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現場強拆已停止”!連州兩新能源電站陷用地重合,風、光發電場用地日漸吃緊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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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此次連州市風光電站專案出現用地重合,是新能源發電專案在用地方面所遇挑戰的一個縮影。
作者 | 第一財經 林春挺
近日,廣東清遠連州市的一個新能源專案用地問題在業內引發了廣泛關注。
有行業自媒體在一篇題為《為給風電讓地,某國企光伏電站被強拆》的文章中稱,自2024年12月以來,位於連州市的某國企農業光伏專案,因風電專案批覆場址與其部分割槽域重合,而遭到了多次拆除,導致部分光伏方陣、圍欄及樁基受損,資產損失約100萬元。
第一財經記者透過多方採訪確認,上述被拆的光伏專案,隸屬廣州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600096.SH,下稱“廣州發展”),專案名為廣州發展連州星子200MW(兆瓦)農業光伏專案(下稱“連州星子光伏專案”);風電專案則由陽光電源股份有限公司(300274.SZ,下稱“陽光電源”)旗下公司開發建設,專案名為星子龍坪風電場100MW風力發電專案(下稱“星子龍坪風電專案”)。
第一財經記者從連州市自然資源局2024年11月20日公佈的《清遠連州市星子龍坪風電場100MW風力發電專案(風機基座)用地紅線圖》看到,上述兩個專案的確存在一小部分的用地重合。
此次連州市風光電站專案出現用地重合,是新能源發電專案在用地方面所遇挑戰的一個縮影。近年來,隨著新能源裝機規模的不斷攀升,用地緊張的問題日益顯著。
3月8日,廣州發展方面的工作人員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目前“現場強拆已停止,正在修復,政府部門正在妥善溝通解決”。連州市星子鎮政府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亦向記者表示,政府部門正在和企業溝通協調中。
最近記者聯絡了連州市相關部門,但截至發稿尚未得到回覆。

用地問題曾致專案延期

同屬一地的兩個新能源專案,為何會出現用地重合問題,進而引發拆除爭端?第一財經目前未能獲得這方面的詳細資訊。但記者發現,此次爭端之前,星子龍坪風電專案就曾因用地問題導致該風力發電專案的核準一度延緩。
連州市政府官網顯示,星子龍坪風電專案由陽光電源全資子公司連州市陽豐風力發電有限公司負責開發建設。專案建設用地涉及星子鎮新村村委會、赤塘村委會、馬水村委會、東紅村委會、四方村委會、昌黎村委會及龍坪鎮鳳凰村委會。專案用地面積8290.2平方米,涉及22座風電塔基,裝機容量100MW(10萬千瓦)。
記者從廣東省投資專案線上審批監管平臺公佈的一則資訊中瞭解到,該專案開發建設企業曾向清遠市發改局提交《關於申請辦理清遠連州市星子龍坪風電場100MW風力發電專案核准延期的請示》及有關材料。清遠市發改局就此於2022年5月26日回覆稱:由於專案正在辦理林地報批手續,所需林地指標仍未落實,導致專案在核準之日起兩年未開工建設;同意專案延期一年至2023年6月5日。
據清遠市自然資源局2025年2月14日公佈的《關於清遠連州市星子龍坪風電場100MW風力發電專案臨時用地的批覆》,原則上同意將0.3657公頃(3657平方米)的土地面積作為該專案用於施工便道的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為兩年。這意味著,從今年2月14日開始,該專案已經獲得開工建設的臨時用地條件。
值得注意的是,清遠市政府官網顯示,該風力發電專案從2019年開始,便向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提交了專案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的申請。也就是說,從申請專案用地預審與選址,到專案獲得開工建設的臨時用地條件,耗時近6年之久。

新能源電站用地收緊

新能源風、光發電專案佔地面積較大,其用地收緊的趨勢也已經顯現。這後面是產業與政策的變化。
政策方面,比如,2023年4月,自然資源部下發《光伏發電站工程專案用地控制指標》(下稱《用地指標》),明確不同情況下光伏專案用電面積的上限。
之所以對用地進行指標控制,一個重要原因是以風、光發電為代表的陸上新能源專案往往佔地面積大,前些年甚至出現佔用基本耕地等情況。
根據《用地指標》,在平原地區的光伏專案相對用地較少,但即使在各項條件最優的情況下,每10MW光伏專案佔地面積都需要90畝。風力發電場則相對用地要小一些。此次連州發生重合爭端的兩個發電專案也反映了這一特點:連州星子光伏專案總用租地面積約5000畝(約333萬平方米),共設計安裝50萬塊光伏電池元件,電站總容量為200MW(20萬千瓦)。專案總投資超8億元,於2019年建設,同年12月併網發電,年平均發電量約為2億度。星子龍坪風電專案共有22座風電塔基(風機),用地面積8290.2平方米,相當於每颱風機用地面積376平方米。
產業方面,過去幾年新能源特別是陸上新能源呈現超速發展,在有些領域和地區出現了一定的泡沫與過熱發展。1月21日,國家能源局釋出2024年全國電力工業統計資料。截至12月底,全國累計發電裝機容量約33.5億千瓦,同比增長14.6%。其中,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約8.9億千瓦,同比增長45.2%;風電裝機容量約5.2億千瓦,同比增長18.0%。
“如今,要為一個動輒100MW的光伏發電專案找到合適的用地,是越來越難了。”有新能源發電專案投資建設企業內部人士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用地難已成為阻礙部分新能源專案推進的關鍵因素之一,在東部沿海地區尤為突出。他介紹,兩年前,他們公司打算在某沿海省份投資一個300MW光伏發電專案,但由於專案用地問題遲遲沒有得到解決而作罷。
近期,已有省份開始對新能源發電專案的用地進行收緊。1月14日,陝西省自然資源廳、陝西省發改委印發的《關於統籌推進耕地佈局最佳化調整和專案建設的通知》明確,光伏方陣不得佔用耕地,原則上禁止佔用坡度在25°以下的園地。
有的省份則宣佈廢止一批光伏專案。2月20日,福建省發改委釋出《關於廢止一批已不具備實施條件的光伏電站專案的通知》,宣佈廢止10個水面光伏專案,總規模約1.143GW(114.3萬千瓦),全部為水面光伏型別。根據該通知,這一決定主要是受國家要素保障部門政策調整等因素影響,部分光伏專案已不具備開發條件。因此,各市級有關職能部門將不再受理上述專案的用地、用海等申請。
自2024年以來,已有包括內蒙古、安徽、貴州、江蘇、廣西、陝西、山西、福建、河北等在內的多個省份公佈了新能源發電專案指標的廢止、移出、調整或收回名單。這一系列舉措旨在最佳化土地資源配置,將原本被佔用但可能缺乏可行性或發展潛力的專案用地釋放出來,以便重新規劃並分配給更具潛力和效益的新能源專案。
面對新能源專案用地問題,政策也在積極引導。早在2022年,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國家能源局綜合司聯合印發《關於支援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範用地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鼓勵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設用地發展光伏發電產業。在嚴格保護生態前提下,鼓勵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區域選址建設大型光伏基地。
微信編輯 | 生產隊的驢(拉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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