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名下多套房產卻領取低保,52歲企業主被追討逾萬歐元補助金

巴黎7月13日(小新)在巴黎,一位52歲的女企業主因在名下擁有多處房產的情況下領取最低社會保障收入(RSA),被巴黎家庭津貼金庫(CAF)追討共計11,500歐元的不當領取款項。
這位女士不僅在巴黎和米盧斯(Mulhouse)擁有多套房產,還從中持續獲得房租收入,但在2020年和2022年兩度申請並領取RSA。其行為引發了當局注意,最終在審計和法庭判決下,被判須全額退還。
根據巴黎CAF提供的資訊,該名女子於2020年5月至10月、2022年7月至8月兩次申領RSA補助金,但卻未如實申報其房產出租所得,金額合計高達49,000歐元。
審計人員在2022年12月展開調查,調閱了她在**Fortuneo銀行與法國互助銀行(Crédit Mutuel)**的賬戶流水,發現她每月均有數筆來自不同個人賬戶的匯款。
經詢問,她承認這些收入來自其名下的出租物業。
巴黎行政法院2024年3月25日作出的第一份判決中指出,該名女士登記在案的出租房產位於巴黎與米盧斯多個地址。
她試圖辯稱:
  • 位於米盧斯Lucelle街的一處房產(租金415歐/月)
  • 及Gymnastes街另一處房產(租金1,120歐/月)
這兩處其實是其“丈夫名下的資產”;至於位於巴黎19區Macdonald大道的一套房(租金700歐/月),她聲稱是夫妻共同財產,並稱將“一半租金轉給丈夫”。
然而,法官指出:她未能提供任何實際租金轉賬的憑證,無論是部分還是全部。最終,法院認定她並未如實申報收入,駁回了她所有辯解。
初步判決後,她被要求返還6,800歐元RSA補助金。但這並不是終點。
2024年7月2日,CAF再次發起第二輪追繳,要求其返還2020年5月至11月期間額外的4,700歐元RSA款項。她再次提起申訴,試圖以“行政程式不規範”及“追繳理由不足”為由抗辯,但在2025年4月23日的判決中,再次敗訴。
她被法院最終判決須退還總計11,500歐元。
法院指出,鑑於該申請人“屢次違反申報義務”,且“未能證明任何還款行為”,也“未顯示悔意或合作”,因此駁回其‘請求減免債務’的申請。
此案再次引發公眾關注:社會福利的信任制度一旦被濫用,將面臨嚴厲追責。
背景小知識:RSA是什麼?
RSA(Revenu de Solidarité Active)即“積極團結收入”,是法國政府為保障無收入或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開支而設立的一項社會救助。受益人需定期申報收入及家庭情況,並接受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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