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丨分散式光伏發展的機遇和挑戰

分散式光伏,併網消納,機遇,挑戰
我國分散式光伏裝機近年來保持高速增長,在新增光伏裝機中佔比長期保持在一半左右,且中東部電力需求大省是本輪分散式光伏新增裝機主力。然而,分散式光伏在我國的爆發式增長也迎來一系列消納問題,如配電網容量嚴重不足導致多地出現分散式光伏無法接入的“紅區”、農村用電負荷較低使得戶用光伏發電無法充分就地消納等,極大制約了分散式光伏的大規模、可持續發展。
分散式光伏高速增長髮展與消納受到政策體系、裝機規模、執行特性、專案收益等多方面因素相關。
在政策體系方面,“保障性收購”政策為可再生能源消納奠定良好的政策基礎,發展規劃目標、創新發展模式、嚴格行業管理等均在政策中逐步細化明確,且與城鄉建設、農業農村發展以及建築、交通、工業等降碳重點領域融合發展的路徑也愈發清晰。
在裝機規模方面,早期無序發展引發行業亂象,地方政府盲目上專案等一定程度助長當前出現的消納難題。當前分散式光伏規模已經從“過快”向“過剩”轉變,可開放容量不足、消納困難現象頻出,多地出現出力高峰期限電現象。
在執行特性方面,電力供需的不平衡是關鍵制約因素,不僅包含日內出力與負荷時間錯配、季節性供需錯配,還存在農村地區電力供給與需求的錯配。此外,分散式光伏大規模併網不僅帶來配變、線路、主變上送重過載問題,還從根本上改變了對配電網的設計與執行要求,對配電網造成較大沖擊。與此同時,分散式光伏尚無法實現“離網”執行,對綠電直供等創新模式產生負面影響。
在專案收益方面,裝機過快增長不可避免降低發電設施利用率,帶來棄光棄電現象頻發;入市趨勢下分散式光伏電量與價格均存在不確定性,低電價甚至“負電價”情形或將更加頻繁,極大制約分散式光伏專案收益能力。
面對光伏發展目前的挑戰,雖然未來分散式光伏在城鄉建築、農業農村、工業園區等多領域融合發展依然空間巨大,但行業發展依然面臨較多現實問題與技術挑戰,需要多方協同促進分散式光伏的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一是關注電網改造潛力較大區域的專案。緊跟電網企業配電網基礎設施投建力度,金融機構可關注各級電網企業相關投資與改造計劃,優先支援改造潛在空間較大地區分散式光伏專案,同時結合負荷增長較大地區新興產業規劃,根據綠色與可再生能源需求潛力合理安排專案支援。同時,配電網基礎設施投建主體將更加多元化,金融機構可重點關注相關企業在新能源及配套基礎設施方面的戰略佈局,設計不同金融產品以滿足各類企業資金需求。
二是把好專案“准入關”。典型省份與能源央企對分散式光伏的處置策略具有“風向標”作用。建議金融機構即時跟蹤各省分散式能源併網消納情況以及能源企業新能源指標落實情況,制定涵蓋多維度指標的支援框架,在確保投資風險可控的基礎上制定專案支援策略。未來分散式行業競爭焦點將主要集中於更優質的指標資源,金融機構競爭點在於提供更加差異化的產品體系,並優先將資金投向大型能源企業,以及具備技術、資金、產業鏈等優勢的中小型企業。分散式光伏行業監管主體將下沉至省級層面,金融機構應重點關注各省制定的分散式能源自發自用、參與市場的比例設定規則及未來發展趨勢,科學測算不同比例下分散式光伏投資回報率與投資回收期,儘可能按照政策支援長期穩定第一位、專案投資回報第二位的原則,篩選資金支援的地區和專案。此外,配儲依然是成為增強分散式光伏併網與市場交易能力的關鍵舉措,金融機構在評估分散式光伏專案經濟性過程中,需從中長期視角出發,綜合考慮專案本體、配套的儲能等調節性資源以及電力系統調節成本分攤等共同帶來的投資回報,以確保專案回報的長期可持續。
三是為創新正規化提供發展空間。“集中匯流”模式對應規範標準體系仍待建立健全,金融機構應關注“集中匯流”模式試點進展,以及相關規範標準等出臺情況,探索在分散式光伏密集開發的省份與地區,支援投資商、運營商、裝置供應商等主體開展試點,參與制定相應的金融支援規範與標準。試點支援微電網系統專案,可重點關注各地區政策支援重點,優先考慮支援電力負荷穩定、對電能質量要求較高的高精尖技術創新園區等相應專案投建資金需求,並適度支援電能成本較高的高耗能行業企業對相應資金的需求。以虛擬電廠整合分散的發電資源,建議金融機構優先支援具備能源電力專業背景且算力較強的科技型企業,確保虛擬電廠專案具備穩定的投資回報。持續推進使用者側電力消費能力提升,金融機構可關注重點行業、地區及使用者在用能裝置更新改造方面的資金需求,結合《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2024年版)》(發改環資〔2024〕165號)等政策要求,設計滿足行業發展趨勢的對應金融產品,同時在隔牆售電模式下電網企業與其他主體間費用分攤機制明確前,謹慎進入相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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