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中國臺灣省媒體報道,
新北市一名男警員阿龍(化名)慘遭男子阿宏(化名)騷擾,且時間持續快1年,期間阿宏不斷傳送騷擾訊息,還會直接在臉書留言內容包括「○兒的香港腳」、「我想聞他值勤一天的黑襪子喔!」等言論,甚至會直接到警局附近以盯梢、守候等方式接近阿龍,並做出飛吻等舉動,讓阿龍不堪其擾。法院最終依跟蹤騷擾罪,判處阿宏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男子阿宏對警察阿龍相當愛慕,竟在2023年11月中旬起至2024年8月中為止,透過臉書通訊軟體Messenger傳送騷擾訊息,包含「警哥的臭黑襪」、「臭〇兒」、「想你」、「〇兒的香港腳」等文字,還有警察被綑綁圖片給阿龍看,甚至有時還會撥打視訊電話,讓阿龍嚇壞。
阿宏更在對方臉書和分局臉書大膽留言,「我的愛人警察〇〇〇(告訴人姓名)耶!愛愛」、「〇〇帥帥壞壞的男人樣,我想聞他值勤一天的黑襪子喔!」、「就算〇〇討厭死我,我還是愛〇〇,我騙不了自己」。

離譜行徑不只如此,阿宏還會打電話給阿龍任職處所,表示要找阿龍、想買阿龍的黑襪、要包養阿龍等等,或是以盯梢、守候等方式跑到阿龍上班的警局,還會送食物、飲料、做出飛吻等舉動。對阿龍反覆且持續進行騷擾,導致阿龍心生畏懼,於2024年8月底提出告訴。

新北地院審理,阿宏不思尊重與他人相處界線,徒因對阿龍迷戀、憧憬等慾念,竟漠視對方屢次明確表示的感受,對阿龍做出許多蹤騷擾行為,且期間非短、次數頻繁,導致阿龍心生畏怖,影響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考量阿宏於警詢及偵訊時坦承犯行,但雙方未成立調解,最終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罪,判處阿宏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訊息來源:中時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