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劉虎
2023年12月15日,公眾號“綿陽樓市”以《唏噓!昔日“地王”,整容後再拍賣,地價大變……》為題,對一分為二的綿陽市經開區萬達185號地塊的拍賣情況進行了披露。分宗後的314號地塊由綿陽某房產公司競得,成交總價約5.09億元,成交樓面價約3299元/㎡,溢價率為0%。

公眾號“綿陽樓市”截圖
文章稱,時隔兩年,昔日高價“地王”重出江湖,卻是被“輕輕放下”,往日的風光不再。兩年前,該公眾號以《12.2億元!約186畝!綿陽城南再添一個“巨無霸”專案》為題對該宗地所屬的185號地塊的競拍做了報道。稱“這宗地佔地約185.72畝的巨幅地塊,歷時57分鐘,185次舉牌,最終被三匯房產以12.2億元的總價、4105.55/㎡的樓面價斬獲。”
該地塊之所以再次被競拍,原因就在於它和綿陽市的“掃黑大案”——曾建斌案有關。2021年9月,正是被告人曾建斌的綿陽市三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稱三匯公司)摘得該地塊。兩個月後,曾建斌被刑事拘留,後來被移送起訴。曾的公司購地未成,政府獲得了高達2.44億元的違約金。受此影響,該地塊在閒置了兩年後一分為二“重出江湖”,再一次被出售。
就在該地塊被重新競拍的一個月前,“曾建斌案”也迎來了一審判決,20名被告人的刑期最高達二十年。
01
地產大佬“涉黑” 一審判決獲重刑
曾建斌,三匯公司董事長,綿陽本土知名開發商。2021年11月,曾建斌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隨後,包括盧善文、曾和平、馮定慧在內的近20名三匯公司管理人員涉案被抓。公訴機關指控曾建斌涉嫌犯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高利轉貸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串通投標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等十多個罪名。

綿陽經開區萬達185號地塊。劉虎 攝
三匯公司在2021年9月7日摘得的上述地塊土地價為12.2億元,樓面價4105元/㎡,溢價率為25%。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土地款分兩期支付,三匯公司於2021年10月18日前,付清第一期土地款6.1億元(含定金2.44億元)。第二期6.1億元應於2021年12月25日前付清。
然而,2021年11月26日,三匯公司董事長曾建斌被刑拘。隨後,多家銀行單方面抽貸4.2億元。本已準備好的第二期土地款因為曾建斌出事無法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支付。隨後,三匯公司以公司遇到不可抗力的重大變故,致使無法正常履約為由,幾次向綿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和綿陽市政府申請暫停執行、中止執行上述合同,未果。
無奈之下,三匯公司主動申請解除合同,按照合同約定,三匯公司應承擔2.44億元的違約金。2022年12月2日,三匯公司收到綿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解除合同通知書》,根據通知書內容,依法不退還三匯公司所繳定金2.44億元。至此,三匯公司已實際履行了完成合同義務並承擔了相應違約責任。
在三匯公司提出退地申請後,綿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扣除2.44億元定金後,應返還三匯公司3.66億元。後來因為其他專案抵扣了1.03億元增值稅後,還應退還三匯公司剩餘的2.6億元土地出讓金。三匯公司分別於2023年2月、3月向主管部門提出退款申請,但是至今未果。
被退還的地塊經過一分為二重新掛牌,今年12月15日,分宗後的314號地塊再次進行了競拍,也就是公眾號報道的“重出江湖”。
曾建斌“涉黑”案一開始就引起了極大的關注。《南方週末》曾以《地產大佬“涉黑”記》為題對此案進行了全面的報道,《財新》則以《四川綿陽一房地產老闆涉黑 其妻發帖質疑辦案被行拘15日》為題報道了曾建斌的妻子陳思宇因為質疑辦案機關被行政拘留一事(後來被轉為刑事拘留,目前被指控涉嫌犯洗錢罪起訴)。

被告人曾建斌。受訪者供圖
2023年5月15日,綿陽市中級法院開始開庭審理此案。直到9月7日,歷時4個月的庭審才宣佈結束。據旁聽了庭審的被告人親屬介紹,在整個庭審過程中,曾建斌一直堅稱自己無罪。
“說實話,今天的心情很糟糕,恐懼、沮喪、絕望、傷心、悲傷。各位合議庭,真的是冤枉啊。我進看守所到現在635天左右,我也不知道為什麼要進,我到現在為止也搞不清楚,我哭的次數不低於1500次,增加了很多病。”
這是曾建斌在法庭上的發言,曾建斌陳述自己很冤,他說在看守所裡被關押了這麼久,始終不知道為什麼進了看守所。雖然庭審持續了數十天,但是法院並沒有把事實查清楚,該到庭的證人沒有出庭,該調查的也沒有調查。

綿陽中院公告。受訪者供圖
庭審結束兩個月後,2023年11月8日,綿陽中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雖然一審判決拿掉了公訴人指控的曾建斌“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拘禁”等多個罪名和一起“聚眾鬥毆”個案、一起“故意毀壞財物”個案,但是在被保留的罪名中,“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依然首當其衝。
法院判決:曾建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妨害作證罪、高利轉貸罪、串通投標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他被告人的刑期從數年至十多年不等,其中盧善文的刑期最長,一審獲刑十五年,包括曾建斌在內的前三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庭審中,有旁聽人員完整梳理了歷時4個月的每日庭審記錄,字數總計達260萬字。有多名資深法律界人士稱,這創造了中國司法的一項記錄,也有重要的現實和歷史意義。
02
15人上訴,被告人家屬向社會發布“上訴通告”
“漫長的庭審果然如預期只是走了一個華麗的過場。如此罔顧事實和踐踏法律的結果,作為曾建斌等人的家屬,表示極度的失望和憤怒。宣判結束,庭外哀嚎滿天,暈倒啼哭,實乃活生生的人間悲劇。”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親屬在網路上撰文,表示對一審判決極度失望,並表示要提起上訴。據瞭解,本案一共有20名被告人,除了馬上到羈押期限而將取保候審的少數幾名被告人外,包括曾建斌在內的15名被告人向四川高院提起了上訴,訴請二審法院撤銷綿陽中院的判決,依法改判無罪。值得一提的是,提起上訴的這15人中,有9人曾經認罪認罰。

三匯公司聯合開發的原綿陽肉聯廠宿舍專案陷入了停滯。劉虎 攝
被告人親屬撰寫的《上訴通告》稱,一審法院在去掉多個罪名和個案的情況下,眾多被告人意外重判在認罪認罰量刑的上限,更有甚者遠遠超出認罪認罰的上限,他們對辦案機關的公信力產生了嚴重懷疑。
“如此過河拆橋、卸磨殺驢,為達到目的不擇手段的做法,徹底否定了坦白從寬、配合從輕的認罪認罰制度,令人毛骨悚然。”
“到底是老賴誤導了司法機關,還是某些司法人員趁機撈取政治資源?”被告人親屬在文章裡發出疑問。文章稱,本案是“老賴”串聯誣告誤導掃黑部門轉批線索和督辦所致。
家屬們在文中所說的“老賴”,指的是三匯公司的債務人何某廷、杜某貴、曾某成等人,他們曾向曾建斌方融資。借款合約到期後,何某廷等人多次失信、拒不履行還款義務,且無實際還款方案。離奇的是,他們反而去舉報了債權人三匯公司。2021年,網路上出現了《曾建斌家族實施套路貸涉黑涉惡非法佔有數十家企業土地》《綿陽驚現最強套路貸,多家企業被連環套》等文章,把曾建斌及企業推上了風口浪尖。
上述債務人的舉報,被坊間視為“曾建斌案”的源頭。
被告人家屬稱,透過漫長的庭審調查,“老賴”們的舉報要麼未予以立案,要麼無一屬實,無一入罪。透過細緻的舉證質證,“老賴”們所做口供明顯虛假,系故意串聯作偽證,至今未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南方週末》的報道里提到,“但其中一位舉報人李某棟明確告訴南週記者,他從未舉報過曾建斌”。
家屬們認為,該案從源頭就是錯誤的,本質上就是民事糾紛,對於刑事手段打擊更是錯上加錯。
“我們的社會到底是需要曾建斌之類的實幹者,還是那些不誠實守信、整天興風作浪、需要給其擦屁股的老賴們?”家屬們在文章裡發出了這樣的質問。
03
透過“楓橋經驗”處理好的糾紛竟成犯罪事實
被告人家屬在文章裡稱,一審法院判決多名被告人所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事實不符,案件並不具備“涉黑”案的特徵。
比如,判決書在列舉故意毀壞財物、妨害作證的犯罪事即時,指控盧善文、曾和平等多名被告人在2017年6月19日凌晨4時左右,組織人員強行將三匯裝飾城商鋪裡值守的商戶拖出市場,並焊接鐵門、設立人牆,阻止商戶進入,並對未搬離的二十餘戶商鋪實施打砸、毀損。“曾建斌為保護組織成員,逃避刑事追究,利用威脅、利誘手段,迫使商戶撤回報案,同時指使十餘人先後到公安機關作偽證,致使該案長期未被處理,嚴重妨害了司法機關辦案秩序。”
對於這起“犯罪事實”的描述,被告人家屬的說法完全不同。
家屬撰文稱,該起事件是因為少部分商家在和三匯公司租賃合同到期後不再享有承租權,仍強佔商鋪。而且從這部分商戶的行為來看,他們拒不搬離的目的並不是為了經營,而是惡意阻撓施工,甚至是存有趁機索要高額補償金的不法目的,坐地起價,獅子大開口。
三匯公司也對此進行了報警,但是警察並沒有協助解決,所有協商手段、所有依法求助手段都用盡,也無法解決,無法施工。也正在在這種背景下,後面才會出現不得已自行拆除的行為。
“是誰打砸的?查不清。打砸哪20家商鋪?查不清。20家商鋪有哪些損失?查不清。”
文章稱,糾紛發生後,綿陽市涪城區司法部門對此進行了調解處理,處理完畢後,還作為正面典型宣傳。但是這些事實,法院都沒有提及。

綿陽市涪城區司法局官方公眾號文章表示,“門面租賃合同糾紛在工區司法所的聯合調解下得到圓滿解決。”網頁截圖
筆者注意到,綿陽市涪城區司法局的官方公眾號“法治涪城”於2020年8月21刊發文章——《工區街道:店鋪改造引糾紛 耐心調解化干戈》,對該起糾紛的解決進行了披露。文章稱,三匯裝飾城管理方啟動對市場的改造升級,並於租賃戶劉某等四人協商終止租賃合同關係。在拆除店鋪的過程中,劉某等四人就各自店鋪受到的實際損失問題與市場管理方產生糾紛,雙方僵持不下,劉某等四人就此事不斷信訪。在接訪過程中,司法所透過人民調解的方式化解了糾紛,此事得到了圓滿解決。

司法部門調解現場。圖據公眾號“法治涪城”
這樣一起被司法部門圓滿解決的糾紛,數年後被定性成了三匯公司的“犯罪事實”。
“司法部門調解處理完畢,是‘楓橋經驗’的很好實踐。現在從上到下都在頻繁提倡、學習‘楓橋經驗’。而把透過‘楓橋經驗’處理好的事件拿來重新評價,就是‘打臉’這個政策精神。”一位被告人家屬說,如此反轉,那司法調解還能信任嗎?“楓橋經驗”還有用嗎?
此外,被告人家屬撰寫的文章稱,公訴人說黑社會性質組織發展有階段性特點,說2005年—2011年主要是為了攫取經濟利益,致力於房產開發。換個說法,不就是忙著做生意嗎?那如果曾建斌完全可以不透過實施犯罪活動,透過合法業務去“攫取”經濟利益,還搞個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目的是什麼?
被告人的家屬認為,全案發生糾紛的物件均為特定的,均為對方嚴重過錯在先,根本就不存在無事生非,欺壓、殘害百姓,稱霸一方。判決書通篇避重就輕,關鍵問題模糊帶過不敢明示,混淆視聽,囫圇吞棗。
04
被告人及其親屬呼籲和爭取二審開庭審案
一審宣判後,有15名被告人以“定罪量刑的事實和證據都有重大異議”為由提起上訴。多名被告人家屬向多個政府部門提交材料,稱曾建斌等人“涉黑”一案,屬重大、複雜、影響力較大,且一審判決爭議巨大,依法屬於二審法院開庭審理的案件,理由包括:
眾多被告人和家屬對一審判決不服,堅決上訴全案20名被告人,有15名被告人提起上訴,上訴率高達75%。
一審拿掉了幾個“涉黑”的常規罪名,卻仍執意為財重判透過細緻庭審發現,為了構建“黑社會”,辦案機關將企業經營近三十年中偶發的、已案結事了的零星民事糾紛和個人糾紛“拔高湊數”,重複立案和評價,強行與“組織犯罪”關聯,移花接木公司架構,人為拼湊“四個特徵”,本末倒置。拿掉了幾個常規重罪和個案,更是印證在偵查和審查起訴環節的離譜與荒謬,指控體系已然崩塌。這樣的“折中”判決,匪夷所思,難以服眾。
案件在程式和實體上均存在嚴重問題在立案、偵查、審查起訴乃至審判期間,均存在觸目驚心的問題,全案存在重大程式違法,存在公檢法協作“作案”、有罪推定、不依法排非、人為刪改同錄等多個問題。
權威法律人士的中肯評價本案經來自北大、清華、人大、法大、社科院大學、西南政法等9位法律名校的教授和博士生導師論證,一致結論為:《起訴書》所指控的多起犯罪事實,在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方面存在重大疑問;曾建斌等人根本不構成“涉黑”犯罪,三匯公司也不屬於“黑社會性質組織”。
請求給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平等待遇的司法保護和公開公正接受審理的機會,保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本案能否得到妥善糾偏,關係到民營企業家的人身自由和財產安全,關係到關於保護民營經濟的政策真正落實,關係到綿陽乃至整個四川省的營商環境的建設。本案這種殺雞取卵、飲鴆止渴的手段會嚴重動搖民營經濟的信心。
多名被告人家屬的訴求為,希望四川高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查清案件真相,彰顯公平正義。
“不求法外開恩,只求公平公正。”

在《二審開庭緊急請求信》上簽名的部分被告人家屬。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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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曾建斌
法院
事實
黑社會性質
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