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篇的話
2024年11月26日,27日,安在旁聽內蒙警察1995年定性為正當防衛變為故意殺人的發回重審庭審。完整記錄為:直擊重審庭審:是英雄警察,還是殺人罪犯?——內蒙邢志強29年前槍擊案發回重審旁聽親歷(一文說透)(點選開啟)
細節部分形成旁聽思考系列。現為第十二期:
01
人與人的感情是相通的,但經歷不同立場不同,會導致感情不同。邢志強家人與他共同生活幾十年,辯護人吳丹紅律師、趙德芳律師已經與之相識、研究案件三年餘。安在相信他們的人品與判斷,但信任不能代替自己的判斷。
庭審觀察邢志強,初步判斷這是一位思維縝密、業務出色又帶有邊疆粗獷的誠實的漢子。在他的年齡與位置,極其難得。

一米八左右的個子,憨厚微黑的面相,手捧著一大摞自己寫得材料,進門眼睛急切向旁聽席尋找,他應當是在尋找他的家人。
“我只想做一名好警察。”他的最後陳述,講哭了安在。
這種有限資訊激發的感情,對於一名觀察者來說,是危險的,會不自覺中喪失中立立場。也是可貴的,我們走了遙遠的路經風沐雨,培養了識別人的直覺,終其一生的價值,一定是抵達人心感知人間冷暖讚美優秀品質。
02
請了三天公休,去旁聽內蒙警察邢志強的案件發回重審庭審。是學習,也是觀察。原本計劃中三天的庭審,最終兩天加班結束。安在特別想去看看邢志強工作生活的地方,去感受當地民風,去獲取更直接的一手原始資料。由於下雪、距離等多種緣故,最終未能成行。
然而,吳丹紅律師早前以及此次的《新京報》去了實地,兩種信源加烏蘭察布集寧紀委監委的半年無果調查,可以證實邢志強的經濟清廉。
一起看看在最高檢核準追訴裁定書中,這位“犯罪性質、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和影響仍然存在”的“犯罪者”的豪宅吧。

這是由板房改建,樓下住人,樓上養鴿子的住所。居住面積三十幾平方,沒有任何豪華裝修智慧家電,室內擺放最多的就是信鴿比賽的獎盃。
以家徒四壁來形容,不為過。
邢志強家人介紹,邢志強沒有任何不良愛好,工作愛破案,業餘養信鴿。在資金流通數字化的今天,紀委監委手段齊備的今天,他的銀行賬戶只有幾萬元。
03
紀委監委沒有查出問題,紀委監委留置期間,公安廳就成立專案組進入,把近三十年前的舊事被翻出來,又被最高檢核準追訴,很多朋友在說在問:邢志強是不是被人針對整了?
安在認為,這個猜想並非空穴來風。多人猜測孟永清父母一直在信訪追究邢志強責任。但是旁聽庭審否定了這個觀點。事實是孟家人找了約三年,就接受了結果。
那麼是誰呢?
在一審判決書中,案件來源這樣記載:2020年12月25日,因群眾匿名舉報,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指定烏蘭察布市公安局將該案以故意傷害罪立案偵查,2021年1月21日,烏蘭察布市檢察院發出“邢志強涉嫌故意殺人罪”的立案通知書。
不得不說,年代久遠,證據薄弱的邢志強案件由公安廳交辦,又由檢察院直接更改罪名,可見有人在構陷並爭功的猜測確實有合理性。
一位警察朋友留言:警察工作特殊,不是辦公室事後想出來的,即使是有一些失誤,對預防懲治犯罪的正義一方也要有所偏向。這才是真正的正義。
安在深以為然。
萬幸,此案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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