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篇的話
2024年11月26日,27日,安在旁聽內蒙警察1995年定性為正當防衛變為故意殺人的發回重審庭審。完整記錄為:直擊重審庭審:是英雄警察,還是殺人罪犯?——內蒙邢志強29年前槍擊案發回重審旁聽親歷(一文說透)(點選開啟)
細節部分形成旁聽思考系列。現為第七期:
01
對於邢志強案件,就目前證據而言,安在以曾經23年檢察官、28年法律人的累積知識與職業良心,負責任地說——邢志強無罪!
同時,也在一個形成於曲案,成熟於邢案,一直以來縈繞腦間的大膽疑問:
“某些法檢人員怎能如此不瞭解警察職業?還是實際瞭解,卻丟失了職業基本道德而在徇私枉法?!”
這是一個犀利的問題,因事及人,帶有對一審法檢人員的職業道德懷疑,甚至更是對區域政治生態健康與否的懷疑。
曾幾何時,同樣的問題也無比具體而尖銳地擺在安在面前。那是2019年的曲玉權案件研討。安在作出的回答與2024年的邢志強案件分析是一樣。
安在一直認為:即使是存在政治生態問題,也不要輕易去懷疑,而是立足證據與法律,踏踏實實去推進。這是安在在曲案中的觀點,也是邢案中的觀點。
安在相信,法律適用與政治生態,是表裡關係,水落石必出。
02

也就是稟持這個觀點,安在率先提出曲玉權案件的整個訴訟環節,存在著重大錯誤,比如妨害公務的被害人李振東莫名其妙變成證人,從而導致漏罪、漏犯,比如哈爾濱中院的評查說明中沒有解釋三根肋骨骨折是怎麼回事,比如曲玉權家人向安在反映對曲玉權作了兩次屍檢,第一次屍檢任何疾病也沒有,平時體檢也沒有什麼心臟病……
公開曲案一審判決書三日,拖延兩年的烈士被批覆。這是對家屬的切實安慰,也是媒體包括自媒體呼籲的成果,卻並非法律後果社會效果的徹底糾正。安在呼籲的是再審!
曲案不再審,原因很多,重要原因之一是社會民眾包括某些法檢人員,對於警察職業的不熟悉不理解。比如,某檢察官曾經口出惡語:曲玉權不是你爹,你這麼起勁幹什麼?
更比如哈爾濱中院應對輿情的評查報告,其內心絕對不想激怒警察群體。然而,卻是錯漏許多,特別是某些詞句,令警察群體無法接受。比如,稱數人(與曲玉權)是廝打。
警察群體認為,這個詞語選擇抹殺了警察執法的正當性,而把執法與抗法混淆為民事爭鬥的所謂“廝打”。安在基本同意這個觀點。
時間從2019年到了2024年,安在經歷了網路風雨,經受了多年多樣網暴,
結交了許多朋友,比如那位謾罵安在的檢察官,現在已經是很好的朋友
。質疑安在的人群發生了變化,在呼籲曲案再審過程中,有不少法檢人員,在主張邢案無罪中,法檢人員明顯減少。
然而,旁聽邢志強案件重審庭審,聽著既是一審公訴人也是重審公訴人謝檢察官的聲音,安在不禁疑惑:作為已經比較成熟的檢察官,怎麼能對警察職業陌生至如此地步?
03
在重審庭審最初,坐在被告席上的邢志強就對公訴人指控提出明確意見:我反對檢察官對孟永清的行兇行為,定義為“劃傷”。
激動之下,邢志強表示可以當庭驗傷。他說:那是在自己亮明警察身份,要求孟永清配合盤查,卻被孟永清偷襲,而形成的匕首捅刺傷。
當時就聽到“嘭”的一聲,應當是刺到骨頭的聲音。表面創傷四五釐米,內部不知多深,每逢下雨下雪都會有感覺。時隔幾十年,傷疤仍然清晰可見。是淺淺的“劃傷”還是入骨的“刺傷”,傷疤表面能夠反映,自己可以當庭驗傷。
在此後的調查、質證,特別是專門知識人出庭環節,證實:這個所謂“劃傷”是如果沒有骨頭阻攔,就會直接進入心臟,染紅兩層衣服在警服上留下大片血跡、窮兇極惡的捅刺傷!!!證人說,差點到心臟,流血流得臉白了。
然而,卻被起訴書以及一審判決書輕描淡寫為“劃傷”,又在各類媒體上憑藉公信力而流傳。

語言有立場,有感情,有導向。對此,必須正視!!!
我們的起訴書、判決書堅持客觀理性,絕不是混淆是非,不再旗幟鮮明地守護正確的司法價值觀!!!
面對血衣,怎麼講出“劃傷”這個詞?!
萬幸,有了重審。讓我們可以期待公平結果。糾正詞語間不知是有意無意反映出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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