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西安一女中學生,臉部被刀砍到皮開肉綻,當地派出所:傷人者不滿15歲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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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可達鴨面面觀
近日,有西安經開六中的學生家長在網上求助,稱自己的女兒在學校裡遭遇了霸凌,甚至臉部還遭受了嚴重的傷害。但當地的派出所,卻以傷人者不滿15歲為由,不予立案。
從家長髮到網上的照片可以看到,女孩的傷勢不但嚴重,甚至有些“恐怖”,右臉被劃開了一個很深很長的口子,可以用皮開肉綻來形容。
由於傷口太大,女孩的衣服上都被是血跡,外衣的領口附近更是被鮮血染紅了一大片。
另外,有網傳的聊天截圖顯示,這名女孩的家長在群內求助,並透露了大量其他細節。
比如,女孩的傷勢已經進行了鑑定,達到了輕傷二級;派出所調取了監控,但是以傷人者不滿15歲而不予立案;學校方面更是“死豬不怕開水燙”,告訴家長:你去告吧。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表明,在故意傷害案件中,若傷情鑑定為輕傷二級,犯罪嫌疑人一般會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這一幅度內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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