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伯特議事規則,那個最常被忽略,卻至關重要的首要原則。
各位好,最近這兩天比較忙,由於我的生活狀態發生變化,又是一個人,所有瑣事都必須自己忙前忙後,所以近期總是抽不出時間寫精品長文。
今天本來總算抽出一點時間,想坐下來安安靜靜寫篇好文章,剛寫了幾個字又被打斷了。
因為朋友告知我,我所剩無幾的一個讀者群裡發生了激烈的爭吵,我過去看了一眼,可不是麼。一上午,至少吵了兩架。
於是不得不擱筆,去做我其實並不擅長的“和事佬”,這個工作並不好做,你和藹溫柔一點,別人說你在和稀泥。嚴厲專斷一點,人家說你不就是個臭寫字的麼?神氣什麼?偏向和你熟一點、線下有交集的朋友,對方讀者會覺得你拉偏架,對你很失望。揮淚斬馬謖,把朋友踢出群,回頭人家又會質問你為啥要做這種“親痛仇快”的事情,你這種朋友,算是白交了。
總之處理到最後搞得自己心力憔悴,好在能託付給一位朋友,我跟她說,以後這個群一切殺伐決斷,您替我全權負責吧。爭吵我一律不管了——管我就沒時間碼字了。
這樣這場風波才算有了個瞭解。
但閒下來之後,原本寫稿的思路也沒了,我索性開始“爬樓”看看這些紛爭到底是怎樣發生的。
看過後,我發現很有意思——兩場爭吵的根本原因,都是因為群裡的討論出現了“討論中心偏移”。
“討論中心偏移”是一個我自己臨時想到的詞彙,這個詞的靈感來自於《羅伯特議事規則》。這本美國將軍羅伯特所寫的,教導人們到底該怎麼說理論事的小冊子。前兩年在中國的知識精英圈子裡還是蠻火的,很多人都會引用這本書中的若干原則,認為它們是很多中國人日常討論中所缺乏的。
比如,發言者平等平權,發言者的發言機會應當被均等尊重,交替進行、發言時長應當被平等限制。
比如,不允許進行人身攻擊,所有的討論發言應當遵循對事不對人的原則。
再比如,會議如果要形成決議,動議的透過要求“贊成方”的票數嚴格多於“反對方”的票數(平局即沒透過)。棄權者不計入有效票。
這些羅伯特議事規則提出的,被反覆提及的規則當然都很重要。但我注意到一個有趣的問題——大多數中文論者在介紹這本書或主張該書規則時,都有意無意忽略了羅伯特12條議事規則中的第一條,而它,本來其實是該議事規則一切後續條款的基石,也是十二條中最重要的。
羅伯特議事規則第一條——動議中心原則:動議是開會議事的基本單元。“動議者,行動的提議也。”會議討論的內容應當僅關於某個或某一系列明確的動議,它們必須是具體、明確、可操作的行動建議。先動議後討論,無動議不討論。

這個原文引述聽上去有些生硬,但翻譯一下其實很簡單——那就是一切討論都要立足於“有事”這個前提,有事,大家才要聚在一起討論事情。並且討論的程序應當是高度圍繞、並且只關乎這個“事”(動議)本身的,哪怕這個動議,僅僅是傳播或說服參與討論者接受某一觀點。也不能在討論中發生“討論中心偏移”,說著說著拐到別的事情上去。
比如一個群現在討論俄烏戰爭的正義性問題,那話題就應該只高度限定在俄烏戰爭正義還是非正義之上,至於這場戰爭俄羅斯如果輸了,對中國到底有利還是有害,這是另外的一個議題,不應當在這場討論的範圍之內。
再比如討論宗慶後幾個子女之間財產官司的事情,那大家在規定時間內,就只應該討論這一件事的孰是孰非。至於“非婚生子女搶奪遺產,會危害原配妻子和其子女財產繼承權”這個話題,首先宗馥莉的那幾個弟弟妹妹到底是不是“非婚生”,宗慶後和杜健英到底是再婚、隱婚、重婚還是非婚?這件事本身現在都是存疑的。那麼直接把杜健英的幾個兒女定義為“庶出”或“非婚生子”,並把兩個議題放在一起討論,這個行為本身就包含一種強行假定,和不合理暗示,所以這樣討論下來,當然只能越說越亂。
所以,動議中心原則,其實是羅伯特議事規則的核心與靈魂。“言之有事,一事一議,就事論事。”沒有這種認知,後續談再多“互相尊重”“平等發言”“民主投票”,其實都是白瞎。
但是爬樓的時候我發現,很多國人在討論幾乎任何話題的時候,真的很愛進行“中心偏移”,比如某個話題上一方很雄辯,另一方發現說不過,往往本能的就會突然的“槍頭一轉”,拐到別的話題上去了:
比如“就算烏克蘭真的是在進行自衛反擊、保家衛國,他們贏了對我們有什麼好處麼?作為中國人,我不希望他們贏!”
再比如“就算宗馥莉對她的幾個弟弟妹妹確實下手狠辣、毫不留情了一點,但是放任非婚生子女這樣來搶奪遺產的繼承權,以後那麼多原配妻子、兒女豈不是要生活在恐懼中?我不希望這樣事情發生!”
當這樣的話一說出口的時候,討論議題其實就已經悄然發生了偏移,前一個議論中的失敗方,連正經承認一句自己在這個話題上失敗的宣告都沒有,就跟《貓和老鼠》中的傑瑞鑽進老鼠洞一樣,悄然的就把話題給轉移了。

而很有趣,在大多數討論中,被轉移話題的那一方,往往也不會意識到對方轉移話題的嚴重性,他們就在這個節點上輕輕的放過了對方,自信的進入另一個話題裡了。
這樣的事情迴圈往復,讓中國人的話題討論往往成為了一場無休無止的“話題追逐戰”,雙方都在廣袤的話題陣線上打游擊,見這個議題不妙就立刻“轉進”下一話題。最後你會發現追了半天誰也說服不了誰,雙方也不會在任何一個議題上達成真正的合意。吵到最後,再好脾氣的人可能也會忍耐不住踏過“不進行人身攻擊”的界限,於是討論就徹底崩盤了。
而這樣的討論習慣,在我們的思維中可謂源遠流長——比如近代中國人特別熟悉的“路線鬥爭”這個說法,本質上就是消解了就事論事、一事一議的空間,似乎在正確的“路線”上,即便辦的錯事、做的錯決定也可以用“路線是正確的”去解釋彌補。反之,只要“路線”錯誤了,從屬某個錯誤的派別,則一切其實有道理的議題和主張,都一同錯誤。會議的動議中心原則在這種思維下就完全無法存在了。
往前追溯,北宋末年的王安石變法,之所以最終成為了“分裂天下”的肇因,其實也是這個原因——王安石領軍的新黨和司馬光帶領的舊黨,本來只是在針對“青苗法”“募役法”這些具體法條是否達到了“民不加賦而國用饒”這個目的進行可行性討論。但與現代議事制度不同,雙方不僅沒有對各個法條可行性做具體的分割討論,而是一個主張“新法盡行”,另一個要求“新法盡廢”,而且討論著討論著,議題就開始發生偏離,從經濟轉移到政治、軍事、文化,乃至哲學高度——一方罵另一方為迂腐,另一方則斥這一方為小人。乃至到了北宋快完蛋的宋徽宗、宋欽宗年間,新黨和舊黨的主張標誌已經早已不是青苗、募役這些東西了,而是在軍事上到底應該主戰,還是主和。兩黨互相攻訐,交替柄政。導致了北宋在一系列後續行動中進退失據。
正如郭建龍先生在《汴京之圍》中所總結的,當王朝本來不應發動戰爭時,主戰的新黨上臺、聯金滅遼,引火燒身。而當王朝必須用一場堅決的抵抗遏制金人的貪慾時,主和的舊黨又得勢,一味退讓,導致了滅亡。
反倒是當時急速崛起的金朝,雖然組織制度原始,卻有一種奇特的“抹灰議事”制度——每遇重大軍議,各部軍事主官不論大小都能聚在一個香灰沙盤前指手畫腳、各抒己見。最終達成合意之後,香灰一抹,會議上的一切爭論都要一風吹,誰也不允許記仇、更別說報復。
應當說,這種酷似羅伯特議事規則的“抹灰議事”制度也許正是金朝前期議事決策效率遠勝過看似“文明”的宋朝的原因所在。
而再往前追溯,到了先秦時代那裡,你又會發現,“轉移話題”這個能力,簡直是刻在我們的文化基因裡的。
論語中有記載:“宰予字子我。利口辯辭。既受業,問:“三年之喪不已久乎?君子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舊穀既沒,新穀既升,鑽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於汝安乎?”曰:“安。”“汝安則為之。君子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故弗為也。”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義也。””
在這段記載中,你可以發現,孔子的弟子載予,本來跟他老師提出的是一個具體可行性問題的討論——您提出的受喪三年這個提議是不是太不具有可行性了?三年不正經幹活,別說普通百姓了,士人要維護禮樂,這也不趕趟啊!改短一點可不可以?
可是對於這麼學生提出的這麼一個立足於可行性的動議,孔子一點都沒有心情給與正面回答和討論,他明面上認可了宰予的建議——“心安則為之”——你內心安定你就去做吧。可是轉過頭來,立刻就對載予進行人身攻擊,罵他不仁。
學生問你這事兒可行性如何,你立刻就罵學生良心壞了。你說這老師當的……
而且如果你係統的讀過論語,會發現這段後緊接著就是“宰予晝寢。子曰:“朽木不可雕也,糞土之牆不可圬也。””
宰予就白天睡個覺,孔子立刻就用勸論語裡最狠的話罵他是朽木、糞土——我第一次讀這一段的時候,真的是懷疑孔老夫子這裡是記仇他這個學生了,一個話題沒說過,就轉到別的事情上跟他搞秋後算賬。
不然你沒辦法解釋為什麼要這樣小錯大罰。
其實在轉移話題這個事情上,孔子本人還算好一些,更要命的其實是孟子。翻遍《孟子》的全書,你會發現在那個百家爭鳴的時代,孟子最擅長的辯論術其實只有一條——說不過就罵對方是無父無君的“禽獸”,把一切話題都轉移到道德和人身攻擊上去,就結束了。
如果說,同時代古希臘柏拉圖那些《理想國》《會飲篇》一整本書圍繞兩三個話題展開辯論的文風,是後來《羅伯特議事規則》將動議中心原則確立為標準的遠因。那麼,《論語》《孟子》中這種經常聊著聊著就轉換話題,萬法歸“無父無君,是禽獸也。”的聊天方式,則給我們中國人轉移話題的天賦奠定了基礎。
或者說的好聽一點,也提氣一些,我們中國人聊天喜歡“通盤考慮問題”、比較有大局觀,一個問題上聊天說不過你,沒關係,立刻換下一話題,反正最後能把你批倒就結束了。
小時候看《我愛我家》,第一集《發揮餘熱》講傅明老爺子退休後指導家庭工作 ,結果搞得雞飛狗跳、群情激憤,被逼著做了自我檢討,退居二線,可轉頭傅明就整了一家人一堆的小辮子,把他們收拾的服服帖帖。現在想來,大約也是這種轉移話題的神功使然吧。

“我們在工作中是犯了一些錯誤。”
當然我們也得說,美國人雖然寫出了《羅伯特議事規則》,但具體實踐中也未必那樣嚴守“動議中心原則”,你看現在美國兩黨的國會山博弈,其實就是一個典型的“討論中心偏移”,雙方在國會中的博弈早已放棄了華盛頓所設想的紳士政治一事一議的原則。而習慣於拿各種議題來進行籌碼、交易——你在減稅動議上不放我過關,我就在援烏問題上卡住你,最後每一個議題的討論都不是僅就該問題的可行性展開的,而是涉及到彼此複雜的博弈、權衡,甚至最終發展到黨同伐異、人身攻擊乃至盤外使黑招。美國政府經常因為國會的這種博弈而發生停擺、猶疑和失誤。
這個世界上最扯的爭吵,不是“你說城門樓子,他說肩膀頭子”,而是你說想修個城門樓子,他就說咱必須先把肩膀頭子的事情說清楚再說。最後誰也幹不成事。
美國政治目前所呈現的撕裂、衰落、低效等問題,從某種角度上看,也可以被視為其兩黨政治已經遠遠偏離了“羅伯特議事規則”等重要守則的結果。
“會議討論的內容應當僅關於某個或某一系列明確的動議,它們必須是具體、明確、可操作的行動建議。先動議後討論,無動議不討論。”
這個要求看起來是那麼的平常、不起眼,以至常常被人們所忽略,但或許,它真的是人類許多討論得不出有效結論,甚至陷入爭端的動因。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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