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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央行披露4家銀行大額罰單,包括一家國有大行、三家股份行因涉及“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等多項反洗錢領域違規,被合計罰沒約9900萬元,共53名責任人被罰款或警告。
除了被罰銀行,近期還有多家支付機構也因反洗錢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被罰。據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分行官網披露,1月27日,包括網銀線上(北京)有限公司、天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等9家支付機構合計被罰沒2637萬元。
1月27日,央行官網披露4張罰單顯示,農業銀行合計被罰沒5160.54萬元,光大銀行合計被罰沒1878.83萬元,民生銀行合計被罰沒1804.57萬元,恆豐銀行合計被罰1060.68萬元。從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來看,4張罰單均是2024年12月30日開出。

具體來看,農業銀行因12項違法行為被中國人民銀行警告,包括時任農行公司運營管理部對公運營管理處專家姜某、內控合規監督部高階專家程某在內的20名責任人,受到監管1萬元到10.5萬元不等的罰款。
光大銀行因11項違法行為被中國人民銀行警告,包括時任光大銀行法律合規部副總經理兼反洗錢管理中心總經理於某某在內的12名責任人,受到監管1萬元到15萬元的罰款,多人同時遭到警告。
民生銀行因8項違法行為被中國人民銀行警告,時任民生銀行信用卡中心授信評審部副總經理趙某某、信用卡中心風險總監許某某在內17名責任人,受到0.4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款。
恆豐銀行因8項違法行為被中國人民銀行警告,時任恆豐銀行內控合規部副總經理李某某在內4名責任人,受到1萬元至9.5萬元罰款。
記者注意到,此次被罰的4家銀行,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型別相同。例如,4家銀行均涉及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佔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違反信用資訊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農行、光大銀行、恆豐銀行三家銀行均涉及未按規定儲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農業銀行、光大銀行、民生銀行均涉及違反清算管理規定;民生銀行違法行為中還包括妨礙監管工作。
此外,農行、光大銀行兩家銀行均涉及違反人民幣流通管理規定;違反國庫科目設定和使用規定。農行違法行為還包括違反特約商戶實名制管理規定。
同樣是反洗錢等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1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分行也公佈了一批違法違規機構,此次共有9家支付公司受罰,合計被罰沒約2637萬元。

具體來看,此次受罰的9家機構分別為:北京首付通支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和融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亞科支付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理房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雅酷時空資訊交換技術有限公司、天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北京中投科信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網銀線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務有限公司。
總體上,9 家支付機構存在多種違法違規行為,包括違規進行支付賬戶到銀行賬戶非同名劃轉、交易資訊設定及上送不規範、未落實交易資訊真實完整可追溯要求、風險監測系統對可疑交易處理不力、違規提供 T+0 結算服務、僅憑身份證件為小微商戶入網、將單位商戶資金結算至自然人賬戶、未嚴格落實商戶實名制與本地化經營、未按規定簽訂商戶服務協議、靜態條碼超限額、未嚴格落實單位支付賬戶開戶稽核、支付介面管理不規範、未落實外包管理規定等。
另外,部分機構還涉及未按規定計提手續費收入與留存商戶入網協議、超範圍開展線下碼牌業務、未按規定稽核特約商戶資料、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與報送交易報告、未取得客戶授權協議、為特定機構違規開立賬戶、辦理機構間貨幣資金轉移、為無證機構提供支付結算服務、未及時處置特約商戶支付介面轉接情況、未按規定設定特約商戶收單銀行結算賬戶、受理協議簽訂與商戶管理系統登記不規範等。
近年來,反洗錢監管持續高壓,金融監管部門高度重視對金融機構、支付公司等機構的反洗錢工作,彰顯了監管部門持續打擊洗錢犯罪的決心。
2025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正式施行。新《反洗錢法》在完善“反洗錢”定義的同時,進一步明確洗錢上游犯罪的類別,並對反洗錢違規行為的處罰範圍和處罰措施提出了更高標準的要求。
有銀行從業人士告訴券商中國記者,隨著科技的發展,反洗錢工作也更加註重技術手段的創新與應用。例如,金融機構積極利用大資料、人工智慧等技術手段提升反洗錢監測和分析能力,及時發現和處置可疑交易。
“同時,監管部門也加強了對新技術、新業態的監管,要求金融機構關注、評估運用新技術、新產品、新業務等帶來的洗錢風險,並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該人士補充表示,可以預見的是,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反洗錢工作或將更加依賴於大資料、人工智慧等技術手段。
不過,儘管有法律法規和監管體系的支撐,仍有個別機構在反洗錢工作方面存在明顯不足。例如,一些支付機構為了追求業務利益,放鬆了對合規風險的管控,導致反洗錢工作流於形式。此外,一些機構在客戶身份識別、交易記錄儲存、可疑交易報告等方面存在嚴重漏洞,給洗錢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機。
基於此,在監管部門不斷加大處罰力度的同時,也需要金融機構充分發揮其在反洗錢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嚴格執行反洗錢內控制度,切實履行客戶盡職調查義務、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進一步強化反洗錢工作。



行研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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