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故事|王一航:“中美法律評論”第五期編輯,從康奈爾到涉外律師的成長經歷

大灣區涉外律師的成長經歷

從廈外到美國康奈爾留學

灣閩青年 · 人物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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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介紹
王一航
家鄉:福建廈門人
高中:廈門外國語學校
本科:廈門大學法學院
碩士:美國康奈爾大學法學院
工作:現為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廈門辦公室律師,曾任“中美法律評論”第五期編輯,以及某知名紅圈所深圳辦公室律師,從事境內外上市、投融資併購交易和公司日常法律顧問等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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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康奈爾法學院的留學經歷
“愛拼才會贏”精神深入每個閩南人的骨髓,為了與各位優秀的“灣閩青年”互利互惠、打破資訊差,特撰此文。
篇幅有限,直接介紹康奈爾法學院。康奈爾法學院作為傳統的美國T14強校之一,成立於1887年,以培養“Lawyers in the Best Sense”(真正意義上的律師)為教育目標。因地理位置處在與世隔絕的伊薩卡市,憑藉其絕美風景和樸實民風,校友們也常常稱其為“康村”。康奈爾法學院的LL.M.專案(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定為法學碩士學位)為一年制專案,通常為八月入學,次年五月結業。
根據康奈爾法學院官網的介紹,其LL.M.專案每年會收到超過一千份申請材料,但最終只會錄取一百餘名學生。康奈爾法學院LL.M.專案的語言要求為託福100或雅思7.0以上,同時要求申請人需具有法學學位。一般而言,申請人經LSAC(Law School Admission Council,法學院錄取委員會,負責處理全美法學院錄取相關事宜)認定後的成績需要達到S級(即最高等級)。
根據康奈爾法學院官網公佈的培養計劃,LL.M.學生的課程通常包括2學分的Introduction to the American Legal System(美國法學導論)、2學分的Principles of American Legal Writing(美國法律文書寫作原則,但該課程亦可被3學分的結課文章或5學分的碩士論文替代)、其餘15到16學分的選修課程(如欲參加紐約州執業律師考試,還需要選擇特定的課程以滿足報考要求)。我一共選擇了10門課程,主要有證券監管、合同法、商業組織法、國際仲裁實踐、全球兼併與收購法律實踐、勞資集體談判熱點法律問題等。
康奈爾法學院名師雲集,不乏頂級律所的大律師和聯邦政府的高階官員。其中,教授商業組織法的Charles K. Whitehead(“白頭”)和教授證券監管的Saule Omarova(“奧瑪諾娃”)令人印象深刻。白頭教授是日裔美國人,擁有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曾為美國、歐洲和亞洲的多家跨國公司提供法律服務或擔任法務總監。白頭教授授課風格獨特、引人入勝,一節課三小時講下來滔滔不絕、層層遞進,一不留神就會被拋之九霄雲外。
而奧瑪諾娃教授經歷更是傳奇,她出生於前蘇聯國家,以其不懈努力改變命運。奧瑪諾娃教授曾被美國前總統拜登提名為美國貨幣監理署 (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主要監管大型銀行) 署長(美國貨幣署署長的重要性僅次於美聯儲主席)。與這些頂級教授共處一室,常有如沐春風、豁然開朗之感。例如,奧瑪諾娃教授作為安然事件(the Enron Incident)的親歷者,她提供的一些鮮為人知的一手資訊令人耳目一新。
康奈爾校園 · 自由女神像
很多人選擇來美國讀書的一大原因是可以參加紐約州執業律師考試,“中美雙Bar律師”的名號在中美關係良好時,實在是太有誘惑力。紐約州執業律師考試與國內相比,程式上更加複雜,需要參加三次考試,分別是MPRE(Multistate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Examination,通用的美國律師職業道德考試)、NYLE(New York Law Exam,紐約州法律考試)和最為核心的MBE(Multi State Bar Exam,通用的核心考試)。最後申請紐約州執業律師時,需透過上述三場考試,還要滿足完成五十小時的公益法律服務(Pro Bono)的要求。
在複習考試期間,不免會對比中美法律規則之間的差異,也提筆記錄了一些個人思考(歡迎關注我的公眾號:卡尤加湖南岸)。事實上,MBE考試的範圍非常寬泛,與國內法律資格考試類似,涉及刑法、刑訴、民法、民訴、行政法、憲法、證據法和商法等。美國又以法律體制複雜、程式繁瑣而出名,民事訴訟尤其為甚。與中國截然不同的訴訟體制,加上難以理解的專業詞彙,啃下這塊硬骨頭的難度著實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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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區涉外律師的工作經歷
在某知名紅圈所工作期間,我接觸了大大小小几十個專案,包括A股IPO、港股IPO、美股IPO以及投融資併購專案,結識了許多志同道合的良師益友。接手境外IPO明星專案的一大好處就是能接觸各色人群,諸如頂級投資銀行的分析師、知名境外律所的寫書律師、行業領頭羊公司的法務和財務領導。這些形形色色的優秀人才都是當時每個初年級律師的最好老師,他們的組織排程能力、故事講述能力、突發事件應急能力以及社會交往活動能力等,都值得我們好好學習。
今天看到一篇有關律所初年級律師工作習慣的文章,深以為然。相較於小型所新人律師的自我野蠻生長,大平臺的好處在於年輕律師更有可能受到來自高年級律師的嚴格訓練。當時的帶教律師便是一位堪稱完美的老師,凡事皆以身作則,超絕的法律技藝結合快速靈活的反應能力,她向我完整詮釋了什麼才是“Lawyers in the Best Sense”。她時常囑咐我們“重要的資訊需要郵件留痕”、“檔案格式需要統一且保持美觀”、“複雜問題要學會拆解”和“不放過任何一處細節”等等,這些不起眼、簡單的工作習慣或思路卻能使人事半功倍。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他人的千言萬語都不如自己親身經歷一遍,打破資訊差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還是得落地執行,去探索和體驗這個世界的精彩絕倫之處。
來源:深港閩籍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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