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相處潛規則:有一種“微妙的暴力”,最破壞愛

作者 | MISS薔薇
來源 | MISS薔薇
ID | vlook7232
復旦教授沈奕斐在《再見愛人》中,說過這樣一個觀點:
你知道最破壞愛的東西是什麼嗎?
最破壞愛的,是一方希望另外一方去做自己認為正確的事情。
不是說你所要他做的事情是不正確的,但是當你要對方去做這些正確的事情;
而對方沒有做好準備,或者他不想做的時候,而你又再三強調,它特別容易產生的一個後果是——
你只看到了事,沒有看到那個人。
被要求的那個人,常常會覺得,我當下的情緒是被忽略的,我的需求是被忽略的,我的意志是不重要的。
當我覺得我沒有被看見,也沒有被接受的時候,愛就不再流動了。
她的這番話,總結起來就是在說:
在關係裡,尤其是以愛為基底的關係裡,不要以自己的個人意志去強迫對方,這其實是一種“微妙的暴力”。
因為個人意志代表侷限,我們認為正確的,可能並非對方所認同;
而強迫則是一種象徵意義上的囚禁,囚禁了對方的自由意志,並向自己屈服。
一段關係之中,沒有了自由就沒有了空間,沒有了空間就無法呼吸,愛就會窒息而亡。
很多人覺得,這太難了,根本無法做到。
兩個人相處,總有意見不統一的時候;
這時候必須得有一方犧牲個人意志,事情才能推動,問題才能解決。
雞毛蒜皮的事情那麼多,賺錢養家的壓力那麼大,每個人都還有自己的脾氣性格,誰有那麼多“自由”可言呢?
最快速有效的辦法,往往就是誰更強大、更權威就聽誰的。
因為我們相信,假如有一個客觀真相存在的話,強大和權威的那一方,相對更接近真理,能讓事情相對更圓滿,更有所謂的“話語權”。
比如,父母對孩子,老闆對下屬,老公對老婆或者老婆對老公。
這種思路,從某種程度上,確實能夠很快解決爭端,但它很容易變形成為“PUA”——
我認為我是強大和權威的,我是正確的,於是強迫你聽我的。
雖然得到了結果,但也確實犧牲了愛。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關係越處越變味,越處越糟糕的核心原因。
那麼,怎樣既能解決問題,又能留住愛呢?
我認為,可以將關係中所涉及的事情,分成三個區域——
邊界區、自由區、爭議區。
第一、在邊界區,制定共同原則和底線。
這是一段關係裡,雙方的三觀重合區,佔20%。
一些原則性的問題,忠誠和信任、行為和規範、經濟和消費等等,在這個區域必須討論清楚。
這些是關係中的“客觀真理”,由它們構成了關係的基本框架,任何人不允許擅自突破,突破即預設關係解體。
比如出軌和背叛,欺騙和暴力。
當一方出現問題時,他就是關係中兩個人的共同意志所決定的“過錯方”;
需要自覺承擔一切責任,而不存在“強迫”。
第二、在自由區,允許自己成為自己,允許別人成為別人。
這個區域,是雙方的獨立區和舒適區,佔40%。
關係中的兩個人,無論多親密,也是兩個獨立個體,有著不同的皮囊,裝著不同的靈魂和思想。
哪怕是愛人和孩子,也有著截然不同的成長經歷、背景、性格、脾氣、興趣、專長。
我們是來享受親密,而不是被親密所吞噬的。
所以,在不涉及到共同利益的事情上,給彼此留出寶貴的自由空間來,專注自己的時間和精力,尊重別人的意志和決定。
別擔心“放養”會失控,相反,在搭好了框架之內的“放養”,才會讓愛流動起來。
因為這是讓對方感覺被看見、被接納、被支援的最好時機,也是感覺到“被愛”的最好時機。
第三、在爭議區,透過個人影響或者雙方協商來處理分歧。
這個區域所佔比重也很大,與自由區各佔40%。
可能也是很多人最為關心的,牙齒和舌頭打架了,到底該怎麼辦。
兩個方法。
一是去影響而不是去要求。
無論是我們日常的人品、性格、雙商,還是專業、能力、技能,最終都凝結為自己的“人格魅力”,這是一大影響要素;
針對某個具體爭議時,我們給出的解決方案是否雙贏,態度、語氣、共情力、溝通力和說服力能否讓對方心悅誠服,也非常重要。
既然聽“強者”的,那麼“強者”本身就應該有足夠影響力,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別人的看法和決策,並不自覺向自己靠攏。
影響力帶來信服,信服帶來統一,爭議就會消除。
比如,在任何關係中,“身體力行”永遠更重要,就因為是在影響而不是要求。
如果只會濫用身份角色、位置高低等外界賦予的權力“硬壓”,甚至“雙標”,那並非強者。
只是一個核心薄弱的“PUA者”,看見了自己,看見了事情,唯獨看不見對方。
二是去協商而不是去強迫。
雙方把爭議擺在檯面上,表達自己,聆聽對方,最終討論出一個兩者都能接受的方式。
可能不是我堅持的A,也不是你堅持的B,而是一個顧及了雙方的C。
協商的妙處就在於,它同時尊重了彼此的意志;
在這個過程中,我們看見彼此,交流了彼此,還創造性地解決了問題。
所以它是一個在愛中處理爭議的好辦法。
 寫在最後 
但凡要保留愛,那就意味著要付出更多的耐心和時間,因為真正的愛意味著同時在涵容至少2個人的意志。
與那種為了搞定某件事,而將其他人的感受利益儘可能排除在外,只滿足自己的想法和需求的做法截然不同。
後者是“單打獨鬥”式的做法,代入到關係裡就是高自戀型的做法;
最終只會透支一切愛意,讓自己變成“單打獨鬥”。
哪怕自己是正確的、有道理的、有據可依的、符合客觀真理的。
說到底,愛是一種主觀感覺,只有讓對方感覺到被愛著,我們的愛才生效。
它與“客觀真理”不是一個維度上的東西,因而也有著不同的對待和儲存方式。
關係裡的“以人為本”,就是愛的養料,失去了被看見、被接納、被尊重,一切都將荒蕪。
願我們都成為那個澆灌愛,而非破壞愛的人。
來源: MISS薔薇(ID:vlook7232) 作者MISS薔薇,廈門大學社會工作碩士,二級心理諮詢師,心理專欄作者,原創爆文寫手,已出版《厲害的人早已戒掉了情緒》《辛苦你啦,內在小孩》等暢銷書。關注@ MISS薔薇,檢視更多原創文章,從心理學視角觀世界,修自己。轉載請聯絡原號。
讓對方感到被愛而不是被強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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