皮。”
拔刀相向,劍指那些不落俗套的離婚原因:出軌、家暴、三觀不合、婆媳矛盾……婚姻裡那些共享的果實:房產、存款、孩子,全都得依照過錯成分而重新分配。
“爭奪最激烈的是財產分割,其中有房產、存款、公司股權還有理財產品等等。”
劉文藝接觸過一個棘手的案子,女方婚前在南山買了兩套房,男方看中了女方的經濟條件,於是有意接近女方並結婚。
結婚之後,男方建議女方把婚前那兩套房賣了,置換一個更大、位置更好、價位更高的學區房。
女方聽了他的建議,重新買的房子加上了男方的名字。置換完成後,男方提出離婚,要求分割一半的房產。
劉文藝搖頭嘆息,那兩套房子本來是女方的婚前財產,如果不這樣置換,那就是很獨立的財產,就算離婚也是分給女方。現在被混同為婚後財產,於情於理都比較難以拆分。

有的時候,為了蒐集證據,劉文藝他們需要向法官申請調取線索的許可權,一般發生在“出軌案件”中。
“轉移財產的取證是最難的,因為法院一般只允許律師調取起訴離婚往前推一年的時限。”
法院認為,從情理上來看,感情發生變化一般是在離婚前的一年。感情好時,不太會有人無故轉移大額財產,除了那些有心轉移財產,從三五年前就開始佈局的人。這種情況下,律師調查取證便非常難,對另一方也非常不利。
除了轉移財產,在深圳,律師申請調查出軌的證據也很難,因為深圳的法官開調查令比較保守。
劉文藝和外地的同行交流過,像原配告小三的案子,重慶的法官會給原配的律師開調查令,調查出軌方的轉賬資訊和開房證據。而在深圳,想要申請這樣的調查令非常難。
劉文藝唯一一次成功申請到,是因為當時男方多次在女方孕期及哺乳期出軌,出軌情節比較嚴重,女方只有一些基礎的線索,不足以支撐離婚的訴求。
劉文藝申請下調查令後,就去銀行調查了男方的交易流水,查到了酒店的消費記錄,證明男方在工作時間頻繁開房,而且並非因為正常的工作生活需求。
判定出軌,只提供開房記錄會證據不足,還需要提供酒店同住人資訊。所以,劉文藝又再次向法官申請了調查令,去酒店一個個查詢開房記錄和同住人資訊,最後才把證據集齊。

李嘉雯曾接過一樁頗具代表性的案件:女方起訴男方,訴求是爭取子女的撫養權及合理分割婚內共同財產。而男方在龍華有大面積的祖屋被拆遷了,一夜暴富。
婚姻初期,他們生了兩個小孩,一家四口,家庭還算和睦。直到拆遷款到位後,男方的生活方式發生了鉅變,不僅買了兩臺豪車,還頻繁外出旅遊,和妻兒漸行漸遠,最終導致分居。
分居期間,女方發現男方的生活變得極度奢侈,擔心家庭財富被無度揮霍。她曾經嘗試真誠地勸導男方迴歸家庭,卻遭到了男方的家暴。
身心俱疲之下,女方毅然提起離婚訴訟,確保至少分得一半的共同財產,以保障孩子們未來的生活不受男方無度的揮霍影響。
然而,男方在訴訟過程中,態度很強硬。於是,李嘉雯申請了法院調查令,透過深入剖析男方近兩年的銀行消費記錄,在數千頁的流水中發現了大量在商務KTV、按摩店、水療會所等場所的高額消費記錄,這些證據有力地證明了男方的揮霍行為。
最終,這些關鍵證據在法庭上發揮了重要作用,使男方一改強硬的態度,同意調解離婚。法官結合男方家暴、缺乏家庭責任感的種種行為,作出了更加傾向於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益的調解書,女方爭取到了補償,子女也爭取到了高額的撫養費。
這個案子讓李嘉雯印象深刻,不僅是因為很少見地在第一次訴訟便判離了,更是因為他們為孩子爭取到了很高的撫養費。
“子女撫養費分別為一個月一萬,是我辦理了這麼多離婚案件中撫養費最高的。”

李嘉雯之前在深圳法院值班的時候,有一位六十多歲的女性前來諮詢:如何辦理離婚。
這位阿姨和老伴均已退休,雖然退休後生活條件不錯,但她感覺老伴性格悶,沒辦法陪她一起去感受世界、去旅遊,給她更高層次的精神陪伴。
李嘉雯對這位晚年勇敢追求自由的女性印象很深刻,原來深圳女性對“婚內孤獨”的零容忍是不分年齡段的,她們都不想吃下“婚內孤獨”這碗夾生的飯。
在她接觸的離婚案裡,幾乎都是女性提起的訴訟,她個人感覺深圳的女性會比男性更容易提起離婚訴訟。
“深圳有眾多女性不僅在事業上取得了顯著成就,更在經濟上實現了高度獨立。基於這樣的背景,她們更加珍視並追求與伴侶之間建立在平等基礎上的婚姻關係。”
但離婚,並沒有那麼容易。除了雙方協商好離婚事項,需等待一個月的冷靜期外,還有不少在冷靜期反悔的夫妻,他們則需要重新申請,再等待一個月。反覆後悔,則需反覆申請。
離婚登記,和結婚一樣,都需要遵循雙方的意願。所以有一種離婚難,是一方想離婚,而另一方拖著不想離婚。
在這樣的情況下,劉文藝會建議起訴,因為起訴,是打破僵局的一種舉動。一旦起訴,法院總會根據法律給一個裁判的結果,是離還是不離,都一定會有反饋。

李嘉雯袒露,為了降低離婚率,現在的訴訟離婚都有一個訴前調解。並且,在打官司的過程中,如果沒有嚴重的賭博、重婚、家暴等情形,第一次訴訟法院會以感情沒有破裂為由,駁回離婚申請。
而取證婚姻破裂,相對來說還比較困難。李嘉雯經常建議有離婚念頭的人,儘量提前收集離婚的證據,比如出軌記錄、消費記錄等等。
“當對方不知道將被提起離婚訴訟的時候,防備心沒有那麼強,可以收集到更多有利的證據。”
而一般提起離婚訴訟,即使是律師在一個星期內火速向法院發起立案的情況下,到收到判決,大概需要6至8個月。如果第一次不符合判離條件,需要在收到第一次的離婚判決書以後,間隔 一年再重新提起。
6個月又6個月,中間稍微耽擱一下,相看兩相厭的雙方,很容易就拉扯了兩年。
打離婚官司,不僅是一場費時的持久戰,有還費錢。
如果沒有財產的分割,去法院訴訟金額大概是150至300元。但如果涉及到財產的分割處理,那相應的工作量便會增大,可能律師費就是一筆不菲的支出,法院的訴訟費也會增高。
“很多當事人,即使瞭解到離婚的時間很漫長,而且爭取不到多少財產,他們還願意支付律師費用,甚至負債也要離婚,確實婚姻給他們帶來的傷害更大。”
文丨白粥
部分圖片來源ShenzhenWeekly
本文由深圳微時光原創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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